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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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六卷目錄

 大理寺部彙考

  上古黃帝有熊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遼總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宋總一則 仁宗寶元一則

  金總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六則 成祖永樂三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化二則 神宗

  萬曆二則

皇清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六卷

大理寺部彙考

上古

黃帝有熊氏命后土為李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外紀》。「黃帝得六相而天 地治,神明至。后土辨乎北方。故為李」

釋義曰:李,古官,即大理之職也。《管子》曰:「黃帝得后土,辨于四方,使為李。」《春秋元命包》曰:「堯得皋陶,聘為大理。舜時為士師。」《韓詩外傳》有晉文公使李離為大理。劉向《新序》:「楚平王以伍奢為大理。」大理之名,自古有矣。秦為廷尉,漢初因之。至景帝中元中,更名大理,蓋復古號也。

陶唐氏

帝堯命皋陶作士

按《書經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士,即《周禮》司寇之屬,有士師、鄉士等,皆以士為官名。鄭元曰:「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

漢承秦制,設廷尉以掌刑辟,後更名「大理」,有正、有監、 有平,皆統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 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 為廷尉,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 帝元壽二年,復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師古曰:「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

按《刑法志》:宣帝即位,廷史路溫舒上疏言:「『秦有十失, 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上深愍焉,迺下詔曰:『間者 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 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 郡鞫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 務平之,以稱朕意』。」於是選于定國為廷尉,求明察寬 恕,黃霸等以為廷平,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 居而決事,獄刑號為平矣。

後漢

後漢設「廷尉卿,掌平決詔獄。」

按:《後漢書百官志》: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

應劭曰:「兵獄同制,故稱廷尉。」胡廣曰:「讞質也。《漢官》曰:『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正左監各一人。

前漢有左右監平,世祖省「右」,而猶曰「左。」

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 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

蔡質《漢儀》曰:正月旦,百官朝賀。光祿勳劉嘉、廷尉趙世各辭不能朝。高賜舉奏,「皆以被病篤困,空文武之位,闕上卿之贊,既無忠信斷金之用,而有敗禮傷化之尤,不謹不敬。請廷尉治嘉罪,河南尹治世罪。」議以世掌廷尉故轉屬他官。

晉設廷尉以主刑獄,正、監、評、律博士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