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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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滿家。與顧憲成輩分主東林講席,學者稱「啟新先生。」

里居二十五年,預剋卒日,賦詩誌之,如期而逝。天啟 初,贈太僕寺少卿。

范儁

按《明外史》本傳:「儁字國士,高安人。萬曆五年進士。為 義烏知縣,徵授御史。十二年正月陳時政十事,語皆 切至,而中言人欲宜防,力以靡曼麴糵為戒。先是慈 寧宮災,給事中鄒元標疏陳六事,忤帝意。及帝遘微 疾,大臣方問安,而儁疏適入。帝恚曰:『嚮未罪元標,致 儁復爾,當重懲之』。申時行等擬鐫秩,帝猶怒,將各予」 杖。是夜,大雷雨,明日,朝門外水三尺餘。帝怒少霽。時 行等亦力救,乃斥為民。明年,給事中張維新請推用 遣謫諸臣。詔許量移,惟儁不敘。給事中孫世禎、御史 方萬山等言「儁不宜獨遺」,坐奪俸。自是屢薦不起。里 居數十年卒。天啟初,復官,贈光祿少卿。

潘士藻

按《明外史李沂傳》:「潘士藻,字去華,婺源人。萬曆十一 年進士。授溫州推官,擢御史,巡視北城。近侍侯進忠、 牛承忠私出禁城,狎婦女,邏者執之,為所毆,訴於士 藻,私牒司禮監治之。帝恚曰:『東廠何事,乃自外庭發』? 杖兩閹,斃其一。中官張鯨方掌東廠,怒。會火災修省, 士藻言:『今天下之患,莫大於君臣之意不通。宜倣祖 制及近時平臺暖閣召對故事,面議所當施罷。撤大 工以俟豐歲;蠲織造、燒造以昭儉德。免金花額外征, 以佐軍食。且時召講讀諸臣,問以經史。對賢人君子 之時,多自能以敬易肆,以義奪欲。修省之實,無過於 此』。」鯨乃激帝怒,謫廣東布政司照磨。科道交章論救, 不聽。尋擢南京吏部主事,再遷尚寶卿,卒官。

馬經綸 鹿久徵 林培

按《明外史》本傳:「經綸,字主一,順天通州人,萬曆十七 年進士。除肥城知縣,入為御史。二十三年冬,兵部考 選軍政。帝謂中有副千戶者,不宜擅署四品職,責部 臣徇私,兵科不糾發,降武選郎韓范、都給事中吳文 梓雜職。鐫員外郎曾偉芳、主事江中信、程僖、陳楚產、 給事中劉仕瞻三秩,調極邊。以御史區大倫、俞价、強」 思、給事中張同德言事,常忤旨,亦鐫三秩。而五城御 史夏之臣、朱鳳翔、涂喬遷時偕行。楊述中籍中官客 用家,不稱旨,並謫邊遠典史。又以客用貲財匿崇信 伯費甲金家。刑部考訊無實,謫郎中徐維濂於外。一 時嚴旨頻下,且不得千戶主名,舉朝震駭。時東廠太 監張誠失帝意,誠家奴錦衣副千戶霍文炳當遷指 揮僉事。部臣先已奏請,而帝欲尋端罪,言官遂用是 為罪。旋移怒兩京科道,以為緘默,命掌印者盡鐫三 秩。於是給事中耿隨龍、鄒廷彥、黎道昭、孫羽侯、黃運 泰、毛一公,御史李宗延、顧際明、袁可立、綦才、吳禮嘉、 王有功、李固本,南京給事中伍文煥、費必興、盧大中, 御史柳佐、聶應科、李文熙等十九人俱調外,留者並 停俸一年。又令吏部列上職名,再罷御史馮從吾、薛 繼茂、王慎德、姚三讓四人。大學士趙志皋、陳于陛、沈 一貫及九卿各疏爭,尚書石星請罷職以寬諸臣,皆 不納。于陛又特疏申救。帝怒,命降諸人雜職,悉調邊 方。尚書孫丕揚等以詔旨轉嚴,再疏乞宥。帝益怒,盡 奪職為民。經綸憤甚,抗疏曰:「頃屢奉嚴旨斥逐南北 言官,臣幸蒙恩罰俸供職,今日乃臣諫諍之日矣。陛 下數年以來,深居靜攝,君臣道否,中外俱抱隱憂。然 奸邪不至橫肆,國事不至敗壞者,豈獨陛下威靈能 坐制之哉?所恃言路諸臣明目張膽,為國家裁辨邪 正,指斥奸雄。雖廟堂處分未必盡協輿論,而縉紳公 議,頗足維持世風。此高廟神靈,實鑒佑之所資,臺省 耳目之用大矣,陛下何為一旦自塗其耳目邪?夫以 兵部考察之故而罪兵科是已,乃因而蔓及於他給 事,又波連於諸御史,去者不明署其應得之罪,留者 不明署其姑恕之由。雖聖意淵微,未易窺測,而道路 傳說,嘖有煩言。陛下年來厭苦言官,動輒罪以瀆擾, 今忽變而以箝口罪之。」夫以無言罪言官,言官何辭? 臣竊觀陛下所為罪言官者,猶淺之乎?罪言官也。乃 言官今日之箝口不言者,有五大罪焉:陛下不郊天 有年矣,曾不能援故典,排闥以諍,是陷陛下之不敬 天者,罪一。陛下不享祖有年矣,曾不能開至誠,牽裾 以諍,是陷「陛下之不敬祖者,罪二。陛下輟朝不御,停 講不舉,言官言之而不能卒復之,是陷陛下不能如 祖宗之勤政,罪三。陛下去邪不決,任賢不篤,言官言 之而不能強得之,是陷陛下不能如祖宗之用人,罪 四。陛下好貨成癖,御下少恩,肘腋之間,叢怨蓄變,言 官俱慮之而卒不能批鱗諫止,是陷陛下甘棄萬曆 初政而弗獲克終罪五言官負此大罪。陛下肯奮然 勵精,而以五罪罪之,豈不當哉?奈何責之箝口不言 者,不於此而於彼也。以此知陛下實惡切直,故加緘 默以罪之耳。日者廷臣交章論救,不惟不肯還職,而 且落職為民。夫諸臣本出草莽,今還初服,亦復何憾。 獨念朝廷之過舉不可遂,大臣之忠懇不可拂。」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