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9 (1700-1725).djvu/6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帶幹階、戶部等官。朝廷科撥州軍上供錢米,則以時 拘催,歲較諸州所納之盈虧,以聞於上而賞罰之。初, 建炎間,張浚出使川、陝,用趙開總領四川財賦,置所 繫銜。「總領」名官自此始。其後大軍在江上,間遣版曹 或太府、司農卿、少卿調其錢糧,皆以「總領」為名。紹興 十一年,收諸帥之兵,改為御前軍,分屯諸處,乃置三 總領,以朝臣為之,仍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蓋 又使之預聞軍政,不獨職餉饋而已。其序位在轉運 副使之上。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鄂州、荊南、 江州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之;建康、池州諸軍錢糧, 淮西總領掌之。十五年,復置四川總領。凡興元、興州、 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其官屬:有幹辦公事、 準備差使。

四川又有「主管文字」 二員。

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審計司。以通判權榷貨務、都茶場、 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大軍庫、贍軍酒庫,市易抵 當庫,惠民藥局,湖廣有給納場。屬官兼分差糧料院、審 計院。通判兼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庫、贍軍酒庫。四 川有分差糧料院、審計院。屬官兼大軍倉庫撥發船運 官贖藥庫糴買場:淳熙元年,詔委諸路州軍通判專 一主管拘催逐州錢米,起發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較, 以行賞罰。紹熙二年,以淮西總領所言,定知州、通判 展減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數足減二年。吏額:淮 東九人,淮西、湖廣十人,四川二十人。

經略安撫司經略安撫使一人,以直祕閣以上充。掌 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 其賞罰,稽其錢穀、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 難專決,則具可否具奏,即於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 者聽以便宜裁斷。帥臣任河東、陝西、嶺南路,職在綏 御戎夷,則為經略安撫使兼都總管,以統制軍旅。有 屬官典領要密文書,奏達機事。河北及近地,則使事 止於安撫而已。其屬有幹當公事、主管機宜文字、準 備將領、準備差使。元祐元年,詔陝西河東經略安撫 都總管司,自元豐四年後,應緣軍興添置官屬並罷。 又詔罷經略安撫司幹當官。二年,詔沿邊臣僚奏請 事,並先赴經略司詳度以聞。元符元年,詔經略司遇 軍興差發軍馬,具數關報走馬承受。崇寧二年,熙河 蘭會經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積石軍,今當為州。乞 以李忠為守,置河南安撫使。」從之。四年,置河東、陝西 諸路招納司,並隸經略司。五年,詔河東同管幹沿邊 安撫司公事,許歲赴闕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詔移京 西路安撫於河南府,京東路安撫於應天府。宣和二 年,詔瀘州守臣帶潼川府、夔州路兵馬都鈐轄、瀘南 沿邊路兵馬都鈐轄、瀘南沿邊安撫使。又詔罷置輔 郡,內潁昌府帶京西路安撫使。三年,詔杭、越州、江寧 府、洪州守臣並帶安撫使。六年,詔瀘州止帶主管瀘 南沿邊安撫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詔河陽、開德守 臣並帶管內安撫使。舊制,安撫總一路兵政,以知州 兼充,大中大夫以上或曾歷侍從乃得之,品卑者止 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中興以後,職名稍高者出 守,皆可兼使,如係二品以上,即稱安撫大使。廣東西、 荊南、襄陽仍舊制加「經略」二字。凡帥府皆帶馬步軍 都總管。建炎初,李綱請於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以 文臣為安撫使,帶馬步軍都總管,武臣一員為之副, 許便宜行事,辟置僚屬、將佐,措置調發,惟轉輸屬之 漕使。」其後沿江三大司使辟置過多,邊報稍寧,詔加 裁定。參謀、參議官、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 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二員。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 差使、準備將領各以五員「為額,其餘諸路或隨地輕 重而損益焉,餘從省罷。」後以諸路申請,或置或省不 一。淳熙二年,詔「揚州、廬州、荊南、襄陽、金州、興元、興州 分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員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 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其逐路都總管職事,且令帥 臣依舊帶行,候正官到日交割。」慶元二年,詔利州西 路安撫司於興州置司,令都統制兼。五年,臣僚言:「遴 選帥才,除嘗任執政外,兩制從官必曾經作郡,庶官 必曾任憲漕,實有治績者。」從之。惟廣南東、西兩路則 帶經略安撫使。紹興五年,令襄陽守臣、湖北帥司各 帶經略安撫使,後罷,惟二廣如故。

招討使掌收招討、殺盜賊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 檢校少保、定江招慶軍節度使張俊充江南路招討 使,定位在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為定制。「軍中 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差隨軍轉運使 一員、參議官一員、幹辦官三員,隨軍幹辦官四員,書 寫機宜文字一員,並聽奏辟。」紹興五年,岳飛為湖北 襄陽招討使,請「州縣不法害民者,許一面對移,或放 罷以聞」,從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韓世忠、岳飛、張俊 並兼河南、北招討使以禦之。三十一年,陝西、河東北、 京東西等路皆置招討使,蓋又特遙領其地而已。 招撫使不常置。建炎初,李綱秉政,以張所為河北招 撫使,未及出師而廢。紹興十年,劉光世為三京招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