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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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約》過:「淹禁罪囚若干起。」凡司府州縣衛所如有 不才官吏,受賄聽囑,及庸闇不能訊決,將輕重囚犯 淹禁日久不理者,除參問外,仍指實開報。

一禁約過科差姦弊若干起凡各府州縣掌印官泒 科點差、或有任用姦邪、聽受賄囑、偏私不均者、除參 問外、仍指實開報

一《禁約》過土豪兇徒害人若干起凡所屬地方、曾經 拏獲兇惡土豪、倚恃族大、或假仕宦勢力、聚眾執持 兇器、圍繞房屋、欺打良善、或至搶檢家財、姦淫婦女 者、逐事逐名開報。

一《禁約過賭博為非若干起》凡所屬地方曾經拏獲 有等好閑之徒,聚集賭博因而為非者逐起開報。 一《禁約過民間奢侈若干》事凡所屬地方曾經拏問 過婚喪踰禮,服舍違式及群聚宴會,盛張糖桌,繁供 餚饌,以奢僭壞民俗者各逐起開報。

一完銷過勘合共若干起。要將接管并自奉各項勘 合已未完數目緣由、明白開報

嘉靖十七年禁巡按御史「擅作威福。」

按:《明會典》:「十七年詔巡按御史及兩司守巡官,在外 擅作威福,故違節年詔旨訪察害人者,二司官聽巡 按御史劾奏,御史聽都察院考察。」

嘉靖二十一年,定「巡按御史參奏事例。」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令御史出巡,務要痛革淫刑,嚴 懲酷吏。如用酷刑及打死無辜者,密拘屍屬審實,六 品以下徑拏,五品以上參題,俱照律例重治。」

巡按滿日、將問過《酷吏名數》開報。若御史自行酷虐、 及縱庇不究者,回道考以「不職」

是年奏准:御史論劾三司方面,及有司五品以上指 實參糾,六品以下貪酷顯著者,即便拏問,其才宜煩 𥳑者,疏請調用,老疾等項,俱於考語內明白開報。 又奏准:各該御史除《憲綱考語》要緊文冊照舊造繳 外,其餘一應繁冗文冊,通行查革。各該撫按并中差 御史參官,題奏到院。凡該奏請定奪者,照舊逐一題 覆。遇有初參提問者、本院查照各道、酌量類題。止具 參語。不必具招。其竊盜三犯、及辜限外人命,例應奏 請者、亦照《審錄事例》類題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御史點差委劄帶銜定制。 按《明會典》:凡遼東、宣、大、甘肅三處巡按御史,二十四 年奏准,於中差回道御史,議取二員,具名上請。 凡巡城、巡視、光祿寺、巡庫等項,俱本院給劄差委。 凡在京刷卷屬京畿道,以御史資深者差用,為大差 之首。

監收鳳陽糧斛御史。二十四年「奏准帶管湖廣黃州 府額解安慶府倉糧。」

嘉靖二十七年,定「御史彈劾巡察事宜。」

按《明會典》二十七年題准:「凡巡按御史彈劾三司不 職,按察司官亦得糾巡按失職,不許科道官挾私報 復。巡按清軍、巡鹽刷卷御史,同事地方,固宜同寅協 恭,亦要互相糾察,以清憲體。」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并鹽運司、苑馬寺、行太僕寺、 在內順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滿赴部。俱從本院 考覈

凡在京各衙門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隸府州 等官,各衛所首領官,在外按察司首領官,考滿,本院 俱發河南道考覈,各出《考語》,牒送吏部,該司候考。 凡在外司府州縣等衙門官,每三年朝覲,吏部會同 本院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吏部會本院 并各該衙門掌印官,及堂上官考察

凡天下諸司官、三年朝覲、除考察斥退外。其存留官 員、公事未完等項。大班露章面劾

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陳、 有遺漏者、科道糾舉

是年,奏准「偏僻州縣俱要一體遍歷,糾察官吏,訪求 民隱。如果地方廣遠,不能遍及,亦須嚴督守巡,依期 巡歷。如直隸無守巡官去處,仍要首先巡歷。」

是年,題准:「御史巡歷地方,務要訪求按屬賢否,勉勵 戒飭。其有戒飭不悛者,即時隨事參奏提問。不必以 無人訴告,例難訪察,使久為地方之害。仍行各撫、按 官一體悉心究訪。」

是年,令御史差滿之日,嚴覈司道原奉勘合,務完至 七分之上。如不及數,指名參劾。又令各邊巡按御史 查勘將官失事并究問未結事情,務要從公據實,作 速奏結,使有功者早蒙錄用,有罪者不至漏網。 又題准:巡按御史接管承行先次御史勘合,俱要作 急勘報。其自己任內劄付者,除滿前兩個月待續差 御史「勘完。其餘十個月內。務要一一勘明銷繳。回道 之日。備開已未完數目。造冊呈院。以憑考察。其邊夷 等項事體。難於提人行勘者。亦要明白開造。」

又題准:「撫按官巡歷一處,事完更歷一處,即令官員 俱回任辦事,不許任意隨帶。如有承委未結者,著令 速結,具文回報。其或越境迎送,即行舉問。有司官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