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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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八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

  宋五

  林大中      黃度

  唐璘       王遂

  洪咨夔      劉漢弼

  朱貔孫      林略

  吳昌裔      鄭寀

  洪天錫      沈炎

  黃師雍

官常典第三百四十八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

宋五

林大中

按《宋史》本傳:「大中,字和叔,婺州永康人。入太學,登紹 興三十年進士第,知撫州金谿縣。郡督輸賦急,大中 請寬其期,不聽,納告敕,投劾而歸。已而主太常寺簿。 光宗受禪,除監察御史。大中謂國之大事在祀,沿襲 不正,非所以嚴典禮、妥神明。上疏言:『臣昨簿正奉常, 實陪廟祀,見其祝於神者或舛於文,稱於神者或訛 其字;所宜厚者,或𥳑不虔;所宜先者,或廢不用,更制 器服;或歲月大疏,夙興行事;或時刻太早,是皆禮意 所未順,人情所未安也』。」一日,御札示大中,謂言事覺 察,宜遵舊例。大中曰:「臺臣不當踰分,守固如聖訓。然 必抗直敢言,乃為稱職。」遷殿中侍御史。奏言:「進退人 才,當觀其趣向之大體,不當責其行事之小節。趣向 果正,雖小節可責,不失為君子;趣向不正,雖小節可 喜,不失為小人。」又論:「今日之事,莫大於讎恥之未復。 此事未就,則此念不可忘。此念存於心,於以來天下 之才,作天下之氣,倡天下之義。此義既明,則事之條 目可得而言,治功可得而成矣。」陳賈以靜江守臣入 奏,大中極論其庸回亡識,嘗表裏王淮,刱為道學之 目,陰廢正人,儻許入奏,必再留中。善類聞之,紛然引 去,非所以靖國,命遂寢。紹熙二年春,雷電交作,有旨 訪時政闕失,大中以事多中出,乃上疏曰:「仲春雷電, 大雪繼作,以類求之,則陰勝陽之明驗也。蓋男為陽 而女為陰,君子為陽而小人為陰,當辨邪正,毋使小 人得以間君子;當思正始之道,毋使女謁之得行。」司 諫鄧馹以言事移將作監,大中言:「臺諫以論事不合 而遷,臣恐天下以陛下為不能容。」守侍御史兼侍講、 知潭州趙善俊得旨奏事,大中上疏劾善俊,而言宗 室汝愚之賢當召。上用其言,召汝愚而出善俊於郡。 時江淮、荊、襄為國巨屏,而權任頗輕,大中言:「宜選行 實材略之人,付以江淮、荊襄經理之任。」舊制,河北、陝 西分為四路,以文臣為大帥,武臣副之。中興初,沿江 置制置使。自秦檜罷三大將,兵權專歸武臣,「而江東、 荊襄帥臣不復領制置之職。宜仍舊制置,而以諸將 為副。久其任,重其權,則邊防立而國勢張矣。」江、浙四 路,民苦折帛,和買重輸,大中曰:「有產則有稅,於稅絹 而科折帛,猶可言也;如和買折帛,則重為民害。蓋自 咸平馬元方建言於春預支本錢,濟其乏絕,至夏秋 使之輸納,則是先支錢而後輸絹,其後則錢鹽分給, 又其後則直取於民。今又令納折帛錢,以兩縑折一 縑之直,大失立法初意。」朝廷以其言為減所輸者三 歲。馬大同為戶部,大中劾其用法峻。上欲易置他部, 大中曰:「是嘗為刑部,固以深刻稱。」章三上,不報。又論 大理少卿宋之瑞,章四上,又不報。大中以言不行求 去,改吏部侍郎,辭不拜。乃除大中直寶謨閣,而大同、 之瑞俱與郡。初,占星者謂朱熹曰:「某星示變,正人當 之,其在林和叔耶?」至是,熹貽書朝士曰:「聞林和叔入 臺,無一事不中的。去國一節,風義凜然,當於古人中 求之。」給事中尤袤、中書舍人樓鑰上疏云:「大中言官, 當與被論者有別。」尋命知寧國府,又移贑州。寧宗即 位,召還,試中書舍人,遷給事中,尋兼侍講、知閤門事。 韓𠈁胄來謁,大中接之無他語,陰請內交,大中笑而 卻之,𠈁胄怨由此始。會吏部侍郎彭龜年抗論𠈁胄, 𠈁胄轉一官與內祠,龜年除煥章閣待制,與郡大中 同。中書舍人樓鑰繳奏曰:「陛下眷禮僚舊,一旦龍飛, 延問無虛日,不三數月間,或死或斥,賴龜年一人尚 留。今又去之,四方謂其以盡言得罪,恐傷政體。且一 去一留,恩意不侔,去者日遠,不復侍左右,留者內祠 則召見無時。請留龜年經筵,而命𠈁胄以外任,則事 體適平,人無可言者。」有旨:「龜年已為優異,𠈁胄本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