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9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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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都督揚州諸軍事。二年,吳大將全琮數萬眾寇芍 陂,凌率諸軍逆討,與賊爭塘,力戰連日,賊退走。進封 南鄉侯,邑千三百五十戶,遷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是 時,凌外甥令狐愚以才能為兗州刺史,屯平阿,舅甥 並典兵,專淮南之重。凌就遷為司空司馬。宣王既誅 曹爽,進凌為太尉,假節鉞。凌、愚密協計,謂齊王不任 天位,楚王彪長而才,欲迎立彪,都許昌。嘉平元年九 月,愚遣將張式至白馬,與彪相問往來。凌又遣舍人 勞精詣洛陽語子廣,廣言「廢立大事,勿為禍先。」其十 一月,愚復遣式詣彪,未還,會愚病死。二年,熒惑守南 斗。凌謂斗中有星,當有暴貴者。三年春,吳賊塞涂水, 凌欲因此發大嚴諸軍,表求討賊,詔報不聽。凌陰謀 滋甚,遣將軍楊弘以廢立事告兗州刺史黃華,華、弘 連名以白太傅司馬宣王,宣王將中軍乘水道討凌, 先下赦赦凌罪,又將尚書廣東使為書諭凌。大軍掩 至百尺,逼凌。凌自知勢窮,乃乘船單出迎宣王。遣掾 王彧謝罪,還印綬、節鉞。軍到丘頭,凌面縛水次。宣王 承詔,遣主簿解縛反服見凌,慰勞之,還印綬節鉞,遣 步騎六百人送還京都。凌至項,飲藥死。宣王遂至壽 春,張式等皆自首,乃窮治其事。彪賜死,諸相連者悉 夷三族。朝議咸以為《春秋》「之義,齊崔杼、鄭歸生皆加 追戮,陳尸斲棺,載在方策。凌、愚罪宜如舊典。」乃發凌、 愚冢,剖棺暴尸於所近市三日,燒其印綬、朝服,親土 埋之。進弘、華爵為鄉侯。

晉一

盧欽

按《晉書》本傳,「欽字子若,范陽涿人也。祖植,漢侍中。父 毓,魏司空,世以儒業顯。欽清澹有遠識,篤志經史,舉 孝廉,不行。魏大將軍曹爽辟為掾。爽弟嘗有所屬請, 欽白爽子弟不宜干犯法度。爽深納之,而罰其弟。除 尚書郎。爽誅,免官。後為侍御史,襲父爵大利亭侯,累 遷琅邪太守。宣帝為太傅,辟從事中郎,出為陽平太 守,遷淮北都督、伏波將軍,甚有稱績。徵拜散騎常侍、 大司農,遷吏部尚書,進封大梁侯。武帝受禪,以為都 督沔北諸軍事、平南將軍、假節,給追鋒軺臥車各一 乘,第二駙馬二乘,騎具刀器,御府人馬鎧等,及錢三 十萬。」欽在鎮寬猛得中,疆場無虞。入為尚書僕射,加 侍中、奉車都尉,領吏部。以清貧,特賜絹百疋。欽舉必 以材,稱為廉平,咸寧四年卒。詔曰:「欽履道清正,執德 貞素,文武之稱,著於方夏。入躋機衡,惟允庶事,肆勤 內外,有匪躬之節。不幸薨沒,朕甚悼之。其贈衛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賜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布五十疋, 錢三十萬,諡曰元。」又以欽忠清高潔,不營產業,身沒 之後,家無所庇,特賜錢五十萬,為立第舍。復下詔曰: 「故司空王基、衛將軍盧欽、領典軍將軍楊囂,並素清 貧,身沒之後,居無私積。頃者饑饉聞,其家大匱,其各 賜穀三百斛。」欽歷宰州郡,不尚功名,唯以平理為務, 祿俸散之親故。不營貲產,動循禮典。妻亡,制廬杖,終 喪居外。所著詩賦論難數十篇,名曰《小道》。子浮嗣。

羅憲

按《晉書》本傳,「憲字令則,襄陽人也。父蒙,蜀廣漢太守。 憲年十三能屬文,早知名,師事譙周,周門人稱為子 貢。性方亮嚴整,待士無倦。輕財好施,不營產業。仕蜀 為太子舍人、宣信校尉,再使於吳,吳人稱焉。時黃皓 預政,眾多附之,憲獨介然。皓恚之,左遷巴東太守。時 大將軍閻宇都督巴東,拜憲領軍,為宇副貳。魏之伐」 蜀,召宇西還,憲守永安城。及成都敗,城中擾動,邊江 長吏皆棄城走,憲斬亂者一人,百姓乃安知劉禪降, 乃率所統臨於都亭三日。吳聞蜀敗,遣將軍盛憲西 上,外託救援,內欲襲憲。憲曰:「本朝傾覆,吳為脣齒,不 恤我難而邀其利,吾寧當為降鹵乎?」乃歸順。於是繕 甲完聚,厲以節義,士皆用命。及鍾會、鄧艾死,百城無 主,吳又使步協西征,憲大破其軍。孫休怒,又遣陸抗 助協。憲距守經年,救援不至,城中疾疫大半。或勸南 出牂搳A,北奔上庸,可以保全。憲曰:「夫為人主,百姓所 仰。既不能存,急而棄之,君子不為也,畢命於此矣。」會 荊州刺史胡烈等救之,抗退。加陵江將軍、監巴東軍 事、使持節、領武陵太守。泰始初入朝,詔曰:「憲忠烈果 毅,有才策器幹,可給鼓吹。」又賜山元玉佩劍。泰始六 年卒,贈使持節、安南將軍、武陵太守,追封西鄂侯,諡 曰烈。初,憲侍讌華林園,詔問蜀大臣子弟,後問先輩 宜時敘用者,憲薦蜀人常忌、杜軫等,皆西國之良器, 武帝並召而任之。子襲。

羅尚

按《晉書羅憲傳》:「憲兄子尚,字敬之,一名仲。父式牂 太守。尚少孤,依叔父憲,善屬文。荊州刺史王戎以尚 及劉喬為參軍,並委任之。太康末,為梁州刺史。及趙 廞反於蜀,尚表曰:『廞非雄才,必無所成,計日聽其敗 耳』。乃假尚節,為平西將軍、益州刺史、西戎校尉。性貪 少斷,蜀人言曰:『尚之所愛,非邪則佞;尚之所憎,非忠 則正。富擬魯、衛,家成市里,貪如豺狼,無復極已』。」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