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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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編類章奏,備纂述,從之。登極詔書禁四方貢獻,後 鎮守中貴貢如故,貫上言:『陛下明詔甫頒,而諸內臣 曲說營私,希恩固寵。其假朝命以徵取者謂之額,而 自挾以獻者謂之額外。罔虐百姓,致朝廷之澤壅而 不流,非所以昭大信、彰君德也』。」嘉靖二年,帝從玉田 伯蔣輪請,於承天立興獻帝家廟,以輪子榮奉祀。貫 言:「陛下信一諛臣之說,委祀事於外戚。神不歆非類, 獻帝必將吐之。」不聽。尋疏言:「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 七十一萬,而今損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三萬,而今 損二百五十萬。以歲入則日減,以歲出則日增。乞敕 所司通稽祖宗以來賦額及今日經費之數,列籍上 聞。知賦入有限,則費用不容不節。」帝嘉納焉。出按江 西,父喪歸。久之,起故官。會帝從張孚敬議,去孔子王 號,改稱先師,並損籩豆佾舞之數。編修徐階以諫謫。 御製《改正祀典說》,頒示廷臣。而孚敬復為《祀典或問》, 以希合帝意。議已定,貫率同官合疏爭之。帝震怒曰: 「貫等謂朕已尊皇考為皇帝,孔子豈反不可稱王?奸 逆甚矣。其悉下法司按治。」於是都御史汪鋐言:「『比者 言官論事,每挾眾以凌人,曰:『此天下公議也』,不知倡 之者止一人』。請究倡議之人,明正其罪。」帝然之。已而 刑部尚書許讚等上其獄,當贖杖還職。帝特命褫貫 為民。久之,卒於家。

馬錄 顏頤壽

按《明外史》本傳錄,字君卿,信陽人。正德三年進士。授 固安知縣。居官廉明。盜破其縣,被執,見署舍無長物, 釋之去。徵為御史,按江南諸府。」世宗即位,疏言:「江南 之民最苦糧長。白糧輸內府,率一石而費四五石。他 如酒醋局、供應庫以至軍器、胖襖、顏料屬輸內府者 皆然。」戶部侍郎秦金等請從錄言,命石加耗一斗,毋 「得苛求。」中官黃錦誣劾高唐判官金坡,詔逮之,連五 百餘人。錄言:「祖宗內設法司,外設撫按,百餘年,刑清 政平。先帝時劉瑾、錢寧輩蠱惑聖聰,動遣錦衣官校, 致天下洶洶。陛下方勤新政,不虞復有高唐之命。」給 事中許復禮等亦以為言,獄得少解。嘉靖二年大計, 天下庶官被黜者多訐撫、按,以錄言禁止。王憲起督 三邊,錄請舍憲用彭澤,不聽。五年出按山西,而《妖賊 李福達》獄起。福達者,崞人,初坐妖賊王良、李鉞黨,戍 山丹衛,逃還,更名午,為清軍御史所勾,再戍山海衛, 復逃居洛川,以彌勒教誘愚民邵進祿等為亂。事覺, 進祿伏誅。福達先還家,得免,更姓名曰張寅,挾重貲 往來徐、溝間,輸粟得「太原衛指揮使。子大仁、大義、大 禮,皆冒京師匠籍,用黃白術干武定侯郭勛。」勛、大信 幸其仇薛良訟於錄。按問得實,檄洛川父老雜辯之, 益信。勛為移書錄,祈免。錄不從,偕巡撫江潮具獄以 聞,且劾勛庇奸亂法。章下都察院,都御史聶賢等覆 如錄奏,力言勛黨逆罪。詔福達父子論死,妻女為奴, 沒其產,責勛對狀。勛懼乞恩,因為《福達》代辨,帝置不 問。會給事中王科、鄭一鵬、程輅、常泰、劉琦、鄭自璧、趙 廷瑞、沈漢、秦祐、張逵、陳皋謨,御史程啟充、盧瓊、邵豳、 高世魁、任淳,南京御史姚鳴鳳、潘壯、戚雄、王獻,評事 杜鸞,刑部郎中劉仕,主事唐樞交章劾勛,謂罪當連 坐。勛亦累自訴,具以「議禮觸眾怒」為言。帝心動。勛復 乞張璁、桂萼為援。璁、萼素惡廷臣攻己,亦欲借是舒 宿憤。乃合謀騰蜚語,謂諸臣內外交結,借端陷勛,將 漸及諸議禮者。帝深入其言,而外廷不知,攻勛益急。 帝益疑,命取福達等至京,下三法司訊。既又命會文 武大臣更訊之,皆無異詞。帝益怒,將親訊,以楊一清 言而止,仍下廷鞫。尚書顏頤壽等不敢自堅,改擬「《妖 言律》斬。帝猶怒,命法司俱戴罪辦事,遣官往械錄、潮 及前問官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玨、僉事章綸、都指 揮馬豸等。時璋、玨已遷都御史,璋巡撫寧夏,玨巡撫 甘肅,皆下獄廷訊。乃反前獄,抵良誣告罪。帝以罪不 及錄,怒甚,命璁、萼、方獻夫分署三法司事。盡下尚書 頤壽、侍郎劉玉、王啟,左都御史賢,副都御史劉文莊, 僉都御史張潤,大理卿湯沐,少卿徐文華、顧佖,寺丞 汪淵獄,嚴刑推問。遂搜錄篋,得大學士賈詠、都御史 張仲賢、工部侍郎閔楷、御史張英及寺丞淵私書。詠 引罪致仕去,仲賢等亦下獄。萼等上言:「給事琦、泰,郎 中仕,聲勢相倚,挾私彈事,佐錄殺人。給事中科、一鵬、 祐漢輅,評事鸞,御史鳴鳳、壯雄,扶同妄奏,助成奸惡。 給事中科逵,御史世魁,方幸寅就死,得誣勛謀逆,率 眾連名,同聲駕禍。郎中司馬相妄引事例,故意增減, 誣上行私。邇者言官締黨求勝,內則奴隸公卿,外則 草芥司屬,任情恣橫,殆非一日。請大奮乾斷,彰國法。 苟非然者,脅從大臣皆繫獄,而朋謀小人猶得趨蹌 於朝,何以服天下。」帝納其言,并下諸人獄,收繫南京 刑部。先是,廷臣會訊,太僕卿汪元錫、光祿少卿余才 偶語曰:「此獄已得,情,何再鞫?」偵者告萼以聞,亦逮問。 萼等遂肆搒掠,錄不勝刑,自誣故入人罪,萼等乃定。 《爰書》言寅非福達,錄等恨勛,搆成冤獄,因列上諸臣 罪名。帝悉從其言。謫戍極邊遇赦不宥者五人:璋、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