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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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朝士兼局多,葆光以為言,乃命蔡京裁定。京陽請 一切廢罷,以激怒士大夫。葆光言:「如禮制局詳議官 至七員,檢討官至十六員,製造局至三十餘員,豈不 能省去一二,上副明天子之意?」時皆壯之。政和末,歲 旱,帝以為念。葆光上疏曰:「陛下德足以動天,恩足以 感人,檢身治事,常若不及,而不能感召和氣,臣所以 不能無疑也。蓋人君有屈己逮下之心,而人臣無歸 美報上之意者,能致陰陽之變;人君有慈惠惻怛之 心,而人臣無將順欽承之意者,能致陰陽之變。陛下 恭儉敦朴,以先天下,而太師蔡京侈大過制,非所以 明君臣之分;陛下以紹述為心,而京所行乃皆元豐 之法,彊悍自專,不肯上承德意。太宰鄭居中、少宰余 深依違畏避,不能任天下之責。此天氣下而地不應, 大臣不能尚德以應陛下之所求者如此。」疏入,不報。 且欲再上章,京權勢震赫,舉朝結舌,葆光獨出力攻 之。京懼,中以他事,貶知昭州立山縣。又使言官論其 附會交結,泄漏密語,詔以章揭示朝堂,安置昭州。京 致仕,召為職方員外郎,改知處州。州當方臘殘亂之 後,盡心牧養,民列上其狀,加直祕閣。再任,卒,年五十 八,州人祠之。葆光善論事,會文切理,不為橫議所移, 時頗推重。本出鄭居中門,故極論蔡京無所顧,然其 他不能不迎時好。方作《神霄萬壽宮》,溫州郭敦實、泗 州葉點皆坐是得罪。葆光遂疏建昌軍陳并、秀州蔡 崇、岳州傅「惟蕭、祁門令葛長卿不即奉行制書,存留 僧寺形勝、佛像,及決罰道流,乞第行竄黜」,遂悉坐停 廢,識者尤之。

張克公

按《宋史》本傳:「克公字介仲,潁昌陽翟人。起進士。大觀 中為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蔡京再相,克公與中 丞石公弼論其罪。京罷,克公徙起居舍人。踰月,進中 書舍人,改右諫議大夫。京猶留京師,會星文變,克公 復論之,中其隱慝」語。《在京傳》:「京致仕,張商英為相,與 鄭居中不合。克公由兵部侍郎拜御史中丞,治堂吏」, 訟歸曲商英,且疏其罪十。商英罷,京復召,銜克公弗 置。徽宗知之,為徙吏部尚書。京欲以銓綜稽違中克 公,既又擿其知貢舉事,帝以為所取得人,不問也。居 吏部六年卒,贈資政殿學士。

毛注

按《宋史》本傳:注,字聖可,衢州西安人。舉進士,知南陵、 高苑、富陽三縣,皆以治辦稱。大觀中,御史中丞吳執 中薦為御史,詔賜對,未及而執中罷,注辭焉。徽宗固 命之,既見,謂曰:「今士大夫方寡廉鮮恥,而卿獨知義 命,故特召卿。」即以為主客員外郎,俄擢殿中侍御史。 蔡京免相,留京師,注疏其擅持威福,動搖中外,以葉 夢得為腹心,交植黨與。帝逐夢得而遷注侍御史,遂 極論京受孟翊妖姦之書,與逆人張懷素游處,引凶 朋林攄置政府,用所親宋喬年尹京。其門人播傳,咸 謂陛下恩眷不衰,行且復用。於是論者相繼,京遂致 仕。四年,彗再見。注又言:「臣累論蔡京罪積惡大,天人 交譴,雖罷相致政,猶怙恩恃寵,偃居賜第,以致上天 威怒。推原其咎,實在於京。考京之罪,蓋不可以縷數。 陛下去《黨碑》以開自新之路,京疾其異己而別為防 禁;陛下頒明詔以來天下之言,京惡其議己而重致 於法。以嚴刑峻罰脅持海內,以美官重祿交結人心。 錢鈔屢更而商賈不行,邊事數易而國力大匱,聲焰 所震,中外憤疾。宜早令去國,消弭災咎。」奏上京,始出 居錢塘。注復采當世之急務,曰省邊事,足財用,收士 心,禁技巧。大概謂近年以來,邊民僥倖苟得昔所入 貢者,今必城為郡縣;昔所羈縻者,今盡納其土疆;以 內地金帛而事窮荒不可計之費,今黔南已有處分, 如夔、渝新邊,宜在裁省;運鹽昔主於漕計,今移於他 司;常「平昔積於外州,今輸於都下。經費安得不匱,財 貨何以轉移!願詔有司,悉講復元豐舊制。湯之遭旱, 以士失職為辭。今學校養士,蓋有常額,額外之人,不 復可預教養,歲貢之餘,略無可進之地。願留貢籍三 分,暫存科舉,以待學外之士,使無失職。東南造作奇 玩、花石綱舟,與後苑工徒、京城營繕,並宜暫罷,以抑 末敦本。凡此皆聖政之所當先,人心悅則天意解矣。」 注所論切於世務類此。遷左諫議大夫。張商英為相, 言者攻之力,注亦言其無大臣體,然訖以與之交通, 罷,提舉洞霄宮。居家數歲卒。建炎末,追復諫議大夫。

洪彥昇

按《宋史》本傳:「彥昇,字仲達,饒州樂平人。登第,調常熟 尉,奉母之官。既至,前尉欲申期三月以規薦,而中分 奉入彥昇處僧舍,卻奉不納,如約,始交印。歷郴州判 官,簽書鎮東軍節度判官。彥昇嘗辟廣西經略府,或 稱其材,擢提舉常平。御史中丞石公弼薦新提舉廣 西學事辛義可御史,及陛辭,適與同日,徽宗兩留之」, 遂為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彥昇孤立,任言責,閱 五年,論「蔡京再居元宰,假紹述之名,一切更張,敗壞 先朝法度,朋姦誤國,公私困弊。既已上印,而偃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