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祕書省,領著作、太史二曹。太史曹 置令丞各二人,司曆二人,監候四人。其曆天文、漏刻、 視祲,各有博士及生員。」太史令為從七品,太史局 丞為正九品,太史監候、太史司曆為從九品。按《天 文志》,「高祖平陳,得善天官」者,周墳為太史令,墳博考 經書,勤於教習,自此太史觀生始能識《天官》。
煬帝大業三年改太史局為監後又以監為令而諸員亦各有增減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改太史局為監,進令階為從五品,又 減丞為一人,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為十人。其後 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煬帝大業 年,遣宮人就太史局教以星氣。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煬帝遣宮人四 十人。就太史局別詔袁充。教以星氣。業成者進內。以 參占驗。」
唐
唐設「司天臺監,始置春、夏秋冬中官之屬,仍設保章 正、靈臺郎。」
按《唐書百官志》:「司天臺監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 四品上;丞一人,正六品上;主簿二人,正七品上;主事 一人,正八品下。監掌察天文,稽曆數,凡日月星辰風 雲氣色之異,率其屬而占。有通元院,以藝學召至京 師者居之。凡天文圖書器物,非其任不得與焉。每季 錄祥眚送門下中書省,紀於起居注,歲終上送史館」, 歲頒曆於天下。
〈注〉武德四年,改太史監曰太史局,隸祕書省。七年,廢監候。龍朔二年,改太史局曰祕書閣局,令曰「祕書閣郎中。」武后光宅元年,改太史局曰渾天監,不隸麟臺,俄改曰渾儀監,置副監及丞、主簿,改司辰師曰司辰。長安二年,渾儀監復曰太史局,廢副監及丞,隸麟臺如故。改天文博士曰「靈臺郎」,曆博士曰「保章正。」景龍二年,改太史局曰太史監,不隸祕書省,復置丞。景雲元年,又為局,隸祕書省,踰月為監,歲中復為局。二年,改曰渾儀監。開元二年,復曰太史監,改「令」為監,置少監。十四年,太史監復為局,以監為令,而廢少監。天寶元年,太史局復為監,自是不隸祕書省。乾元元年,曰司天臺。藝術人韓穎、劉恆建議,改令為「監,置通元院及主簿,置五官監候及五官禮生十五人,掌布諸壇神位;五官楷書手五人,掌寫御書。有令史五人,天文觀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曆生五十五人。」初有天文博士二人,正八品下;曆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司辰師五人,正九品下。裝書曆生,掌候天文,掌教習天文氣色,掌寫御曆。後皆省。
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正各一人,正五品上;副正 各一人,正六品上。掌司四時,各司其方之變異。冠加 一星珠,以應五緯,衣從其方色。元日、冬至朔朢朝會 及大禮,各奏方事,而服以朝見。
〈注〉乾元三年,置《五官正》及副正。
「《五官保章》正二人,從七品上;《五官監》候三人,正八品 下;《五官司曆》」二人,從八品上。掌曆法及測景分至表 準。
五官靈臺郎各一人,正七品下。掌候天文之變。五官 挈壺正二人,正八品上;五官司辰八人,正九品上。漏 刻博士六人,從九品下。掌知漏刻。凡孔壺為漏,浮箭 為刻,以考中星昏明;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
〈注〉武后長安二年,置挈壺正。乾元元年,與靈臺郎、保章正、司曆、司辰皆加五官之名。有漏刻生四十人,典鐘、典鼓三百五十人。初有刻漏,視品刻漏。典事掌知刻漏,檢校刻漏。後皆省。
遼
遼設司天監,置「太史令,統司曆、靈臺郎」等員。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司天監有太史令,有司曆、靈臺郎、挈壺正、五官正、丞、 主簿、五官靈臺郎、保章正,司曆、監候、挈壺正、司辰、刻 漏博士,典鐘、典鼓。
宋
宋初,設司天監,置監、少監、丞,統五官、靈臺、保章之屬。 及修《官制》,罷司天監,立太史局,有令、正等官,隸祕書 省。
按《宋史職官志》:「司天監監、少監、丞、主簿,春官正、夏官 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靈臺郎,保章正、挈壺正,各 一人,掌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寫造曆書,供諸壇祀 祭告神名版位。晝日監及少監闕,則置判監事二人, 以五官正充。」
禮生四人,曆生四人。掌測驗渾儀,同知算造王式。元 豐《官制》行,罷司天監,立太史局,隸祕書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