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局掌測驗天文,考定曆法,凡日月、星辰、風雲、氣 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聞。歲頒曆於天下,則預造 進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禮,則撰所用日。其官有令,有 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 臺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則選五官正以上、業 優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惟靈 臺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遷法。其別局有天文院、 測驗渾儀刻漏所,掌渾儀臺晝夜測驗辰象。
鐘鼓院。「掌文德殿鐘鼓樓刻漏進牌之事。」
印曆所,掌雕印曆書。南渡後,並同隸祕書省,長貳、丞 郎輪季點檢。
算學。元豐七年,詔四選命官通算學者,許於吏部就 試,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為學諭。元祐元年初, 議者謂:「本監雖准朝旨造算學,元未興工,其試選學 官,亦未有應格。竊慮徒有煩費,乞罷修建。」崇寧三年, 遂將《元豐算學條制》修成《敕令》。五年,罷算學,令附於 國子監。十一月,從薛昂請,復置算學。大觀三年,太常 寺考究,以黃帝為先師,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 從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學生併入太史局。宣和二 年,詔並罷官吏。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冬十二月丁巳朔試諸州所送天文術士隸司天臺無取者黥配海島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金
金設司天臺提點監、少監,掌天文曆數之事,而隸於 祕書監。
按《金史百官志》:「司天臺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掌天 文曆數、風雲氣色,密以奏聞。少監,從六品。判官,從八 品。教授,舊設二員,正大初,省一員。」
〈注〉係籍學生七十六人,漢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試補長行。
司天管勾,從九品。
〈注〉不限資考員數,隨科十人設一員,以藝業尤精者充。
長行人,五十人。
〈注〉未受執事者試補管勾。
天文科,女直、漢人各六人。算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 測驗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
〈注〉銅儀法物,舊在法物庫。貞元二年,始付本臺。
凡司天臺學生,女直二十六人,漢人五十人,聽官民 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試補,又三年一次,選草澤 人試補。其試之制,以《宣明曆》試推步及婚書,《地理新 書》試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課三命、五星之術。
元
元初因金制,設司天臺,兼設回回司天。後設太史院, 與臺並建。以頒曆之政歸院,以學校之設隸臺。 按《元史百官志》:「司天監,秩正四品,掌凡曆象之事。提 點一員,正四品。司天監三員,正四品;少監五員,正五 品。丞四員,正六品。知事一員,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 事兼知印一人。屬官提學二員,教授二員,並從九品。 學正二員,天文科管勾二員,算曆科管勾二員,三式 科管勾二員,測驗科管勾二員,漏刻科管勾二員,並 從九品;陰陽管勾一員,押宿官二員,司辰官八員,天 文生七十五人。」中統元年,因金人舊制,立司天臺,設 官屬。至元八年,以上都承應闕官,增置行司天監。十 五年,別置太史院,與臺並立,頒曆之政歸院,學校之 設隸臺。二十三年,置行監。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監。皇 慶元年,陞正四品。延祐元年,特陞正三品。七年,仍正 四品。
「回回司天監,秩正四品,掌觀象衍曆。提點一員,司天 監三員,少監二員,監丞二員。品秩同上;知事一員,令 史二員,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屬官:教授一員, 天文科管勾一員,筭曆科管勾一員,三式科管勾一 員,測驗科管勾一員,漏刻科管勾一員」,陰陽人一十 八人。世祖在潛邸時,有旨徵回回為星學者,札馬剌 丁等以其藝進,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臺,秩 從五品。十七年,置行監。皇慶元年,改為監,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陞正三品,置司天監。二年,命祕書卿提調 監事。四年,復正四品。
司天散官一十四。欽象大夫,從三品明時大夫,頒朔 大夫,以上正四品保章大夫,從四品司元大夫,正五 品授時郎,從五品靈臺郎,正六品候儀郎,從六品司 正郎,正七品平秩郎,從七品正紀郎,挈壺郎,以上正 八品司曆郎,司辰郎,以上從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階,自《欽象》至司辰,由從三品至 從八品。從三品至五品為宣授,六品至八品為敕授。 敕授則中書署牒,宣授則以制命之。
太史院,秩正三品,掌天文曆數之事。至元十五年,始 立院,置太史令等官一員。至大元年,陞從二品,設官 十員。延祐三年,陞正二品,設官十五員。後定置「院使 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