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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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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緝奸,邇者但為內戚中官泄憤報怨。如御史武衢 忤壽寧侯張鶴齡及「太監楊鵬、主事毛廣,忤太監韋 泰,皆為校尉所發。推求細事,誣以罪名。舉朝皆知其 枉,無敢言者。臣亦知今日言之,異日必為所陷,然臣 弗懼也。」雲鳳、爟皆劾中貴李廣者,故獻及之。疏入,鶴 齡與泰各疏辨。會吏科給事中胡易劾監庫中官賀 彬貪黷八罪,彬亦疏辨訐易。帝遂下獻、易詔獄,謫獻 藍山丞。久之,釋《易獻》。未赴官,遷宜陽知縣。馬文升數 薦於朝,遷南京都察院經歷。武宗即位,擢廣西提學 僉事,遷福建提學副使。未任卒。

車梁

按《明外史胡獻傳》:「車梁,山西永寧人。為御史,弘治十 五年,條列時政,中言『東廠、錦衣衛所獲盜,先嚴具刑 成案,然後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請自今徑過法司, 毋先刑訊』。章下未報。主東廠者言梁從父郎中霆,先 以罪為東廠所發,挾私妄言,遂下梁詔獄。給事御史 論救,乃得釋。後終漢陽知府。」

任儀

按《明外史胡獻傳》:「任儀,閬中人,為御史。弘治三年秋, 詔修齋於大興隆寺。理刑知縣王嶽騎過之,中使捽 辱,嶽使跪於寺前。儀不平,劾中使罪,姓名偶誤,乃並 儀下吏。出為中部知縣,官終山西參政。」

王獻臣

按《明外史》本傳:「獻臣,字敬止,其先吳人,隸籍錦衣衛。 弘治六年,舉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巡大同邊。還言:自 威遠失利,士無戰心。今復令修築邊垣,豈勝畚鍤勞。 宜量修要害,悉罷其餘。且亟正諸將姚信、陳廣閉營 避寇及馬昇、王杲、秦恭喪師罪,悉蠲大同、延綏旱傷 逋賦以寬軍民。帝多從之。嘗令部卒導從遊山,為東」 廠緝事者所發,並言其擅委軍政官,徵下詔獄,罪當 輸贖,特命杖三十,謫上杭丞。十七年復以張天祥事 被逮。天祥者,遼東都指揮僉事斌孫也。斌以罪廢,天 祥入粟得祖官。有泰寧衛部十餘騎,射傷海西貢使。 斌使天祥出毛喇關,掩殺他衛三十八人以歸,指為 射貢使者。巡撫張鼐等奏捷,獻臣疑之,方移牒駁勘。 斌婦弟指揮張茂及子欽與天祥有郤,詐為前屯衛 文書呈獻臣,具言劫營事。獻臣即以聞。未報。會獻臣 被徵,帝命大理丞吳一貫、錦衣指揮楊玉會新按臣 余濂勘之,盡得其實。斌等皆論死,天祥斃於獄。天祥 叔父洪屢訟冤,帝密令東廠廉其事。還奏,所勘皆誣。 帝信之,欲盡反前獄,召內閣劉健等出《東廠揭帖》示 之,命盡逮一貫等會訊闕下。健等言《東廠揭帖》不可 行於外,既退,復爭之。帝再召見,責健等。健對曰:「獄經 法司,讞,皆公卿士大夫言,足信。」帝曰:「法司斷獄不當, 身且不保,言可信乎?」謝遷曰:「事當從眾。若一二人言, 安可信?」健等又言:眾証遠,不可悉逮。帝曰:「此大獄,逮 千人何恤?苟功罪不明,邊臣孰肯效力者?」健等再四 爭執,見帝聲色厲,終不敢深言東廠非。越二日,復召 對,卒傳旨逮一貫等。既至,帝親御午門鞫之。斌曰:「勘 官不當以匿名書定罪。」帝遽曰:「匿名書見即焚毀,此 定律也,安得施行?」色怒甚。一貫等皆股慄。帝反復詰 之,眾莫敢辨。帝欲抵一貫死,閔珪、戴珊力救,乃謫嵩 明州同知,獻臣廣東驛丞。濂雲南布政司。昭磨。茂父 子論死,而斌免,洪反得論功。武宗立,獻臣遷永嘉知 縣。

吳一貫

按《明外史王獻臣傳》:「吳一貫,字道夫,海陽人。成化中 進士。由上高知縣擢御史。弘治中,歷按浙江、福建南 畿,以彊幹聞,擢大理右寺丞。畿輔、河南饑,請發粟二 十萬石以賑,又別請二萬石給京邑及昌平民。既謫 官,正德初,遷江西副使。討華林賊有功,進按察使。行 軍至奉新卒,士民立忠節祠祀焉。」

余濂

按《明外史王獻臣傳》:「余濂,字宗周,都昌人。弘治六年 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多所糾劾。武宗時,終雲南副使。 孝宗勵精圖治,委任大臣中官勢稍絀矣。而張天祥 及滿倉兒事,皆發自東廠,廷議猶為所撓云。」

張敷華

按《明外史》本傳:「敷華,字公實,安福人。父洪御史,死土 木難。敷華少負氣節。年七歲,里社樹為祟,麾群兒盡 伐之。景泰初,錄死事。後入國學,舉天順八年進士,選 庶吉士。成化初,館試授職。與劉大夏願就部曹,乃除 兵部主事,歷郎中。廉重不撓,名等於大夏。遷浙江參 議。景寧礦盜起,至數千人,敷華馳散之,執其魁十二」 人。居浙十餘年,歷右參政、右布政使。弘治初,遷湖廣。 歲饑,令府縣大修學宮,以傭直資餓者。擢右副都御 史,巡撫山西。中道奔喪,服闋還故官。部內賦輸大同, 困於折價。敷華請太原以北利,轉運者仍輸米,民便 之。改撫陝西。製婚娶、喪葬之式,納民於禮。妖僧據終 南山,廷議用兵。尚書馬文升曰:「張都御史能辦此。」敷 華果。以計縛僧歸。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十二年改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