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八卷目錄
都察院部彙考六
皇清二〈康熙二十四則〉
都察院部總論
申鑒〈時事第二纂〉
大學衍義補〈重臺諫之任〉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八卷
都察院部彙考六
皇清二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
諭、「推選武職官員、著照銓選文官例。凡遇選期。兵部」
會同兵科山東道《封簽掣簽》。
是年題准、凡有錢糧、各衙門須將收存并支放實數、詳細開送京畿道、以憑稽核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
諭、「各御史差遣差回者、論其回道日期。」未差者、論其
到任日期差未滿撤回及復補者。論其繳敕及補任日期。不必照前新舊間開。就其中日月深者在前開列具奏
是年議准:「凡遇大選、急選推陞,滿、漢科道官與吏部司官,俱先期議缺,疏內同列銜具題。」 又議准:河南道管理事煩,滿、漢掌道御史及漢軍協理御史止有三員,料理乏人,添設滿、漢御史各一員協理。其滿洲、漢軍協理河南道御史,照例一年一換。漢協理御史用差過兩次者協理。無差。過兩次者,或差過一次,或試御史,劄委協理。六個月一換。期滿更替。不再具題。
是年題准:「五城審理事件,限二十日完結,每月兩次,將已未完之案,分別開報都察院註銷。其未完事件,兩個月一奏報。如限內難結者,合呈明寬限。」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議准御史稽察各部院衙門河。」
南道稽察吏部,江南道稽察戶部,浙江道稽察禮部,山東道稽察刑部,山西道稽察兵部,陝西道稽察工部。月終察明,用各該道印信具題。是年題准,河南道添設滿、漢協理御史各一員。俱應停止。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巡鹽除長蘆差近不議外」,
兩淮、兩浙、河東御史,以到任日為始,扣至九個月,即行報滿。都察院預為題差。新差御史照定期赴任接徵,不得一日空懸。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鹽差御史,遇閏月之年,令」
《連閏》在任十三個月算一年差滿考核。近差扣至十一個月報滿,遠差扣至十個月報滿。如無閏之年仍舊照例遵行。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巡視鹽課,各帶番、譯、滿、漢。」
文筆帖式一員
是年,議准「巡鹽御史將地方官員賢者舉薦,不肖者題參,以示勸懲。長蘆所轄方面官三十七員,應薦一員;有司官三百四十四員,應薦五員;河東所轄方面官三十九員,應薦一員;有司官二百四十四員,應薦三員;兩淮所轄方面官四十五員,應薦二員;有司官三百一十七員,應薦五員;兩浙所轄方面官二十七」 員,應薦一員;有司官一百五十七員,應薦二員。「如無堪薦官員,停其薦舉。」
是年題准:「河南道既照俸深者掌管,其五道亦照俸深者題請掌管一年,五城亦照俸深者具題差遣,仍以六個月一換。若掌五道御史有缺,將五城御史及在衙門御史內論俸掌管道事。」 又題准停止河南道會同吏、兵二部議缺掣簽之例。
又題准:凡在京各衙門文卷、俱於每年八月內送刷
又題准:「停差巡倉御史。」
是年議准巡視鹽課,於六部郎中、員外郎及監察御史內,每處選擇賢能滿、漢官各一員差遣。是年題准:「《本章》既有該道御史併番譯滿、漢文都事查閱,停其另差掌科御史。」
是年,議准停差「茶馬御史,其事宜歸併甘肅巡撫兼理。」
康熙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