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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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七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九

  宋四

  沈畸       蕭服

  黃葆光      張克公

  毛注       洪彥昇

  陳過庭      陸蘊

  虞奕       郭知章

  吳執中      許景衡

  蔣猷       沈與求

  辛炳       何鑄

  黃龜年      王十朋

  王庭秀      劉一止

  杜莘老      張大經

官常典第三百四十七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九

宋四

沈畸

按《宋史》本傳:「畸字德侔,湖州德清人。第進士,歷官州 縣。崇寧中,為尚書議禮編修官,召對,擢監察御史。畸 至臺,欲有所論建,而六察無言事法,乃詣匭上十事, 言花石擾民,土木弊國,冗費多,恩澤濫,議論異同,下 情暌隔。其論當十、夾錫錢最為剴當,略曰:『小錢之便 於民久矣。古者軍興用之,或以一當百,至於當十,此 權時之術,非可行於無事之世。今當十之議,固足紓 目前,然使游手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 雖日加斷斬,勢不可止。恐未能期歲,東南小錢輕,錢 輕則物重,物重則民愈困,此盜賊所由起也。陝西舊 無銅錢,故以夾錫為貴,一切改鑄,則由前日鐵錢耳。 今東南方私鑄,乂將使西北效之,是導民犯法也』。」進 殿中侍御史。嘗經國子監門,有小內侍從數騎絕道 突過,騶卒追問不為止,臺檄諸司捕之,不獲。畸曰:「風 憲之地,可但已乎?」入言之徽宗,下內省跡治,竟抵罪。 蔡京興蘇州錢獄,欲陷章綖兄弟,遣開封尹李孝壽、 御史張茂直鞫之,株逮至千百,強抑使承盜鑄罪,死 者甚眾,京猶以為緩。帝獨意其非辜,遣畸及御史蕭 服往代,京將啖以顯仕,白為左正言及權侍御史。畸 至蘇,即日決釋無佐証者七百人,嘆曰:「為天子耳目 司,而可傅會權要,殺人以苟富貴乎?」遂閱實平反以 聞。京大怒,削畸三秩,貶監信州酒稅,未幾卒。既而獄 事竟,復羈管明州。使者持敕至家,將發棺驗實,畸子 濬泣訴乃止。建炎初,贈龍圖閣直學士。濬官至右正 言。

蕭服

按《宋史》本傳:「服字昭甫,廬陵人。第進士,調望江令。治 以教化為本。訪古跡,得王祥臥冰池、孟宗哭筍臺,皆 為築亭。又刻唐縣令鞫信陵文於石碑,民知所嚮。已 而邑人朱氏女割股愈母疾,人頌傳之,以為治化所 致。知高安縣,尉獲凶盜,獄具矣,服審其辭,疑之,且視 其刀室不與刃合,頃之而殺人者得,囚蓋平民也。徙」 知康州,未行,改親賢宅教授,提舉淮西常平。召為將 作少監,以使事得入對,論人主聽言之要,以謂唐、虞 盛世猶畏巧言而堲讒說,纚纚數百言,徽宗謂有爭 臣風。擢監察御史。奉詔作《崇寧備官記》,帝稱善,詔輔 臣曰:「服文辭勁麗,宜居翰苑。朕愛其鯁諤,顧臺諫中 何可闕此人?」俄偕沈畸使鞫獄,坐羈管處州,踰歲得 歸。張商英當國,引為吏部員外郎。送遼使,得疾於道, 遂致仕。既愈,還舊職。以父老得請,知蘄州。卒,年五十 六。

黃葆光

按《宋史》本傳:「葆光,字元暉,徽州黟人。應舉不第,以從 使高麗得官,試吏部銓第一,賜進士出身。由齊州司 理參軍為太學博士,遷祕書省校書郎,擢監察御史、 左司諫。始涖職,即言三省吏猥多,如遷補升轉、奉入 賞勞之類,非元豐舊制者,其大弊有十,願一切革去。」 徽宗即命釐正之,一時士論翕然。而蔡京怒其異己, 密白帝請降御筆云:「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 之計。」徙葆光符寶郎,省吏醵錢入寶籙宮,作十道齋 報上恩。帝思其忠。明年,復拜侍御史。遼人李良嗣來 歸,上《平夷書》規進用,擢祕書丞。葆光論其五不可,大 概言:「良嗣凶黠忿鷙,犯不赦之罪於鄰國,逃命逭死, 妄作《平夷》等書,萬一露泄,為患不細。中祕圖書之府, 豈宜以罪人為之?宜厚其祿賜,寘諸畿甸之外。」又言: 「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剛健者君之德,而其道不可屈; 柔順者臣之常,而其分不可亢。苟致屈以求合,則是 傷仁,非所以馭下也;苟矯亢以求伸,則是犯分,非所 以尊君也。」帝感悟,命近臣讀其奏於殿中。自崇寧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