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官欲以事託芝,不敢發言,因芝妻伯父董昭,昭猶
憚芝,不為通。芝為教與群下曰:「蓋君能設教,不能使 吏,必不犯也;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聞也。夫設 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聞,吏之禍也。君劣於上,吏 禍於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可不各勉之哉!」於是下 吏莫不自勵,門下循行。嘗疑門幹盜簪幹,辭不符,曹 執為獄。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難分者,自非離婁,鮮 能不惑。就其實然循行,何忍重惜一簪,輕傷同類乎? 其寢勿問。」明帝即位,賜爵關內侯。頃之,特進曹洪乳 母當與臨汾公主侍者共事無澗神,繫獄。卞太后遣 黃門詣府傳令,芝不通,輒敕洛陽獄考竟,而上疏曰: 「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前制書,禁絕淫祀,以正 風俗。今當等所犯妖刑,辭語始定。黃門吳達詣臣,傳 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聖聽,若不得 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 輒敕縣考,竟擅行列戮,伏須誅罰。」帝手報曰:「省表,明 卿至心,欲奉詔書,以權行事是也。此乃卿奉詔之意, 何謝之有?」後黃門復往,慎勿通也。芝居官十一年,數 議科條所不便者。其在公卿間,直道而行。會諸王來 朝,與京都人交通,坐免。後為大司農。先是,諸典農各 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 抑末,務農重穀。《王制》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管子》 區言,以積穀為急。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 要,唯在穀帛。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 建安中,天下倉廩充實,百姓殷足。自黃初以來,聽諸 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夫 王者以海內為家,故《傳》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富足 之由,在於不失天時而盡地力。今商旅所求,雖有加 倍之顯利,然於一統之計,已有「不貲之損,不如墾田 益一畝之收也。」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 桑耕熯「種麥,穫刈築場,十月乃畢。治廩繫橋,運輸租 賦,除道,理梁墐,塗室屋,以是終歲無日不為農事也。 今諸典農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課其力勢,不得 不爾。不有所廢,則當素有餘力。臣愚以為不宜復以 商事雜亂,專以農桑為務,於國計為便。」明帝從之,每 上官有所召問,常先見掾史為斷其意,故教其所以 答塞之狀,皆如所度。芝性亮直,不矜廉隅。與賓客談 論,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無異言。卒於官,家無餘 財。自魏迄今為河南尹者,莫及芝。芝亡,子岐嗣。
唐
魏少游
按《唐書》本傳:「少游,字少游,邢州鉅鹿人。以吏幹稱。天 寶末,累遷朔方水陸轉運副使。肅宗幸靈武,杜鴻漸 等奉迎,而留少游繕治宮室。少游大為殿宇,幄帟皆 象宮闕,諸王公主悉有次舍供儗。窮水陸又有千餘 騎,鎧幟光鮮,振旅以入,帝見宮殿,不悅曰:『我至此欲 就大事,安用是為』?命去之,除左司郎中。兩京平,封鉅」 鹿縣侯,遷陝州刺史。王師潰於鄴,河、洛震駭,少游鎮 守自若。擢京兆尹。李輔國以其不附己,改衛尉卿。會 率群臣馬助軍,少游與漢中王瑀持異,帝怒,貶渠州 長史。復為京兆尹。始請「中書門下省五品、尚書省四 品、諸司正員三品、諸王、駙馬期以上親及婿若甥,不 得任京兆官。」詔可。大曆二年,為江西觀察使,進刑部 尚書,改封趙國公。六年卒,贈太子太師。少游四為京 兆,雖無赫赫名,然善任人,緣飾規檢,有足稱者。
嚴郢
按《唐書》本傳,「郢字叔敖,華州華陰人。父正誨,以才吏 更七郡,終江南西道採訪使。郢及進士第,補太常協 律郎,守東都太廟。祿山亂,郢取神主祕於家。至德初, 定洛陽,有司得以奉迎還廟,擢大理司直。呂諲鎮江 陵,表為判官。方士申泰芝以術得幸肅宗,遨遊湖衡 間,以妖幻詭眾,姦贓鉅萬。潭州刺史龐承鼎按治,帝」 不信,召還泰芝,下承鼎江陵獄。郢具言泰芝左道,帝 遣中人與諲雜訊,有狀,帝不為然。御史中丞敬羽白 貸泰芝,郢方入朝,急辨之。帝怒叱郢去。郢復曰:「承鼎 劾泰芝詭沓有實。泰芝言承鼎《驗左》不存,今緩有罪, 急無罪,臣死不敢如詔。」帝卒殺承鼎,流郢建州。泰芝 後坐妖妄不道誅。代宗初,追還承鼎官,召郢為監察 御史,連署帥府司馬。郭子儀表為關內、河東副元帥 府判官,遷行軍司馬。子儀鎮邠州,檄郢主留務。河中 士卒不樂戍邠,多逃還,郢取渠首尸之,乃定。歲餘,召 至京師,元載薦之帝。時載得罪不見用,御史大夫李 栖筠亦薦郢。帝曰:「是元載所厚,可乎?」答曰:「如郢材力, 陛下不自取,而留為姦人用邪?」即日拜河南尹、水陸 運使。大曆末,進拜京兆尹。嚴明持法,令疾惡撫窮,敢 誅殺盜賊,一衰減隸官匠丁數百十人,號稱職。宰相 楊炎請屯田豐州,發關輔民鑿陵陽渠,郢習朔邊,病 利,即奏:「舊屯肥饒地,今十不墾一,水田甚廣,力不及 而廢。若發二京、關輔民浚豐渠營田,擾而無利。請以 內苑蒔稻驗之,秦地膏腴,田上上,耕者皆畿人,月一 代,功甚易。又人給錢,月八千,糧不在。然有司常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