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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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先詣大成殿拜謁,禮畢,退詣明倫堂,生員講說《經 史》,監察御史、按察司官中坐,本處提調七品以上正 佐官序坐于左,教授、學正、教諭、訓導序坐于右,聽講, 餘皆立聽。布政司官下學亦同。若布政司按察司官, 與御史一同下學,御史左邊正面坐,布政司按察司 官、依品級右邊正面坐。問答之際、教官生員不許行 跪禮。

一、總兵、鎮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姦禦侮。凡調度軍 馬、區畫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其相見相待之禮, 尤須謙敬。如總兵、鎮守官有犯違法重事,須用體覆 明白,指陳實跡,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其軍職有 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風憲官巡歷去處,亦須以禮 待之,並不得輕易凌辱。

一、在外鄉試,自有布政司官、提調、按察司官監試。其 巡按及公差問理等項,監察御史毋得干預,及列名 於《鄉試小錄》,甚失大體。其所試生徒,若有情弊,聽行 糾舉,亦不得生事誣執。

一、初到按臨之處,其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及衛所、府 州縣官相見之後,各回衙門辦事。每日不許伺候作 揖,及早晚聽事。遇有事務,許喚首領官吏抄案,或佐 貳官一員前來發落。不許輒喚正官。或有合令正佐 官計議事務,及正佐官自來稟白者,不在此例。按察 司官分巡同都司,布政司官所至亦同。違者從風憲 官舉劾

一各衙門問過罪囚、或有合斷事理干礙計稟者、先 令有司定擬罪名、然後參考事例明白、方可發落、不 可輒自與決、恐有別例、議論不同、宜從所長。 《以上 憲體》

一方面官與御史初相見,左右對拜。方面官來見,御 史,前門外下馬,由正道入。御史延至後堂,方面官坐 左,御史坐右。及御史回望,司前下馬,由正道入,方面 官延至後堂,御史坐左,方面官坐右。首領官初見,行 拜禮,御史中立答拜。

一、中都留守司官、各處按察司官相見並如前儀。 一,各衛指揮、鹽運司運使、同知、各府知府,初見御史, 按察司官上手立對拜。鹽運司副使、判官,各府同知、 通判、推官,各州知州、同知、判官,各縣知縣及守禦千 戶,初見御史、按察司官中立答拜。各衛並鹽運司、各 府州首領官,各縣縣丞、主簿,初見,行拜禮。御史,按察 司官起身舉手。各縣典史及倉場、庫務、陰陽、醫學、僧 道等官初見,行拜禮。御史按察司官坐受舉手。其指 揮、運使、運同、知府、知州問答之際,不許行跪禮。 一,府州縣儒學教官、生員初見,行拜禮,御史按察司 官出位,中立答拜。教官生員相見之後,不許每日伺 候作揖,有妨肄業 以上出巡相見禮儀。

凡在京大小有印信衙門,并直隸衛、所、府、州、縣等衙 門,在外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文卷,除干礙軍機重 事不刷外,其餘卷宗,從監察御史每歲一次,或二歲、 三歲一次照刷。五軍都督府、六部、大理寺,令該吏具 報事目。太常寺、通政司、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 監、翰林院、各衛,令首領官吏具報。其餘衙門正官、首 領官通署呈報,以憑查刷。都察院堂上及各道文卷, 俱照例送刷。中間干礙追究改正事理,照依已定《行 移體式》施行。如有遲錯,其經該官員應請旨者,奏請 取問。其餘官吏,就便依照刷文卷律治罪。其各都司、 布政司、按察司所屬衛、所、府、州、縣等衙門文卷,從本 處按察分司照刷。若有遲錯,一體依例施行。其照刷 之際,務要盡心。若有獄訟淹滯,刑名違錯,錢糧埋沒, 賦役不均等項,依律究問。遲者舉行,錯者改正,合追 理者即與追理。務要明白立案,催督結絕。不能盡職 者,監察御史從都察院按察,分司從總司體察,奏聞 究治。

在京十三道照刷《卷宗》衙門。見各道《分隸》

凡光祿寺一應文卷。每三年照常京畿道通刷。其供 應物料文卷、各道御史按月輪流照刷。刷畢面奏。 凡南京各衙門文卷、照在京例、三年一次差御史一 員往刷。其印文俱曰「京畿道監察御史之印」

天順元年奏准巡按從公詰察有司

按《明會典》:「天順元年奏准每年巡按御史將司府州 縣見任官員從公詰察,除貪汙不法者就便拏問,其 老疾罷軟等項,起送吏部查例定奪。如有奉公守法, 廉能超卓者,更替回京之日,指實具奏,吏部記其姓 名,候考滿到部,查考陞用。若御史考察不公,顛倒是 非者,參奏如律。」

天順八年,差給事中、御史各一員,巡察各營上操軍 士。

按《明會典》云云。

天順九年。令南都察院差御史一員。巡視屯田 按《春明夢餘錄》云云。

憲宗成化元年令臺垣巡察各營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令給事中、御史巡察各營姦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