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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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功事,語侵歐陽必進。必進奏辯,章下兵部。冕上言: 「臣奉詔檢得二十七年通政司狀,效忠年十六,因武 會試未第,咨兩廣軍門聽用。已而必」進及總兵官陳 圭奏「黎賊平,遣效忠報捷,授錦衣試所鎮撫。未踰月, 嚴鵠言兄效忠曾斬首七級,並功加賞,應得署副千 戶。今效忠身抱痼疾,鵠請代職。臣心疑其偽,方將覈 實以聞。嵩子世蕃乃自創一槁付臣,屬臣依違題覆。 臣觀其槁,率誕謾舛戾,請得一一折之。如效忠曾中 武舉,何初無本籍起」送文牒,今又稱民人,而不言武 舉?如效忠果鵠之兄,世蕃之子,則世蕃數子俱幼,未 有名效忠者。如效忠果斬首七級,則當時狀稱年止 十六,豈能赴戰?何軍門諸將俱未聞斬獲功,獨宰相 一孫乃驍勇冠三軍?如曰效忠對敵,脛臂受創,計臨 陣及差委,相去未一月,何以萬里軍情即能馳報?如 曰「效忠到京,以創甚疾故,何以鵠代職之日,止告不 能受職?如曰效忠鎮撫當代,則奏捷,功止及身,例無 傳襲;如曰效忠功當并論,例先奏請。何止用通狀而 逼令司官奉行?臣悉心廉訪,初未有名效忠者赴軍 門聽用,鵠亦非效忠親弟,其姓名乃詭設首級,亦要 買,而非有纖毫實蹟也。必進既嵩鄉曲,圭又世蕃姻 親,依阿朋比,共為欺罔。臣如不言,陛下何從知其奸? 且自累朝以來,未聞有宰相之子孫送軍前報效者。 今嵩不惟咨送軍門,而且詭託姓名,破壞祖宗之制。 彼蔣應奎、唐國相輩何怪其效尤耶?臣職守攸關,義 不敢隱,乞特賜究正,使天下曉然知朝廷有不可倖 之功,不可犯之法。臣雖得罪,死無所恨。」疏奏,直聲震 朝廷。嵩父子大懼,力事彌縫。帝反責冕報,復下詔獄 拷訊,斥為民。冕得罪尚書聶豹,竟覆奏,如世蕃指矣。 隆慶初,錄先朝直臣,起冕太僕少卿。遭母憂,未任卒。

王宗茂

按《明外史》本傳:「宗茂,字時育,京山人。父橋,廣東布政 使。從父格,太僕卿。宗茂登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行 人。三十一年,擢南京御史。時先後劾嚴嵩者皆得禍, 沈鍊至謫佃保安,中外懾其威,益箝口。宗茂積不平, 甫拜官三月,上疏曰:『嵩本邪謟之徒,寡廉鮮恥,久持 國柄,作福作威,薄海內外,罔不怨恨。如吏、兵二部,每 選請屬二十人,人索賄數百金,任自擇善地,致文武 將吏盡出其門。此嵩負國之罪一也。任私人萬寀為 考功郎,凡外官遷擢,不察其行能,不計其資歷,惟賄 是問。致端方之士不得為國家用。此嵩負國之罪二 也。往歲遭人論劾,潛輸家資南返,輦載珍寶,不可數 計。金銀人物,多高二三尺者,下至溺器,亦金銀為之, 不知陛下宮中亦有此器否耶?此嵩負國之罪三也。 廣市良田,遍於江西數郡。又於府第之後,積石為大 坎,實以金銀珍玩,為子孫百世計,而國計民瘼,一不 措懷,此嵩負國之罪四也。蓄家奴五百餘人,往來京 邸,所至騷擾驛傳,虐害居民,長吏皆怨怒而不敢言, 此嵩負國之罪五也。陛下所食大官之饌,不過數品, 而嵩則窮極珍錯,殊方異產,莫不畢致。是九州萬國 之待嵩,有甚於陛下。此嵩負國之罪六也。往歲寇迫 京畿,正上下憂懼之日,而嵩貪肆益甚,致民俗歌謠, 遍於京師,達於沙漠,海內百姓,莫不祝天,以冀其早 亡,嵩尚恬不知止。此嵩負國之罪七也。募朝士為乾 兒義子,至三十餘輩,若尹耕、梁紹儒早已敗露。此輩 實衣冠之盜,而皆為之爪牙,助其虐焰,致朝廷恩威 不出於陛下。此嵩負國之罪八也。夫天下之所恃以 為安者,財也、兵也。不才之文吏,以賂而出其門,則必 剝民之財,去百而求千,去千而求萬,民奈何不困?不 才之武將,以賂而出其門,則必剋軍之餉,或缺伍而 不補,或踰期而不發,兵奈何不疲。邇者四方地震,其 占為臣下專權。試問今日之專權者,寧有出於嵩右 乎?陛下之帑藏,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所積蓄, 可贍儲數年。與其開賣官鬻爵之令,以助邊盍,去此 蠹國害民之賊,籍其家以紓患也。臣見數年以來,凡 論嵩者,不死於廷杖,則役於邊塞。臣亦有身家,寧不 致惜,而敢犯九重之怒,攖權相之鋒者。誠念世受國 恩,不忍見祖宗天下壞於賊嵩之手也』。」疏至,通政司 趙文華密以示嵩,留數日始上,由是嵩得預為地。遂 以誣詆大臣,謫平陽縣丞。方宗茂上疏,自謂必死,及 得貶,恬然出都。到官半歲,以母憂歸。嵩無以釋憾,奪 其父橋官。橋竟憤悒卒。嵩罷相之月,宗茂亦卒。隆慶 初,贈光祿少卿。

周弘祖

按《明外史》本傳:「弘祖,麻城人。嘉靖三十八年進士。除 吉安推官,徵授御史,出督屯田馬政。隆慶改元,司禮 中貴及藩邸近侍,廕錦衣指揮以下至二十餘人。弘 祖馳疏請止賚金幣,或停世襲。且言:『高皇帝定制,宦 侍止給奔走掃除,不關政事。孝宗召對大臣,輒左右 顧,宦侍必退去百餘武。非惟不使之預,亦且不使之 聞。願陛下勿與謀議,假以嚬笑,則彼無亂政之階,而 聖德媲太祖、孝宗矣。臣又聞先帝初載,欲廕太監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