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7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五十七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九

  明五

  朱淛       馬明衡

  陳逅       劉安

  郭弘化      喻希禮

  石金       包節

  曾翀       龔愷

  張芹       蕭鳴鳳

  高公韶      袁宗儒

  余珊       洪垣

  周鈇       馮恩

  楊爵       浦鋐

  周冕       王宗茂

  周弘祖      樊深

  凌儒       王時舉

  方新       桑喬

  謝瑜       葉經

  童漢臣      伊敏生

  鄭芸       陳策

  陳紹       喻時

  顏鯨

官常典第三百五十七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九

明五

朱淛

按《明外史》本傳:「『淛字必東,莆田人。舉鄉試第一。嘉靖 二年,成進士。明年春,與同縣馬明衡並授御史。甫閱 月,會昭聖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淛言:皇太 后親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鑒。若傳免 朝賀,何以慰親心而隆孝治』?明衡亦言:暫免朝賀,在 恆時則可,在議禮紛更之時則不可。且前者興國太 后令節,朝賀如儀。今相去不過數旬,而彼此情文互 異。詔旨一出,臣民駭疑。萬一因禮儀末節,稍成嫌隙, 俾陛下貽譏天下,匪細故也。」時帝亟欲尊所生,而群 臣必欲帝母昭聖,相持未決。二人疏入,帝恚且怒,立 捕至內廷,責以離間宮闈,歸過於上。下詔獄拷訊。侍 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皆不聽。御史陳逅、季本、 員外郎林應驄繼諫,帝愈怒,并下詔獄,遠謫之。帝必 欲殺二人,變色謂閣臣蔣冕曰:「此曹誣朕不孝,罪當 死。」冕膝行頓首請曰:「陛下方興堯、舜之治,奈何有殺 諫臣名?」良久,色稍解,欲戍之。冕又固請,繼以泣。乃杖 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廷臣多論薦,不復召。淛為 人長者不欺人,或為人欺亦不校。與明衡皆貧,淛尤 甚。鄉里利病,必與有司言,雖忤弗顧。家居三十餘年 卒。

馬明衡

按《明外史朱淛傳》:「馬明衡,字子萃,父思聰,死宸濠難。 明衡登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太常博士。甫為御史,即 與淛同得罪。閩中學者,率以蔡清為宗,至明衡獨受 業於王守仁。閩中有王氏學,自明衡始。」

陳逅

按《明外史朱淛傳》:「陳逅,字良會,常熟人。正德六年進 士。除福清知縣,入為御史。以救兩人,謫合浦主簿,累 官河南副使。帝幸承天,坐供具不辦,下獄為民。」

劉安

按《明外史》本傳:「安字汝勉,慈谿人。嘉靖五年進士,授 南京工部主事,改河南道御史。入臺甫一月,上疏曰: 『人君貴明不貴察,察非明也。人君以察為明,天下始 多事矣。陛下臨御八年,而治理未臻,識者謂陛下之 治功捐於明察。夫治可以緩圖,不可以急取,可以休 養致,不可以督責成。以急切之心,行督責之政,於是 躬親有司之事,指摘臣下之失,令出而復返,方信而 忽疑。大小臣工救過不暇,多有不安其位者。孰能為 陛下建長久之策,以圖治平哉?且朝廷者,四方之極 也。內之君臣習尚如此,則外撫按守令之官風從響 應。上以苛察繩,下以苛察應,恐民窮為起盜之源,食 寡無強兵之理。今明天子綜核於上,百執事振刷於 下,叢蠹之弊,十去其九,所少者元氣耳。伏望大包荒 之量,重根本之圖,略繁文而先急務,𥳑細故而弘遠 猷。不以一人之毀譽為喜怒,不以一言之順逆為行 止。久任老成,優容言官,則君臣上下一德一心,人人 各安其位,事事各盡其才,雍熙太和之治不難見矣』。」 帝閱疏大怒,逮赴錦衣衛拷訊。兵科給事中胡堯時 救之,并逮治。獄具,謫堯時攸縣主簿,安餘干典史,築 決堤數十丈,人稱「劉公堤。」再遷長沙同知,擢鳳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