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9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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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山西等處屯鹽』」副都御史一員。

山西宣大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薊遼保定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陝西、延綏、寧夏、固原、甘肅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後因事題設,事畢住補。

憲宗成化九年始設操江專督沿江軍衛及有司盜職之事

按《明會典》,「凡操江官軍,本院副都御史或僉都御史 一員,奉敕提督,并巡視九江至鎮江、蘇松等處江道, 沿江軍衛有司盜賊之事皆屬焉。成化九年,奏准專 督巡江,後復令兼督操江官軍。」

世宗嘉靖三年令巡撫遷秩候代

按《明會典》:「嘉靖三年,令各巡撫都御史,遇有遷秩或 以憂去者,必候代新任。代者亦宜亟往。如違,言官劾 奏。」

嘉靖十四年、有巡撫缺。令九卿會推

按《明會典》:「凡巡撫都御史缺,舊例在內地者會戶部, 在邊方者會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令照九卿例會 推。」

嘉靖三十二年以尚書李默言,「兩設江南督撫,兵餉 分任。」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三十二年,吏部尚書李默言,「江 南軍興,調兵轉餉,非一巡撫所能兼,請設提督軍務 大臣專勦賊,而巡撫專主餉。」上曰:「督撫兩設,事權得 無掣肘乎?其與兵部僉謀以聞。」於是奏設一官,如浙 例。以屠大山為兵侍兼僉都御史,總督軍務糧儲,巡 撫應天。

嘉靖四十五年、復設「廣西巡撫。」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四十五年,復設廣西巡撫。初,兩 廣各置巡撫。成化五年,以事體不一,更設總督大臣, 而罷巡撫。韓雍為總督,開府梧州,居中節制。正德十 一年,以體統太重,改為提督。已而惠、潮二府,山寇時 發,梧州在二千里外,文檄往來,徵調為難,遂以總督 撫廣東,而更設巡撫於廣西。」

穆宗隆慶二年定督撫赴任限期

按《明會典》:「隆慶二年題准:凡遇推補督撫員缺,吏部 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別官陞遷巡撫,及在 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撫陞總督者,限交代 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將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門申 報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 便離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並參治。」

隆慶四年,裁南京總督併廣東巡撫。

按《續文獻通考》:「隆慶四年三月,裁革總督南京糧儲 都御史,以其事屬之南京戶部侍郎,仍設巡倉御史 一員佐之。五月,裁革廣東巡撫官,改兩廣總督李遷 為提督,兼廣東巡撫事。」

神宗萬曆三年定督撫推補文到日限期赴任

按《明會典》:「萬曆三年題准督撫推補文到之日,限半 月以裏起程赴任。」

萬曆五年,令三邊及薊遼總督,會五府九卿廷推。 按《明會典》:「凡總督陝西三邊,宣大都御史缺,會五府、 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廷推。」薊遼、兩廣總督缺,亦令 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廷推,不會五府。萬曆五年題 准,三邊宣大總督,亦照薊遼例,不會五府。

萬曆十三年令「巡撫歷任年久、方許推陞。」

按《明會典》:「萬曆十三年,令各處巡撫官歷任年久,方 許推陞,不得驟遷數易,以滋煩擾。」

皇清

國初、督、撫「建置」

《大清會典》:「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

史等官。俱不專設。但為直省總督、巡撫兼銜。凡遇補授

命下之後、其應兼職銜、由吏部議擬具題、請

旨。要皆因事設裁、隨地分并。歷年員額、多寡不一。今

考其現設者具載於前,而以奉裁各員附見於後。

「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事務、兼理糧餉操江」 一員

總督湖廣等處地方文武事務兼理糧餉,一員;總督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一員;總督四川、陜西文武事務兼理糧餉,一員;總督兩廣等處地方兼理糧餉,一員。

「總督雲南、貴州等處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