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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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之,既允而後入,則邪僻無自進,而功績有稽矣。」周 之《內史》,漢之《尚書》,魏晉以來,所謂中書門下者,皆此 職也。

《菽園雜記》云:「通政司所以出納王命,為朝廷之喉舌, 宣達下情,廣朝廷之聰明,于政體關係甚重也。 洪武十七年二月,定諸司文移紙式。凡奏本紙高一 尺三寸。一品、二品衙門文移紙三等,皆高二尺五寸, 長五尺為一等,四尺為一等,三尺為一等。案驗紙二 等,皆長二尺五寸,高一尺八寸為一等,二尺為一等。 三品」至五品衙門文移紙高二尺,長二尺,案驗紙高 一尺八寸,長二尺五寸。六品、七品衙門文移,紙高一 尺八寸,長二尺五寸,案驗紙高一尺六寸,長二尺八 寸;九品與未入流衙門文移,紙高一尺六寸,長二尺, 案驗紙高一尺四寸,長一尺八寸。不如式者罪之。 章奏有正有副,正本《御覽》,副本啟東宮者,實封同進。 無東宮,則不用副奏疏之式,揭其要,別書于後,謂之 「貼黃。」外封所書事目日月,謂之「引黃。」崇禎元年,上諭 諸臣章奏倣古人貼黃之法,自撮節要,粘原本進覽, 以便執要。從輔臣李國𣚴之請也。 章疏貼黃有三種:一則宋人貼黃,乃于狀劄中未了 事,復貼黃以增入,如尺牘中《又言》是也;一則本朝文 武陞除事故,則錄底本藏于內府,即詹事、通政、樞密 所司清黃是也。一則本朝制,于賀謝等表上面貼黃 帖一方,如印大帖不用印,黃帖上所書。如《聖壽》寫《進 賀聖壽表》文,《正旦》寫《進賀正旦表》文,《冬至》寫《進賀冬 至表文》,《謝恩》寫《進上謝恩表》文,末後年月日上用印 封皮,上用黃,帖上所書如前。黃帖下用印印下寫:「具 官臣某進謹封」于上「進謹封」字上用印是也。近日帖 黃則書其疏中大要節文又一體矣。然《軍機疏》往往 不同以無暇及也。

洪武、永樂間,實封皆御前開拆,故奸臣有事即露,無 幸免者。自天順間,有投匿名書言朝廷事者,于是始 有關防。然其時但拘留進本人在官,候旨出即縱之, 未嘗窺見其所奏事也。後不知始于何年,乃有拆封 類進、又副本備照之說,一有訐奏左右內臣及勳戚 大臣者,本未進而機已洩,被奏者往往經營幸免,原 「奏者,多以虛言受禍。祖宗關防奸黨通達下情之意, 至是無復存矣,可勝嘆哉!京朝官封事,自會極門內 臣收進,其餘皆通政司入。惟各邊總兵官、都指揮等 官差來奏事人員,鴻臚寺序班連本連人引進,俟本 進訖,該管序班引出,收在本寺歇宿,次日早天明放 出。」

每遇常朝,通政司奏事,原不拘起數。《寓圃雜記》云:「自 太祖相傳,列聖臨朝,每至日昃,不遑暇食,惟欲達四 聰以來天下之言。」英宗以幼沖即位,三閣老楊榮等 慮聖體易倦,因創新制,每日早朝,止許言事八件,前 一日先以副詣閣下,豫以各事處分陳上。遇奏,依所 陳傳旨而己。英宗既崩,三臣繼卒,無人敢復祖宗之 舊。至天啟時,惟奏二事。及余于崇禎之十年間,侍班 猶見奏四事,格套相沿,無裨實政。至通參一官,初制 吏部會同禮部考授,後亦惟吏部按資陞授,昧初制 矣。

洪武中,通政使門下有一紅牌,書云:「奏事」使當時恐 下情不得上達,執此牌可以直入內府,守衛等官不 敢阻。

四方奏報雨澤章疏,舊皆貯通政司,司臣有欲送科 臣收貯者。仁宗曰:「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澤者,蓋欲 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此良法美意。今州縣雨澤 章奏,乃積于通政司,上之人何由知?又欲送給事中 收貯,是欲上之人終不知也。如此徒勞州縣何為?自 今四方所奏雨澤,至即封進。」

舊制,題本紙四葉一接,末一接不用四葉,盡紙所長, 每葉六行,每行二十字,比奏本頗大。其年月獨占一 葉,本中字只許占年月,上一行,過二行則年月耑書 一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