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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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失者?親君子,遠小人,則主尊國安;疏君子,任小人, 則主憂國。」殆此理之必然,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 悅,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也。故臣謂小人雖不可任 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無所偏廢可也。若 遂引之於內,是猶患盜賊之欲得財而導之於寢室, 知虎豹之欲食肉而開之以坰牧,無是理也。且君子 小人,勢同冰炭,嗣處必爭,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 必敗。何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 義,沮之則引退。《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蓋 謂此矣。先帝聰明聖智,疾頹靡之俗,將以綱紀四方, 比隆三代,而臣下不能將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 失民心。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上下忻慰,則前者 用事之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復留矣。 尚賴二聖慈仁,宥之於外,蓋已厚矣。而議者惑於說, 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此輩若返,豈肯 但已哉?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人臣被 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惟陛下斷自聖 心,勿為流言所惑,勿使小人一進,後有噬臍之悔,則 天下幸甚。」疏入,宣仁后命宰執讀於簾前,曰:「轍疑吾 君臣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諸臣從而和之,調停之 說遂已。轍又奏曰:「竊見方今天下雖未大治,而祖宗 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 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則人心自定。 雖有異黨,誰不歸心?向者異同反覆之心,蓋亦不足 慮矣。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曩者黃河北流,正得 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汨五行之 理。及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經今 累歲,回河雖罷,減木尚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來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 其節鉞,功未可覬,爭已先形。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 白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復安居!如此二事,則 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昔嘉祐以前, 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產之患;熙寧以後,出賣坊場 以雇衙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及元祐之初,務 於復舊,一例復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 方驚顧,眾議沸騰,尋知不可,旋又復雇。去年之秋,又 復差法。又熙寧雇役之法,「三等人戶並出役錢,上戶 以家產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 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至於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 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罷行雇法,上下二 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且如畿縣中等之 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今差 役既行,諸役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 為輕費。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 七千餘貫。罷役而歸寬鄉,得閑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雇役十年,賦役所 出,多在中等。」如此條目,不便非一,故天下皆思雇役 而厭差役,今五年矣,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 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臣以聞見淺狹,不能盡知 當今得失,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於 心懷異同,志在「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臣恐 如此四事,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 撼眾聽矣。伏乞宣諭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 未完,修之無倦。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陛下端拱 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貴,海內蒙福,上下攸同, 豈不休哉!」大臣恥過,終莫肯改。

《董敦逸傳》:「敦逸字夢授,元祐六年,召為監察御史。同 御史黃慶基言,蘇軾昔為中書舍人,制誥中指斥先 帝事,其弟轍相為表裡,以紊朝政。宰相呂大防奏曰: 敦逸、慶基言軾所撰制詞,以為謗毀先帝。臣竊觀先 帝聖意,本欲富國強兵,鞭撻不庭,一時群臣將順太 過,故事或失當。及太皇太后與皇帝臨御,因民所欲, 隨事捄改,蓋事理當然爾。昔漢武帝好用兵,重斂傷 民;昭帝嗣位,博采眾議,多行寢罷。明帝尚察,屢興慘 獄;章帝改之以寬厚,天下悅服,未有以為謗毀先帝 者也。至如本朝真宗即位,弛放逋欠,以厚民財;仁宗 即位,罷修宮觀,以息民力。凡此皆因時施宜,以補助 先朝闕政,亦未聞當時士大夫有以為謗毀先帝者 也。比惟元祐以來言事官用此以中傷士人,兼欲動 搖朝廷,意極不善。」轍復奏曰:「臣昨日取兄軾所撰《呂 惠卿告》觀之,其言及先帝者,有曰:『始以帝堯之仁,姑 試伯鯀;終然孔子之聖,不信宰予』。兄軾亦豈是謗毀 先帝者耶?臣聞先帝末年,亦自深悔已行之事,但未 暇改爾。元祐改更,蓋追述先帝美意而已。」宣仁后曰: 「先帝追悔往事,至於泣下。」大防曰:「先帝一時過舉,非 其本意。」宣仁后曰:「皇帝宜深知。」於是敦逸、慶基並罷, 敦逸出為湖州運判,改知臨江軍。紹聖初,軾、轍失位, 劉拯訟敦逸無罪。哲宗記其人曰:「非前日白鬚御史 乎?」復除監察御史。論常安民為二蘇之黨,凡論議主 元祐者,斥去之。改工部員外郎,遷殿中侍御史、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