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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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高郵湖堤圮,浚 深溝以殺水勢。又築寶應堤。民利賴焉。改掌南京都 察院,與吏部尚書林瀚、僉都御史林俊、祭酒章懋稱 南都四君子。就遷刑部尚書。正德元年召為左都御 史。其冬,大臣與言官請去劉瑾等,內閣力主之。帝猶 豫。敷華乃上言:「陛下宴樂逸遊,日狎憸壬,政令與詔 旨相背,行事與成憲交乖,致天變上干,人心下拂。今 給事中劉𦶜、御史朱廷聲、徐鈺等連章論列,但付所 司。英國公懋與臣等列名上請,但云『朕自處置,臣竊 歎惑』。」請略言時政之弊,如四十萬庫藏已竭,而取用 不已;「六七歲童子何知,而招為勇士。織造已停,傳奉 已革,尋復如故。鹽法莊田,方遣官清覈,而奏乞之疏 隨聞。中官監督京營,鎮守四方者,一時纍有更易,政 令紛拏,弊端滋蔓。夫國家大事,百人爭之不足,數人 壞之有餘。願陛下審察。」疏入不報。既而朝事大變,宦 官勢益張。至除夕朝罷,忽傳旨與楊守隨俱致仕。敷 華即日就道,至徐州,洪坐小艇觸石幾溺死。瑾恨未 已,欲借湖廣倉儲浥爛,坐以贓罪。修撰康海過瑾曰: 「吾秦人,愛張公如父母,公忍相薄耶?」瑾意乃解。猶坐 敷華與守隨等五十二人為奸黨,榜之朝堂。家居一 年,病且革衣冠,揖家廟就榻而卒。瑾誅後二年,贈太 子少保,諡簡肅。敷華性剛介。弘治時,劉大夏嘗薦之。 帝曰:「敷華誠佳,但為人太峻耳。」為部郎,奉使,盜探其 囊,得七金而已。孫鰲山,官御史。

張泰

按《明外史》本傳:「泰字叔亨,廣東順德人。成化二年進 士。除沙縣知縣,徵授御史。偕同官諫萬貴妃干政,廷 杖幾斃。出督京畿學校,以憂去,家居十餘年。弘治五 年,起故官。按雲南,孟密土舍思揲叛木邦乘宣慰使 罕穵法赴孟乃砦納婦,侵據其地,以兵遏之。守臣撫 諭,拒不聽。泰與巡撫張誥集兵示必討,思揲懼,始罷」 兵,罕穵法得返。滇池溢為民災,泰築堤以弭其患。還 朝,乞罷織造內臣,減皇莊及貴戚莊田被災稅賦,給 畿省災民牛種。詔止給牛種,餘不行。寇入永昌,甘肅 遊擊魯麟委罪副總兵陶禎,而總兵官劉寧疏言守 臣不和,詔泰往勘。泰奏「鎮守太監傅德、故總兵官周 玉侵據屯田,巡撫馮續減削軍餉。寇」數入,莫肻為禦。 失士卒六百餘、馬駝牛羊二萬,皆不以聞。帝怒,下之 吏,德降內使,錮南京,續編氓口外。泰又言:「甘州膏腴 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城北草湖資戍卒 牧馬,今亦被占。請悉歸之於軍,且推行於延、寧二鎮。」 詔皆從之。遷太僕少卿,改大理。初,薊州民田多為牧 馬草場所侵,又侵御「馬監及神機營草場。」皇莊。貧民 失業,草場亦虧故額。孝宗屢遣給事中周旋、侍郎顧 佐、熊翀等往勘,皆不能決。至是命泰偕錦衣官會巡 撫周季麟復勘。泰密求得永樂間舊籍,參互稽考,田 當歸民者九百三十餘頃,而京營及御馬監牧地咸 不失故額。奏入,駁議者再。尚書韓文力持之,留中未 下。及武宗嗣位,文再請,始出。泰奏「流亡者咸得復業。」 尋遷右副都御史,督儲南京。奏釐革十二事,多報可。 正德二年召為工部右侍郎,遷南京右都御史。泰清 謹,劉瑾專權,朝貴爭賂遺。泰奏表至京,惟餽《土葛》。瑾 憾之。會當序遷,令以南京戶部尚書致仕。未幾卒。摭 他事,罰米數百石。

張鼐

按《明外史》本傳:「鼐字用和,歷城人。成化十一年進士。 授襄陵知縣,入為御史。憲宗末年,數笞言官,鼐力諫。 又嘗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帝心惡之,出按江 西。盜賊多強宗佃僕,鼐與巡撫閔珪交奏其事,尹直 等搆之,乃貶珪而坐鼐。尹旻黨,謫郴州判官。弘治初, 擢河南僉事,進參議。以協治黃陵岡遷副使,歷參政」、 按察使。鼐官河南久,屢遭河患,督治有方,民為立祠。 十五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時軍政久弛,又許 餘丁納貲助驛遞,給冠帶,復其身。邊人競援例避役。 鼐言不可。因條上《核屯糧》《清隱占》《稽客戶》《減軍伴》數 事,悉允行。尋劾分守中官劉恭貪虐罪,築邊牆,自山 海關迄開原、靉陽,凡千餘里。遼撫自徐貫後,歷張岫、 張玉、陳瑤、韓重四人,多得罪去,至鼐稱能。武宗立,移 撫宣府。正德改元,召還。尋進右副都御史,署院事。有 知縣犯贓當褫職,卒殺人當抵死,皆重賄劉瑾欲寬 之,鼐執不可。瑾怒甚,出為南京右都御史。焦芳子黃 中欲強市其居𢌿,通政魏納鼐不從,芳父子亦怨之。 會瑾遣給事中王翊等覈遼東軍餉。還奏「芻粟多浥 爛」,遂以為守臣罪,逮鼐及繼任巡撫馬中錫、鄧章,前 參政冒政,參議方矩,郎中王藎、劉繹下詔獄,令其家 人輸米遼東。鼐坐輸二千石,以力不辦,請遣家人還 鄉鬻產,身繫遼東以待。久之,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 人苦狀,請得折價。瑾勉從之。閱三年事始竟,皆斥為 民。瑾誅,復官。鼐前卒,世宗初,予卹。

陸崑 薄彥徽 葛浩 貢安甫 史良佐

李熙 、姚學禮 、張鳴鳳 、曹閔 、黃《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