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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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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簡》。

尚褫

按《明外史》本傳:「褫字景福,羅山人。正統四年進士,除 行人。上書請毋囚繫大臣,擢南院御史,以劾周銓下 獄,與他御史皆謫驛丞,得雲南虛仁驛。景泰五年冬, 因災異上書陳數事,中言忠直之士冒死陳言,執政 者格以條例,輕則報罷,重則中傷。是言路雖開,猶未 開也。釋教盛行,誘煽聾俗,由掌邦禮者畏王振勢,度 僧多至此,宜盡勒歸農。」章下禮部。胡濙惡其刺己,悉 格不行。量移豐城知縣,為邑豪誣搆,繫獄,尋得釋。成 化初,大臣會薦,擢湖廣僉事。初有詔,荊、襄流民許所 在附籍。都御史項忠復遣還鄉,督甚急,多道死。褫憫 之,陳牒巡撫吳琛請進止。琛以報忠,忠怒,劾褫。中朝 知其意在卹民,卒申令流民聽附籍,不願乃遣還鄉, 為僉事十年,所司上其治行,賜誥旌異。致仕卒。

林聰

按《明外史》本傳:「聰字季聰,寧德人。正統四年進士。久 之,授刑科給事中。景帝嗣位,進都給事中。當是時,四 方多故,聰慷慨論天下事,無所諱。中官金英家人犯 法,都御史陳鎰、王文治之,不罪英、聰率同列劾鎰、文 畏勢縱奸,并及御史宋瑮、謝琚,皆下獄。頃之復職,聰 又言瑮、琚不任風紀,二人竟調外。汪后父都督泉縱」 家人占民田六十餘頃,聰等劾,下家人獄,還田於民。 中官善增督京營,有寵,宮室輿馬如王公朝士,稍忤 輒遭辱。家奴白晝殺人,奪民產,侵商稅。聰白發其奸, 下增詔獄。雖獲宥,然卒不敢肆。景泰三年春,疏言:「臣 職在糾察刑獄,妖僧趙才興疏族百口,律不當坐,而 抄提至京。叛人王英之兄,律不當逮。家屬,而俱配流 所。雖終見原,然其始受害已不堪矣。湖廣巡撫蔡錫 以劾副使邢端為所訐,繫獄經年,而端猶居職。侍郎 劉璉督餉侵隱,不為無罪。然較之沈固、周忱,乾沒萬 計,孰為重輕?璉下獄追徵,而周忱不問。犯人徐南與 子中書舍人頤,俱坐王振黨,當斬。乃論南大辟,頤止 除名。此皆刑罰之失平者。」帝是其言。端下獄,璉得釋, 南亦減死除名。東宮改建,以聰初有異論,特遷春坊 司直郎。明年春,學士商輅言聰敢言,不宜置散地,乃 改吏科都給事中。上言奪情非令典,請永除其令。帝 納之。初,正統中,福建銀場額重,民不能堪。聰恐生變, 請輕之。時弗能用,已果大亂。及是復極言其害,竟得 減免。五年三月以災異偕同官陳八事,帝多採納之。 吏部除副使羅篪為按察使,參政李輅、僉事陳永為 布政使,聰疏爭之,井言山西布政使王瑛老,宜罷。篪 等遂還守故官。瑛致仕,御史白仲賢以久次擢廣東 按察使。聰言仲賢奔競,不當超擢,乃遷鎮江知府。兵 部主事吳誠夤緣得吏部,聰劾之,遂改工部。諸司憚 聰風裁。聰所言無敢不奉行,吏部尤甚,而內實疾之。 內閣及諸御史亦並以聰好論建,弗善也。其年冬,聰 甥陳和為教官,欲得近地便養。聰為言於吏部。御史 黃溥等遂劾聰專制吏部。下廷訊,坐專擅選法,論斬。 高糓、胡濙力救。帝亦自知聰,止貶國子學正。天順初, 超拜左僉都御史,出賑山東饑,活饑民百四十五萬。 還,進右副都御史。捕江、淮鹽盜指揮吳斂等受盜賂, 奏籍其家,戮盜魁數人,餘番解散。母憂起復,再辭,不 許。曹欽反,將士妄殺報功,都下乞兒多失其首,市人 不敢出戶。聰署院事,急令獲賊者必生致,濫殺為止。 錦衣宮校惡欽殺指揮逯杲,悉捕欽姻識。千戶龔遂 榮,欽外舅賀三亦在繫中,人知其冤,莫敢直。聰悉辨 出之,他湔雪者甚眾。成化二年,淮南、北饑。聰出巡視, 貸漕糧及江南餘糧以賑,民德之如山東。進右都御 史。七年代王越巡撫大同。歲餘,遇疾致仕。十年以故 官起南院都御史。多不樂御史言事,聰獨獎勵之曰: 「己不能言,又禁他人言,可乎?」久之,召拜刑部尚書,尋 加太子少保。聰以舊德召用。持大體,秉公論,不嚴而 肅,時望益峻。遼東巡撫陳鉞、鎮守中官葉達、總兵官 歐信等屢失事被劾,詔聰與中官汪直、定西侯蔣琬 按之。直欲庇鉞而憚聰,深敬禮以悅其意,聰亦稍委 蛇。比具獄還,達、信及副將韓斌等十七人並貶秩奪 俸,而鉞獨逃罪。論者深為聰惜。十八年乞歸不得,卒 於位,年六十八。贈少保,諡「莊敏。」聰為諫官,嶽嶽敢言, 嚴重不可犯,而實和易,不為嶄絕之行。以故不肖者 畏之,賢者樂就焉。當景泰時,士大夫激昂論事,朝多 直臣,由聰倡也。

康永韶 胡深 鄭己 董旻

按《明外史魏元傳》:「康永韶,字用和,祁門人。舉於鄉,入 國學,選授御史。成化初,巡按畿輔,劾尚書馬昂抑市 民地。四年,偕同官胡深、鄭己等爭慈懿太后山陵事。 彗星見,復偕同官上疏,言大本未立,異端太盛,進退 賞罰未公,財用工役未省,賑濟無策,備禦無方,凡八 事,大旨與元疏相類。帝亦優詔答之。翌日,同官胡深」、 陳宏、鄭己、何統、方昇、張進祿復上疏請帝斥邪奸,痛 詆。學士商輅、兵部尚書程信、禮部尚書姚夔、戶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