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5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曹璘

按《明外史》本傳:「璘字廷暉,襄陽人,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行人。久之,選授御史。孝宗嗣位,疏言梓宮發引,陛 下宜衰絰杖履,送至大明門外,拜哭而別,率宮中行 三年喪。貴妃萬氏有罪,宜告於先帝,削其諡,遷葬他 所。帝納其奏,而戒勿言貴妃事。頃之,請用王恕為內 閣,擢李文祥,召南京大寮何喬新、黎淳、黃孔昭於朝」, 置陳獻章、張元禎、林俊於左右;復先朝言事謫官于 大節、徐鏞、何珖、王純、張吉、蘇章、趙明、丁璣等官;放遣 宮中怨女;罷撤監督京營及鎮守四方太監。又言:「梁 芳以指揮袁輅獻地建寺,請令襲廣平侯爵,以數畝 地得侯。勛臣誰不解體,宜亟為革罷。」疏奏,帝頗采焉。 弘治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隕地震,金、木二星晝見, 雷擊禁門,皇陵雨雹,南京內園災。狂夫叫閽,《景寧》白 氣飛騰,而陛下不深求致咎之由,以盡弭災之實。經 筵雖御,徒為具文,方舉輒休,暫行遽罷。一年之中,彊 半不學。日所接者,宦官、宮妾而已。所謂一日暴之,十 日寒之者也。願日御講殿,與儒臣論議。」罷大學士劉 吉、徐溥,尚書周洪謨,「侍郎李嗣、何琮、呂雯、謝宇,以消 天變。臣昨冬曾請陛下墨衰視政,今每遘節序,輒漸 御黃袞,從官朱緋,三年之間,為日有幾?宜但御淺服。 且陛下方諒闇,少監郭鏞乃請選妃嬪,雖拒勿納,鏞 猶任用,何以解臣民疑?祖宗嚴自宮之禁,今此曹干 進紛紜,當論罪。朝廷特設書堂,令翰林官教習內使, 本非高皇帝制。詞臣多夤緣以干進,而內官亦且假 儒術以文奸,宜速罷之。諸邊有警,輒命京軍北征。此 輩驕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 軍。」帝得疏不喜,降旨譙讓。已,出按廣東,訪陳獻章於 新會,服其言論,遂引疾歸。居山中讀書三十年,不入 城市。

彭程

按《明外史》本傳:「程字萬里,鄱陽人,成化末進士。弘治 初,授御史,巡視京城。降人雜處畿甸,多為盜,事發則 投戚里奄豎為窟穴,程每先機制之,有發輒得。巡鹽 兩浙,代還,巡視光祿。五年,上疏言:『臣適見光祿造皇 壇器。皇壇者,先帝修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類廢 斥盡,何復有皇壇煩製器?光祿金錢,悉民膏血,用得 其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用地。頃李孜省、繼曉輩倡 邪說,而先帝篤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今二人已 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 人。倘陛下果有此舉,宜遏之將萌。如無,請治所司逢 迎罪』。」時帝無皇壇造器之命,特光祿姑為備。帝得程 奏,大怒,以為暴揚先帝過失,立下錦衣獄。給事中叢 蘭亦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帝宥蘭,奪光祿卿胡恭 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尚書彭韶等擬贖杖還職。帝欲 置之死,命繫之。韶等復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 死,終不聽。是時,御史李興亦坐罪繫獄。

李興

按《明外史彭程傳》:「李興者,嵩縣人。官御史,出按陝西, 劾寧夏巡撫韓文失事。文訐興酷刑殺人,帝怒,逮治。 而興事故有驗,所刑殺者凡十有三人。帝仁厚,益怒。 刑部當興贖杖為民。帝不許,命俟朝審以聞。及期,韶 等錄上興及程罪狀,詔興斬程並家屬戍。隆慶,文武 大臣英國公張懋等合疏言:興為巡按,能舉憲條,戢 貪吏,其所斃多犯罪,不宜當以死。程用諫為職,坐此 戍邊,則作奸枉法者何以罪之?」尚書王恕又特疏救, 乃減興死,杖之百,偕妻子戍賓州,程竟無所減。程母 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闕乞留侍養。南京給事中毛珵 等亦奏曰:「昔劉禹錫附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 母老為請,得改連州。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 罪亦異禹錫。祈少矜憐,全其母子。」不許。子尚隨父戍 所,遂舉廣西鄉試。明年,帝念程母老,放還。其後劉瑾 亂政,追論程巡鹽時稍虧額課,勒其家償。程死久矣, 止遺一孫女,罄產不足,則並女鬻之。行道皆為流涕。

胡獻

按《明外史》本傳:「獻字時臣,揚州興化人,弘治九年進 士,改庶吉士,授御史。踰月,即極論時政數事,言屠滽 為吏部尚書,王越、李蕙為都御史,皆交通中官李廣 得之,廣得售奸,由陛下議政不任大臣而任廣輩也。 祖宗時,恆御內閣,商決章奏,經筵日講,悉陳時政得 失,又不時接見儒臣。今幸閣之禮,自成化朝久廢,經 筵祇故事,而日講又復寢罷。願陛下追舉舊制,復日 講,擇講官,凡政事闕違,皆許陳說,庶啟沃為不虛也。 京、通二倉,總督、監督內臣,每收米萬石,勒白金十兩, 以歲運四百萬石計之,人四千兩,又各占斗級,二三 百人,使納月錢。夫監督倉儲,自有戶部,焉用中官願 賜罷遣。」京操軍士,自數千里至,而總「兵、坐營等官,各 使分屬辦納月錢,乞嚴革以蘇其困。陛下遇災修省, 去春求言,諫官及郎中王雲鳳、主事胡爟皆有論奏, 留中不報,雲鳳尋得罪。如此則與不修省何異?願斷 自聖心,凡利弊當興當革者,即見施行。」東廠校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