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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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是徒煩有司徵索課租而已。舉數百萬眾,坐縻廩 給,緩之則用闕,急之則民疲。朝廷惟此一事,已不知 所處,又何以待敵哉?是蓋不審於初,不計其後,致此 誤也。使初遷時去留從其所願,則欲來者是足以自 贍之家,何假官廩?其留者必有避難之所,不必強遣, 當不至今日措畫之難。古昔人君將舉大事,則謀及 乃心,謀及卿士、庶人、卜筮。乞自今凡有大事,必令省、 院、臺諫及隨朝五品以上官同議為便。」六曰重官賞 以勸有功。陛下即位以來,屢沛覃恩,以均大慶,不吝 官爵以激人心。至有未滿一任而併進十級承應,未 出職而已帶驃騎榮祿者。冗濫之極,至於如此。復開 鬻爵進獻之門,然則被堅執銳,效死行陣者,何所勸 哉?官本虛名,特出於人主之口。而天下之人,極意趨 慕者,以朝廷愛「重耳。若不計勳勞,朝授一官,暮陞一 職,人亦將輕之而不慕矣。已然之事,既不可咎,伏願 陛下重惜將來,無使公器為尋常之具,功賞為僥倖 所乘。又,今之散官,動至三品,有司艱於遷授,宜於減 罷八資內量增階數,易以美名,庶幾歷官者不至於 太驟,而國家恩權不失之太輕矣。」七曰選將帥以明 「軍法。」夫將者,國之司命,天下所賴以安危者也。舉萬 眾之命,付之一人呼吸之間,以決生死,其任顧不重 歟?自北兵入境,野戰則全軍俱殃,城守則闔郡被屠, 豈皆士卒單弱,守備不嚴哉?特以庸將不知用兵之 道而已。古語云:「三辰不軌,取士為相;四夷交侵,拔卒 為將。」今之將帥,大抵先論出身官品,「或門閥膏粱之 子,或親故假託之流,平居則意氣自高,遇敵則首尾 退縮。將帥既自畏怯,士卒夫誰肯前?又居常裒刻,納 其饋獻,士卒因之以擾良民,而莫可制。及率之應敵, 在途則前後亂行,須次則排門擇屋,恐逼小民恣其 求索,以此責其畏法死事,豈不難哉!況今軍官數多, 自千戶而上有萬戶,有副統,有都統,有副提控,十羊 九牧,號令不一,動相牽制。竊聞國初取天下,元帥而 下,惟有萬戶,所統軍士不下數萬人,專制一路,豈在 多哉?多則難擇,少則易精。今之軍法,每二十五人為 一謀克,四謀克為一千戶,謀克之下有蒲輦一人,旗 鼓司火頭五人,其任戰者纔有十八人而已。又為頭 目選其壯健,以給使令,則是一千戶所統不及百人, 不足成其隊伍矣。古之良將,常與士卒同甘苦。今軍 官既有俸廩,又有券糧,一日之給,兼數十人之用,將 帥則豐飽有餘,士卒則饑寒不足,曷若裁省冗食,而 加之軍士哉!伏乞明敕大臣,精選通曉軍政者,分詣 諸路,編列隊伍,要必五十人為一謀克,四謀克為一 千戶,五千戶為一萬戶,謂之散將」;萬人設以都統,謂 之「大將」,總之帥府。數不足者皆併之。其副統、副提控 及無軍虛設都統、萬戶者,悉罷省。仍敕省院大臣及 內外五品以上,各舉方略優長、武勇出眾、材堪將帥 者一二人,不限官品,以充萬戶以上都統、元帥之職; 千戶以下,選軍中有謀略武藝為眾所服者充,申明 軍法,居常教閱,必使將帥明於奇正虛實之數,士卒 熟於坐作進退之節。至於弓矢鎧仗,須令自負,習於 勞苦。若有所犯,必刑無赦。則將帥得人,士氣日振,可 以待敵矣。八曰練士卒以振兵威。昔周世宗嘗曰:「兵 貴精而不貴多。百農夫不得養一戰士,奈何朘民脂 膏,養此無用之卒,苟健懦不分,眾何以勸?」因大蒐軍 卒,遂下淮南,取三關。兵不血刃,選練之力也。唐魏徵 曰:「兵在以道御之而已。御壯健足以無敵於天下,何 取細弱以增虛數?比者凡戰多敗,非由兵少,正以其 多而不分健懦,故為敵所乘。懦者先奔,健者不能獨 戰而遂潰,此所以取敗也。今莫若選差習兵公正之 官,將已籍軍人,隨其所長而類試之。其武藝出眾者 別作一軍,量增口糧,時加訓練,視等第而賞之。如此, 則人人激厲,爭效所長,而衰懦者亦有可用之漸矣。」 昔唐文皇出征,常分其軍為上、中、下。凡臨敵則觀其 強弱,使下當其上,而上當其中,中當其下。敵乘下軍 不過奔逐數步,而上軍、中軍已「勝,其二軍用是常勝。 蓋古之將帥,亦有以懦兵委敵者,要在預為分別,不 使混淆耳。」上覽書不悅,詔付尚書省詰之。宰執惡其 紛更諸事,謂所言多不當,於是規惶懼待罪。詔諭曰: 「『朕始以規有放歸山林』之語,故令詰之,乃辭以不識 忌諱,意謂朕惡其言而怒也。朕初無意加罪,其令御 史臺諭之。」尋出為徐州帥府經歷官。正大元年,召為 右司諫,數上章言事。尋權吏部郎中。時詔群臣議修 復河中府,規與楊雲翼等言:「河中今為無人之境,陝 西民力疲乏,修之亦不能守。不若以見屯軍士量力 補治,待其可守即修之,未晚也。」從之。未幾,坐視解職。 初,吏部尚書趙伯成坐銓選吏員出身,王京與進士 王著填開封警巡判官,見闕,為京所訟,免官,規亦坐 之。是年十一月,改充補闕。十二月,言「將相非材,且薦 數人可用者。」二年正月,規及臺諫同奏五事:「一、乞尚 書省提控樞密院,如大定、明昌故事;二、𥳑留親衛軍; 三、沙汰冗軍,減行樞密院、帥府;四、選大臣為宣撫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