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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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他日,帝語近臣曰:「朕聞前代皆有太上皇之號,今 皇太子且長,可居大位,朕欲為太上皇,與若等遊觀 西山,以終天年。」御史中丞蠻子、翰林學士明里董阿 皆稱善。月魯帖木兒獨起拜曰:「臣聞昔之所謂太上 皇,若唐元宗、宋徽宗,皆當禍亂,不得已而為之者也。 願陛下正大位,以保萬世無疆之業。前代虛名,何足 慕哉!」帝善其對。仁宗崩,帖木迭兒復入中書,據相位 參議乞失監以受人金帶繫獄,帖木迭兒乃使乞失 監愬月魯帖木兒為御史時,誣丞相受賕。皇太后命 丞相哈散等即徽政院推問,不實,事遂釋。帖木迭兒 乃奏以月魯帖木兒為山東鹽運司副使,降亞中大 夫為承事郎,期月間鹽課增以萬計。丁外艱,扶喪西 還。擢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副使。泰定初,遷汴梁路 總管,再調總管武昌,以養親不赴。致和元年,河南行 省平章伯顏矯制起月魯帖木兒為本省參知政事, 共議起兵。月魯帖木兒固辭曰:「皇子北還,問參政受 命何人,則將何辭以對?」伯顏怒。會明里董阿迓皇子 過河南,而月魯帖木兒為御史時,嘗劾其娶娼女,冒 受封,明里董阿因說伯顏收之,丞相別不花亦與之 有隙,乃謫月魯帖木兒乾寧安撫司安置。至順四年, 移置雷州。至元六年,順帝召之還。至正二年,入覲,帝 欲留之,以「毋喪未葬」辭。四年,乃起同知將作院事,尋 除大宗正府也可札魯花赤。九年,由太醫院使拜翰 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進讀之際,引援經史臺,本於 王道,帝嘉納焉。十二年,江南諸郡盜賊充斥,詔拜月 魯帖木兒平章政事,行省江浙,因言於丞相脫脫曰: 「守禦江南,為計已緩,若得從權行事,猶有可為。」不從。 陛辭,賜尚醞、御衣、弓矢、甲胄、衛卒十人、鈔萬五千貫 以行。比至鎮,引僚屬集父老,詢守備之方,招募民兵 數千人,號令明肅。統師次建德,獲首賊何福,斬于市, 遂復淳安等縣,俘獲萬餘人,復業者三萬餘家。是年 七月次徽州,以疾卒於軍中。

成遵

按《元史》本傳:「遵字誼叔,南陽穰縣人也。幼敏悟,讀書 日記數千百言。年十五喪父,家貧勤苦不廢學問。二 十能文章。時郡中先輩無治進士業者,遵欲為以不 合程式為患。一日,憤然曰:『《四書》《五經》,吾師也,文無逾 於《史》《漢》、韓、柳,區區科舉之作何難哉』?會楊惠初登第, 來尹穰,遵乃書所作數十篇見之。惠撫卷大喜,語之」 曰:「以此取科第如拾芥耳。」至順辛未,至京師,受《春秋》 業於夏鎮,遂入成均為國子生。時陳旅為助教,喜其 文,數以語於奎章閣侍讀學士虞集。集亟欲見之,旅 令以己馬俾遵馳詣集。集方有目疾,見遵來,迫而視 之曰:「適觀生文,今見生貌,公輔器也。吾老矣,恐不及 見生,當自愛重也。」元統改元,中進士第,授將仕郎、翰 林國史院編修官。明年,預修泰定、明宗、文宗三朝《實 錄》。後至元四年,升應奉翰林文字。五年,辟御史臺掾。 至正改元,擢太常博士。明年,轉中書檢校,尋拜監察 御史。扈從至上京,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慾, 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宗社安矣。」言甚迫切,帝改容 稱善。又言臺察四事:「一曰差遣臺臣越職問事。二曰 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 四曰體覆廉訪,聲蹟不實,賢否混淆。」帝皆嘉納之,諭 臺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特賜上尊, 旌其忠。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卹,及劾火魯忽赤不 法十事。皆從之。復上封事,言時務四事:一曰法祖宗, 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奏入,帝稱善 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是歲,言事并舉劾,凡七十餘 事,皆指訐時弊,執政者惡之。三年,自刑部員外郎出 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五年,丁母憂。八年, 擢僉淮東肅政廉訪司事,改禮部郎中。奉使山東、淮 北,察守令賢否,得循良者九人,貪懦者二十一人奏 之,九人者賜上尊幣帛,仍加顯擢,其二十一人悉黜 之。九年,改刑部郎中,尋遷御史臺都事。時臺臣有嫉 贓吏多以父母之憂免者,建論今後官吏凡被案劾 贓私,雖父母死,不許歸葬,須竟其獄,庶惡人不獲幸 免。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且國家以孝治 天下,寧失罪人千百,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吏。」御史 大夫是其言,陞戶部侍郎。十年,遷中書右司郎中。時 刑部獄案久而不決者積數百,遵與其僚分閱之,共 議其輕重,各當其罪,未幾無遺事。時有令輸粟補官, 有匿其姦罪而入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 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遵曰:「賣官鬻爵,已非 盛典,況又賣官與姦淫之人,其將何以為治?必奪其 敕,還其粟,著為令乃可。」省臣從之,除工部尚書。先是, 河決白茅,鄆城、濟寧皆為巨浸。或言當築堤以遏水 勢,或言必疏南河故道以殺水勢。而漕運使賈魯言: 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復故道,役不大興,害不能已。廷 議莫能決,乃命遵偕大司農禿魯行視河,議其疏塞 之方以聞。十一年春,自濟寧、曹、濮、汴梁、大名,行數千 里,掘并以量地形之高下,測岸以究水勢之淺深。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