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9 (1700-1725).djvu/7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與宣府共設巡撫。至景泰三年、大同始專設。後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專設。加贊理軍務

「提督鴈門等關、兼巡撫山西地方」、一員

宣德五年,命兵部侍郎巡撫河南、山西。至正統十三年,始命都御史專撫山西,鎮守鴈門。天順、成化間暫革,尋復置。嘉靖間,給旗牌四面副。隆慶三年,令秋冬暫駐寧武關,就近調度,定為「巡撫山西提督鴈門等關都御史。」

「巡撫延綏等處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鎮,而無專設。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參贊軍務,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鎮榆林。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寧夏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六年,「命侍郎理陝西、甘肅、寧夏屯政。十年命都御史鎮守陝西、延綏、寧夏等處,未有專職。正統元年,以都御史鎮撫寧夏地方,參贊軍務,整飭邊備,遂為定制。」 天順元年革。二年復設,去參贊軍務。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陜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間,命尚書、侍郎出鎮。正統間,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鎮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撫,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軍務,後改贊理軍務。

「巡撫甘肅等處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命侍郎鎮守甘肅地方。「正統元年,甘、涼多事,命侍郎參贊軍務出鎮,於是甘肅以文臣參贊,遂為定制。」 景泰元年,定為巡撫都御史。至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提督軍務、「巡撫四川等處地方」、一員

「宣德五年、命都御史撫鎮,事寧停遣。正統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撫四川」 ,遂定設。萬曆十一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

貴糧餉一員

「正統九年、命侍郎參贊軍務。十年,始命侍郎鎮撫。天順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設。嘉靖三十年,加兼理軍務。」 四十三年改贊理。隆慶二年,加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 員

正統四年,「命都御史出鎮。十四年,以土苗亂,命侍郎總督軍務,鎮守其地。」 景泰元年,命大理寺丞巡撫,始有專職。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設。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設。嘉靖七年,設雲、貴、四川、湖廣等處總制,撫勦苗蠻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設沅州駐劄。四十二年復革,令貴州巡撫兼督湖北、川東,提督軍務。

「巡撫廣西地方」、一員;

廣西舊有巡撫,沿革不常。隆慶元年,改總督兩廣都御史,兼巡撫廣西地方。三年,復設廣西巡撫。以上俱見在《督撫》。

「總制宣大偏關保定等處軍務」一員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一員

「巡撫鳳陽等處地方」、一員

「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九年遣尚書治河,自後間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間,始稱「總督河道。」 正德四年,始定設都御史提督,駐濟寧,凡漕河事悉聽區處。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三省河患。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八年革。

「總督南京糧儲」一員

「整飭北直隸山西、河南等處軍務糧餉」一員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設,陸續住補。

「總督宣大山西偏保等處軍餉」一員

「勘處湖廣、貴州《夷情》」一員

「督理承天工務」一員。

「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等處海道地方」、 提督軍務一員

「巡視浙江、兼制鄰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員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員。右副都御史一員

「經略居庸、山海東西二路」,關一員。

「清理兩淮、兩浙山東長蘆等處鹽法」都御史一員。 淮徐兗州等處地方招撫營田一員

「北直隸地方督理屯政」一員: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員

「經略易州地方」一員。

「駐守昌平州地方」、一員

通州駐劄右僉都御史一員。

「總理江南等處屯鹽」副都御史一員。

「總理江北等處屯鹽僉都御史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