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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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占曰:『人主不安,國有憂』。」意者陛下輕舉逸遊,弋獵 無度,以致然也。又北斗第二、第三、第四星明減於常; 第二曰天「璇法星,后妃之象。后妃不得其寵,則不明; 廣營宮室,妄鑿山林,則不明。第三曰天機令星,不愛 百姓,驟興征徭,則不明。第四曰天權伐星,號令不當, 則不明。伏希陛下祗畏天戒,安居深宮,絕嬉戲,禁遊 畋,罷騎射,停工作,申嚴號令,毋輕出入,抑遠寵倖,裁 節賜予,親元老大臣日講習《詩》《書》,以弭災變。」疏下禮 部,尚書張昇等稱源忠愛。報聞。迨十月,霾霧時作,源 言:「此眾邪之氣,陰冒於陽,臣欺其君,小人擅權,下將 叛上。」引譬甚切。瑾怒,矯旨杖三十,釋之。又上言:「自正 德二年來,占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前,或東或西,往 來不一。乞收攬政柄,思患預防。」蓋專指瑾也。瑾大怒, 召而叱之曰:「若何官,亦學為忠」臣,源厲聲曰:「官大小 異,忠一也。」矯旨又杖六十,謫戍肅州。行至河陽驛,以 創卒。其妻斬蘆荻覆之,葬驛後。楊氏父子以忠諫名 天下,為士論重。而源小臣抗節,尤人所難。萬曆中,廷 臣累請易名。熹宗即位,賜諡忠懷。

盛顒 周斌 王鑑 趙文博 彭烈 李人

儀 邵銅 鄭冕

按《明外史楊瑄傳》:「盛顒,字時望,無錫人;斌,字國用,昌 黎人。皆景泰二年進士。鑑,太原人;文博,代州人;烈,峽 江人;人儀,隆昌人;銅,閩縣人;冕,樂平人。皆進士,授御 史,顒降束鹿知縣。斌,江陰,鑑,膚施;文博,淳化;烈,江浦 人;儀,襄陽,銅,博羅,冕,衡山。並有善政。束鹿徭役苦不 均,顒為立九則法,繼者莫能易。母憂去,服除,民相率」 詣闕乞還。顒再任,益不用鞭扑,訟者諭之,輒叩頭不 復辯。鄰邑訟不決,亦皆赴,析片言折之,各心厭去。郊 外有隙地,爭來築室居之,遂成市,因號清官店。斌有 德於江陰,民歌曰:「旱為災,周公禱,甘露來;水為患,周 公禱,陰雨散。」天順七年,斌先以薦擢開封知府,而顒 等至。憲宗嗣位,所司始以治行聞。帝曰:「諸臣直諫,為 權倖所排,又善於其職,其悉予郡。」於是擢顒邵武知 府,鑑延安,文博、衛輝。烈河南人,儀荊州,銅溫州,冕衡 州。顒復以任治劇調延平,民皆愛之。巡按御史上顒 政績,而陜西、湖廣守臣亦上鑑人,儀居縣時治行,皆 特賜封誥。顒累遷陝西左布政使。時三邊多警,歲復 洊饑。顒善經畫,餽餉無缺,軍民悉安。成化十七年召 為刑部右侍郎。居二年,調南京,未赴,會山東旱饑盜 起,改左副都御史往巡撫。甫至,露禱於天,大雨沾溉, 槁禾復蘇。乃舉救荒之政。既賑,餘粟尚百餘萬石。又 推行《九則法》於諸府。黜暴除苛,民翕然歸之。居三年, 以老致仕。弘治中卒。斌歷廣東右布政使。初去,江陰 民立生祠。及自開封遷去,民亦涕泣追送焉。鑑初為 御史,嘗於左順門面斥中官非禮,中官怒甚。會有詔 考察御史,因屬都御史蕭維禎去之,維禎不可而止。 文博終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烈廣東左布政使。

張鵬

按《明外史》本傳:「鵬字騰霄,淶水人。景泰二年進士。授 御史。上疏言:『懷利事君,人臣所戒。比每遇聖節,或進 羊馬錦綺,交錯殿廷,自非貪賄,安有餘財充進奉?且 陛下富有四海,豈藉是足國哉?宜一切停罷,塞諂諛 奔競之途』。」疏凡四事,帝頗採用。出按大同、宣府,奏「兩 鎮軍士,敝衣非食,病無藥,死無棺。乞官給醫藥棺槥, 設義塚,俾饗厲祭。死者蒙恩,則生者勸。」帝立報可,且 命諸邊概行之。奏停淮、揚徵賦,給牛種。天順元年,仝 官楊瑄劾石亨、曹吉祥,鵬亦偕劉泰、魏瀚、康驥論劾, 俱得罪,下詔獄。諸御史多謫官,而鵬、瑄戍遼東。頃之, 赦免,復戍南丹。語具《瑄傳》。憲宗立,廷臣交薦,召復原 官。尋超擢福建按察使。成化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 撫廣西,勦蠻寇有功。其冬罷巡撫官,命還理南京都 察院事。改督漕運兼撫淮、揚四府。尋解漕務,專理巡 撫事,復還南院,進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召還,歷兵部 左、右侍郎。十八年代陳鉞為兵部尚書。守珠池。宦官 韋助乞往來高肇、瓊、廉,會守巡官捕寇,鵬執不可,帝 竟許之。南北印馬率遣勛臣內侍。後以災傷,止遣御 史。是年,帝復欲遣內侍,鵬等執不可。帝勉從之,命嗣 後仍如故事。鎮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將大舉, 請發京兵援。鵬等言:「大同士馬四萬足用,所請宜勿 許。而京師控四方,必養銳。平時臨事,乃能禦侮。邇者 困營造,精力銷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厲氣?請悉停其 役。」詔可。尋加太子少保。鵬初為御史,剛直尚氣節,有 盛名。後敭歷中外,惟事安靜。帝多失德,群小竊柄,閣 臣萬安、劉吉輩專營私,鵬循職而已,不能有所匡救。 二十一年,星變,鵬偕僚屬言:「傳奉武職至八百餘人, 乞悉令閒住,非軍功,毋濫授。四方鎮守、監槍守備內 官,非正統間原設者,悉宜召還。」廷臣亦交以請,下兵 部覆覈。鵬畏中官,不敢堅其議,帝遂盡留之。時論莫 不咎鵬。奸民章瑾獻珍寶,得為錦衣鎮撫,理刑缺。鵬 所上,不允,知帝意屬瑾,即推用焉。臺諫劾大臣不職 者,皆及鵬。鵬力求去,遂賜敕給驛以歸。弘治中卒。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