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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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本傳:「勇字仁有,安樂人。天啟二年會試,答 策極言宦官之禍,被放。又三年,成進士。同年生邀謁 魏忠賢,持不可,授饒州推官。謁鄒元標於吉水,師事 之。中使至,知府以下俱郊迎,勇獨不往,且捕笞其從 人。中使將愬之,忠賢會敗,獲免。丁內外艱,歷開封、歸 德二府推官。流賊攻歸德,乘城守,擊敗之。崇禎十年」, 行取入京。時變考選例,優者得為翰林,公論首勇。而 吏部尚書田唯嘉為任濬地,抑勇及他寡援者二十 三人為部曹,勇得南京吏部主事。輿論大譁。勇恬然, 不數日即辭朝去。明年二月,帝御經筵,問講官保舉 考選得失。諭德黃景昉訟勇及朱天麟屈,講官群和 之。帝親策諸臣,天麟得翰林,濬亦得御史。而勇以先 赴南京不獲與。尋用御史涂必泓言,授南京御史。楊 嗣昌奪情入閣,黃道周、何楷、林蘭友、劉同升、趙士春 言之,咸獲譴。勇憤,其年九月上疏曰:「《禮》莫大於倫,倫 莫大於君親。未有不知君親而可齒於人類者也。況 儼然秉國之鈞,天子是毗者乎?」嗣昌謂:「古列國之君 臣,可得而避,今一統之君臣,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 三年之喪,可行於古,不可行於今也。嗣昌所引者何 代之經?所遵者何國之典?」信如其言,是凡為臣者皆 不當終三年喪。終則為後君、為不臣。先聖之《詩》《書》可 焚,先王之典禮可廢。不舉人類化為禽獸,不止留一 嗣昌而生天下不臣不子之心,何如去一嗣昌而樹 萬世「為臣為子之鵠。嗣昌豈以一身去留,係社稷安 危耶?」秉樞兩年一籌莫展,邊警頻告,流寇披猖,無問 其經濟矣。清議不畏名教,不畏先聖之訓詞,萬世之 是非,不畏無問其品望矣。嗣昌去,則所全者大,既盡 子道,亦完臣節。不則既為今日之賊子,必為他日之 亂臣。且既不知有父矣,又執猶子之誼,事「程國祥,以 其為父同年,讓行讓坐。何薄於親而厚於親之友耶?」 疏入,帝大怒,命削籍提訊。刑官擬杖徒,不訐。嗣昌疏 救,亦不納。乃擬遣戍,命詰主使姓名。勇獄中上書言: 「臣十二年外吏,數十日南臺,無權可招,無賄可納,不 知有黨。」帝怒,切責,竟戍寧波衛。中外薦者十餘疏,皆 不召。最後用劉宗周、張瑋言,命吏部覆議。久之,執政 合詞請擢用,命刑部核奏,請復故官。帝以勇宥罪方 新,不當復職,命以他官。用甫聞命而京師陷。福王時 起御史,不赴。後披緇為僧,越十五年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