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5 (1700-1725).djvu/11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制,迭為應援,以逸待勞,則烏合饑餒之眾,豈能窺我 淺深乎!請下韓琦、范仲淹分按逐路,以馬步軍八千 已上至萬人,擇才位兼高者為總領,其下分為三將, 一為前鋒,一為策前鋒,一為後陣。每將以使忠臣佐 三兩人,分屯要害之地,敵小入則一將出,大入則大 將出。又量敵數多少,使鄰路出兵應接,此」所謂「常山 蛇勢」也。今萬人已上為一大將,一路又有主帥。延州 領三大將,鄜門一大將,保安軍及西路巡檢德靖砦 共為一大將,則鄜延路兵五萬人矣。原渭州、鎮戎軍 各一大將,渭州山外及瓦亭各一大將,則涇原路五 萬人矣,弓箭手、熟戶不在焉。昨延州之敗,蓋由諸將 自守,不相應援。請令邊臣「預定其法,敵寇某所,則某 將為先鋒,某將出某所為奇兵,某將出某所為聲援; 某城砦相近,出敢戰死士;某所設覆都同巡檢,則各 扼要害。又令鄰路取某路出應,仍潛用旗幟為號。」昨 劉平救延州,前鋒陷賊者已二千騎,平猶不知。趙瑜 部馬軍間道先進,而趙振與王逵趨塞門,至高頭平 路,白馬報敵,張青蓋駐山東,振麾兵掩襲,乃瑜也。臣 在山外策應,未嘗用本指揮旗號,自以五行支干別 為引旗。若甲子日本軍相遇,則先見者張青旗,後見 者以緋旗應之,此是干相生。其干相剋及支相生剋 亦如之。蓋兵馬出入,晝則百步之外不能相知,若不 預為之號,必誤軍事。國家承平日久,失於訓練。「今每 指揮,藝精者不過百餘人,餘皆瘦弱不可用。且官軍 所持者,步軍與強弩爾。臣知渭州日,見廣勇軍彉弩 者三百五十人,引一石二斗者僅百人,餘僅及七八 斗,正欲閱習,時易為力爾。臣以《跳鐙弩》試,皆不能張。 閱習十餘日,裁得百餘人,又教以《小坐法》,亦十餘日, 又教以《帶甲小坐法》,五十餘日,始能服熟,若安前弊 以應新敵,其有必勝之理乎!」又官兵務張邊事,以媒 進邀賞,劉平之敗,正繇貪功輕進。鎮戎軍最近賊境, 每報賊騎至,不問多寡,凡主兵者皆出,至邊壕,則賊 已去矣。蓋權均勢埒,各不相下,若不出,則恐得怯懦 之罪。且諸路騎兵不能馳險,計其芻粟,一馬之費,可 養步軍五人。馬「高不及格,宜悉還坊監,止留十之三, 餘以步兵代之。又比來禁衛隊長,繇年勞換前班者, 或為諸司使副,白丁試武技,亦命以官。而諸路弓箭 手生長邊陲,父祖效命,累世捍賊,乃無進擢之路,何 以激勸邊民?竊聞大帥議五路進師,且用兵以來,屢 出無功,若一旦深入,臣切以為未可也。山界諸州城 砦,距邊止二三百里,夏兵器甲雖精利,其鬥戰不及 山界部族,而財糧又盡出山界。若十月後令諸將分 番出界,使夏人不得耕牧,然後出步兵負十日糧,人 日給米一升,馬日給粟四升、草五分。賊界有草地,以 半資放牧,亦可減輓運之半。王師既行,使唃廝囉及 九姓、回紇分制其後,必蕩覆巢穴。」又言:「陝西民調發 之苦,數倍常歲,宜一切權罷,令安撫司與逐州長吏 減省他役,顓應邊須。及選殿侍軍將各三十人,以駝、 騾各二百,留其半河中,以運鄜、延、保安軍軍須;其半 留乾州或永興軍,以運環、慶、原、渭、鎮戎軍軍須,分一 轉運使專董其事。又,鄜州四路,半當衝要,嘗以閑慢 路遞鋪兵卒之半貼衝、要二路驛百人,每三人挽小 車載二百五十斤至三百斤。若團併輦運,邊計亦未 至失備,而民力可以寬矣。」初,亢請乘驛入對,詔令手 疏上之,後多施用。進西上閤門使,改都鈐轄,屯延州。 又奏邊機軍政措置失宜者十事,言:「王師每出不利, 豈非節制不立,號令不明,訓練不至,器械不精?或中 敵詭計,或自我貪功,或左右前後自不相救,或進退 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 或為持權者所逼,或因懦將所牽,或人馬困饑而不 能奮,或山川險阻而不能通,此皆將不知兵之弊也。 未聞深究致敗之由而為之措置,徒益兵馬,未見勝 術,一也。」去春,敵至延州,諸路發援兵,而河「東、秦鳳各 踰千里,涇原、環慶不減十程。去秋賊出鎮戎,遠自鄜 延發兵,千里遠鬥,銳氣已衰。如賊已退,乃是空勞師 徒,異時更寇別路,必又如此,是謂不戰而自弊,二也。 今鄜延副都總管許懷德兼管勾環慶軍馬,環慶副 總管王仲寶復兼鄜延,其涇原、秦鳳總管等亦兼鄰 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驛,徑赴亦 不下十驛;涇原至秦鳳千里,若發兵互援,而山路險 惡,人馬之力已竭,三也。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 廷罄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 亦未見其功效。且兵無節制一弊;無奇正二弊;無應 援三弊;主將不一四弊;兵分勢弱五弊。有此五弊,如 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於事,四也。古人教習, 須三年而後成。今之用兵,已三年矣。將帥之材,孰賢 孰愚?攻守之術,孰得孰失?累年敗衂而居邊要者,未 知何謀,使更數年末罷兵,國用民力,何以克堪?若因 之以饑饉,加之以他寇,則安危之策,未知如何,五也。 今言邊事者甚眾,朝廷或即奏可,或再詳究以聞,或 付有司,前條方行,後令即變,胥吏有鈔錄之勞,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