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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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加兵部尚書兼前官,提督團營,仍理院事。兩考滿,加

太子少保。畿民盜天壽山陵樹,巡按楊紹芳引盜大 祀神御物律斬。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內 祭器帷帳之物而言。《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 年。今舍本律,非刑之平。」忤旨,罰俸一月。帝將幸承天, 廷相與諸大臣諫,不納。扈從還。以九年滿,加太子太 保。雷震奉先殿。廷相言:「人事修而後天道順,大臣法 而後小臣廉。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先朝猶暮夜之 私,而今則白晝之攫。大臣污則小臣悉傚,京官貪則 外官無畏。臣職憲紀,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用以刺 尚書嚴嵩、張瓚輩。」帝但諭留而已。初,廷相請以《六條 考察》差還御史。帝令疏其所未盡,編之《憲綱》。乃取張 孚敬、汪鋐所奏列,及新所定凡十五事以進,悉允行 之。及九廟災,下詔修省。因敕廷相曰:「御史巡方職甚 重。卿總憲有年,自定六條後,不考黜一人。今宜痛修 省。」廷相惶恐謝。廷相掌內臺最久,有威重,督團營,與 郭勛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飭。給事中李鳳來 等論權貴奪民利。章下都察院。廷相檄五城御史覈 實,遲四十餘日,給事中章允賢遂劾廷相徇私慢上。 帝方詰責,而廷相以御史所覈聞,惟郭勛侵最多。帝 令勛自奏,於是劾勛者群起。勛復以領敕稽留,觸帝 怒,下獄。責廷相朋比阿黨,斥為民。越三年卒。廷相博 學好議論,以經術稱。於星曆、《輿圖》《樂律》《河圖》《洛書》及 周卲、程、張之書,皆有所論駁,然其說頗乖僻。隆慶初, 復官,贈少保,諡「肅敏。」

王爌

按《明外史》本傳:「爌字存納,黃巖人,弘治十五年進士。 除太常博士。正德時,屢遷刑科都給事中。武定侯郭 勛鎮兩廣,行事乖謬,奉詔自陳強辯,爌等駁之。都察 院覆奏,不錄爌言,爌并劾都御史彭澤。帝責澤,置勛 不問,御史林有年直言下獄,浙江僉事韓邦奇忤中 官被逮,爌皆救之。車駕幸大同,久不反,爌力請回鑾。」 俄與工科石天柱救彭澤,忤王瓊。中旨調兩人於外, 爌得惠州推官。世宗立,復召為都給事中。旋擢太僕 少卿,改太常。嘉靖三年遷應天府尹。歲大侵,奏免其 賦。居四年,遷南京刑部右侍郎。以母老歸養。家居十 年,起故官。尋擢南京右都御史。守備中官進表,率以 兩御史監禮。爌曰:「中官安得役御史」止之奉賀。入朝 謁內閣,夏言言倨甚。大臣多隅坐,爌獨引坐正之。言 不悅,爌遂謝病歸。爌與御史潘壯不相能,壯坐大獄, 詔爌提問。爌力白壯罪,至忤旨。人以此稱爌長者。卒, 贈工部尚書。

徐文華

按《明外史》本傳:「文華字用光,嘉定州人。正德三年進 士。授大理評事,擢監察御史,巡按貴州。乖西苗阿雜 等倡亂,偕巡撫魏英討之,破寨六百三十,璽書獎勞。 副使胡世寧坐論寧王宸濠,繫詔獄。文華抗疏救曰: 『世寧上為聖朝,下為宗室,竭誠發憤,言甫脫口,而禍 患隨之,亦可哀也。比見寧王乞護衛則與護衛,乞屯 田則與屯田。璽書褒嘉,恩禮稠疊,諸宗藩莫敢望。威 焰日以張,隱患日以甚。失今不戢,容有紀極,顧又置 世寧重法,杜天下之口,奪忠鯁之氣,弱朝廷之勢,啟 宗藩之心,招意外之變,皆自今日始矣』。」不納。帝遣中 官劉允迎佛烏斯藏,文華力諫,不報。馬昂納妊身女 弟於帝,又疏諫曰:「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婦。陛下萬 乘至尊,乃有此舉。返之於心則不安,宣之於口則不 順,傳之天下後世則可醜,誰為陛下進此者?罪可族 也。萬一防閑闊略,不幸有李園、呂不韋之徒,乘間投 隙,豈細故哉!今昂兄弟子姪出入禁闥,陛下降絀等 威,與之亂服雜坐,或同臥起,壞祖宗法,莫此為甚。馬 姬專寵於內,昂等弄權於外,禍機竊發,有不可勝言 者。乞早誅以絕禍源。」亦不報。文華既數進直言,帝及 近倖深御之。會文華條上《廟制》五事,議甚正,左右擠 之。帝乃發怒,嚴旨詰讓,下廷臣議。廷臣言:「太廟禮儀, 悉本高皇帝制作,非臣等所敢妄議。」文華遂以妄言 下詔獄,斥為民。時正德十一年十月也。世宗即位,起 故官。歷河南按察副使。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入為 大理右少卿,尋轉左。時方議興《獻帝大禮》,文華數偕 諸大臣力爭。明年七月復倡廷臣伏闕哭諫,坐停俸 四月。已,席書、張璁、桂萼、方獻夫。會廷臣大議,文華與 汪偉、鄭岳猶力爭。武定侯郭勛遽曰:「祖訓如是,古禮 如是。」璁等言當書曰:「大臣事君,當將順其美。」議乃定。 及改題廟主,文華諫曰:「孝宗有祖道焉,不可以伯考 稱。武宗有父道焉,不可以兄稱。不若直稱曰孝宗敬 皇帝、武宗毅皇帝,猶兩全,無害也。」疏入,命再奪俸。六 年秋,李福達獄起。主獄者璁、萼、獻夫以議禮故憾文 華等,乃盡反獄詞,下文華與諸法官獄。獄具,責文華 阿附御史殺人,遣戍遼陽。遇赦,卒於道。隆慶初,贈左 僉都御史。文華居諫職,勁直敢言。其被譴復不以罪, 士論深惜之。

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