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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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招集流亡,以實邊防。五、選官置所議」,一切省減,略施

行之。四月,以大旱,詔規審理冤滯,臨發上奏:「今河南 一路便宜行院、帥府從宜凡二十處,陝西行尚書省 二,帥府五,皆得以便宜殺人,冤獄在此,不在州縣。」又 曰:「雨水不時則責審理,然則職燮理者當何如?」上善 其言而不能有為也。十一月,上召完顏素蘭及規入 見,面諭曰:「宋人輕犯邊界,我以輕騎襲之,冀其懲創 告和,以息吾民耳。宋果行成,尚欲用兵乎?卿等當識 此意。」規進曰:「帝王之兵,責於萬全。昔光武中興,所征 必克,猶言每一出兵,頭須為白,兵不妄動如此。」上善 之。四年三月,上召群臣喻以陝西事,曰:「方春,北方馬 漸羸瘠,秋高大勢併來,何以支持?朕已諭合達盡力 決一戰矣,卿等以為如何?」又言:和事無益。撒合輦力 破和議,賽不言:「今已遣和使,可中輟乎?」餘皆無言。規 獨進曰:「兵難遙度,百聞不如一見。臣嘗任陝西官,近 年又屢到陝西,兵將冗懦,恐不可用,未如聖料。」言未 終,烏古論四和曰:「陳規之言非是。臣近至陝西,軍士 勇銳,皆思一戰。」監察御史完顏習顯從而和之,上首 肯。又泛言和事,規對曰:「和事固非上策,又不可必成。 然方今事勢,不得不然。使彼難從,猶可以激厲將士, 以待其變。」上不以為然。明日,又令集議省中,欲罷和 事,群臣多以和為便。乃詔行省斟酌發遣,而事竟不 行。十月,規與右拾遺李大節上章,劾同判大睦親事 撒合輦諂佞,招權納賄及不公事,由是撒合輦竟出 為中京留守,朝廷快之。五年二月,又與大節言三事: 「一、將帥出兵,每為近臣牽制,不得專輒;二、近侍送宣 傳旨,公受賄遺失朝廷體,可一切禁絕。三,罪同罰異, 何以使人?」上嘉納焉。初,宣宗嘗召文繡署令王壽孫 作大紅半身繡衣,且戒以勿令陳規知。及成進,召壽 孫問曰:「曾令陳規輩知否?」壽孫頓首言:「臣侍禁庭,凡 宮中大小事,不敢為外人言,況親被聖訓乎!」上因嘆 曰:「陳規若知,必以華飾諫我,我實畏其言。」蓋規言事 不假借,朝望甚重,凡宮中舉事,上必曰:「恐陳規有言。 一時近臣竊議,惟畏陳正叔耳。」挺然一時直士也。後 出為中京副留守,未赴卒,士論惜之。規博學能文,詩 亦有律度。為人剛毅質實,有古人風,篤於學問,至老 不廢。渾源劉從益見其所上八事,嘆曰:「宰相材也。」每 與人論及時事輒憤惋,蓋傷其言之不行也。南渡後, 諫官稱許古、陳規,而規不以訐直自名,尤見重云。死 之日,家無一金,知友為葬之。子良臣。

元一

魏初

按《元史》本傳:「初字太初,弘州順聖人。從祖璠,金貞祐 三年進士,補尚書省令史。金宣宗求直言,璠首論將 相非人,及不當立德陵事,疏奏不報。後復上言國勢 危逼,四方未聞有勤王之舉。隴右地險食足,其帥完 顏胡斜虎亦可委仗,宜遣人往論大計。大臣不悅而 止。閱數月,胡斜虎兵來援,已無及,金主悔焉。金將武」 仙,軍次五垛山,不進。求使仙者,或薦璠,即授朝列大 夫、翰林修撰,給騎四人以從。至則仙已遁去,部曲亦 多散亡。璠撫循招集,得數千人,推其中材勇者為帥 長,仍制符印予之,以矯制自劾,金主謂其處置得宜。 繼聞仙率餘眾保留山,璠直趣仙所宣諭之。或讒於 仙,謂璠欲奪其軍,仙怒,命士拔刃,若欲鏦璠然,且引 一吏與璠辯,璠不為動,大言曰:「王人雖微,序於諸侯 之上,將軍縱不加禮,奈何聽讒邪之言,欲以小吏置 對耶?且將軍跳山谷,而左右無異心者,以天子大臣 故也。苟不知尊天子,安知麾下無如將軍者?不然,吾 有死,無辱命。」仙不能屈。璠復激使進兵,不應。比還,金 主已遷歸德,復遷蔡州。金亡,璠無所歸,乃北還鄉里。 庚戌歲,世祖居潛邸,聞璠名,徵至和林,訪以當世之 務,璠條陳便宜三十餘事,舉名士六十餘人以對。世 祖嘉納,後多采用焉。以疾卒於和林,年七十,賜諡靖 肅。初,其從孫也。璠無子,以初為後。初好讀書,尤長於 《春秋》,為文𥳑而有法,比冠有聲。中統元年,始立中書 省,辟為掾史,兼掌書記。未幾,以祖母老辭歸,隱居教 授。會詔左丞許衡、學士竇默及京師諸儒,各陳經史 所載及前代帝王嘉言善政,選進讀之士,有司以初 應詔。帝雅重璠名,方之古直,詢知初為璠子,歎獎久 之,即授國史院編修官,尋拜監察御史。首言:「法者持 天下之具,御史臺則守法之司也。方今法有未定,百 司無所持循,宜參酌考定,頒行天下。」帝宴群臣於上 都行宮,有不能釂大巵者,免其冠服。初上疏曰:「臣聞 君猶天也,臣猶地也,尊卑之禮,不可不肅。方今內有 太常,有史官,有起居注,以議典禮記言動。外有高麗、 安南使者入貢,以觀中國之儀。昨聞錫宴大臣,威儀 弗謹,非所以尊朝廷,正上下也。」疏入,帝欣納之,仍諭 侍臣自今毋復為此舉。時襄、樊未下,將括民為兵,或 請自大興始。初言:「京師天下之本,要在殷盛。建邦之 初,詎宜騷動。」遂免括大興兵。初又言:「舊制,常參官、諸 州刺史上任三日,舉一人自代,況風紀之職,與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