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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3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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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疾惡,纖介不少容。明昌改元,詔諸路提刑使入見, 親問所察事條。至揚庭則斥之曰:「爾何治之煩也。」明 年夏,除洺州防禦使。

《張暐傳》:「暐字明仲,章宗明昌中,暐遷右諫議大夫,兼 禮部侍郎。時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 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提刑之 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唐開 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 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 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 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上曰: 「卿言與朕意合。」

《完顏襄傳》:「上頗更定制度,初置提刑司,襄言省事不 如省官。今提刑官吏多無益於治,徒亂有司事。議者 以謂斯乃外臺,不宜罷。臣恐混淆之辭,徒煩聖聽。且 憲臺所掌者,察官吏非違,正下民冤枉,亦無提點刑 獄舉薦之權。若已設,難以遽更。其採訪廉能,不宜隸 本司,宜令監察御史歲終體究,仍不時選官廉訪。」上 皆聽納。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春正月癸巳,順德府總 管張文煥、太原府達魯花赤太不花,以按察司發其 姦贓,遣人詣省自首,反以罪誣按察司。御史臺臣奏, 「按察司設果有罪,不應因事而告,宜待文煥等決,方 聽其訴。」從之。

至元二十一年春正月丁丑,雲南諸路按察司官陛 辭,詔諭之曰:「卿至彼,當宣明朕意,勿求貨財,名成則 貨財隨之,徇財則必失其名,而性命亦不可保矣。」 《廉希憲傳》:希憲字善甫,至元五年,始建御史臺,繼設 各道提刑按察司。時阿合馬專總財利,乃曰:「庶務責 成諸路,錢穀付之轉運,今繩治之如此,事何由辦。希 憲」曰:「立臺察,古制也。內則彈劾奸邪,外則察視非常, 訪求民瘼,裨益國政,無大於此。若去之,使上下專恣 貪暴,事豈可集耶?」阿合馬不能對。

《王惲傳》:「惲字仲謀,授少中大夫,福建閩海道提刑按 察使,黜官吏貪汙不法者凡數十人,察繫囚之冤滯 者,決而遣之,戒戍兵無得寓民家而創營屋以居之。 每謂為治之本在於得人,乃進言於朝曰:『福建所轄 郡縣五十餘,連山距海,實為邊徼重地,而民情輕詭。 由平定以來,官吏貪殘,故山寇往往嘯聚,愚民因而 蟻附,剽掠村落,官兵致討,復蹂踐之甚,非朝廷一視 同仁之意也。今雖不能一一擇任守令,而行省官僚 如平章左丞尚缺,宜特選清望素著,簡在帝心,文足 以撫綏黎庶,武足以折衝外侮者,使鎮靜之,庶幾治 安可期矣』。」時行省討劇賊鍾明亮,無功,惲復條陳利 害曰:「福建歸附之民,戶幾百萬,黃華一變,十去四五。 今劇賊猖獗,又酷於華,其可以尋常草竊視之?況其 地有溪山之險,東擊西走,出沒難測。招之不降,攻之 不克。宜選精兵,申明號令,專命重臣節制,以計討之, 使彼勢窮力竭,庶可取也。」

《何榮祖傳》:「榮祖字繼先,為尚書右丞。桑哥敗,改中書 右丞,奏行所定至元新格,請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 廉訪司,而立監治之法。又上言國家用度不可不足, 天下百姓不可不安。今理財者弗顧民力之困,言治 者弗圖國計之大。且當用之人恆多,而得用之人恆 少,要之省部實為根本,必擇才而用之。按察司雖監 臨一道,其職在於除蠹弊,安斯民,苟有弗至,則臺省 又當遣官體察之,庶有所益。」帝深然之。

《姚天福傳》:「天福字君祥,拜監察御史。十二年,詔罷各 道按察司,天福白大夫玉速帖木兒曰:『是司之設,所 以廣視聽,虞非常,慮至深遠,不但繩有司而已也』。大 夫駭然曰:『微公言,幾失之。夜入帝臥內,奏其言,帝大 悟,詔復立之。權臣不悅,左遷天福朝列大夫,衡州路 同知,不就。起為河東道提刑按察副使。時北鄙兵興』」, 轉輸煩急,河東民苦徭役。天福以反側為憂,劾執政 失計,奏罷其役。徵拜中順大夫、治書侍御史。十六年, 江南既平,授嘉義大夫、淮西道按察使。淮甸當兵衝, 將吏有豪猾為民害者,悉剷除之,民大悅。轉湖北道 按察使,發省臣贓事數十以聞。帝以其嘗有勳勞,特 原之,而流其黨與,州郡稱治。二十年,遷山北道按察 使。其民鮮知稼穡,天福教以樹藝,皆致蕃冨,民為建 祠,而刻石以紀之。二十二年,入為刑部尚書,尋出為 揚州路總管。二十六年,復為淮西按察使,按鉅姦一 人,沒其家貲,政化大行。二十八年,桑哥敗,考訊黨援, 平陽為多。以天福為平陽總管,俾窮治其事。俄拜甘 肅行省參知政事,以母老辭。三十一年,授陝西漢中 道肅政廉訪使。

《王利用傳》:「利用字國賓,出為四川提刑按察司。四川 土豪有持官府長短者,問得其實,而當以罪,民賴以 安。都元帥塔海抑巫山縣民數百口為奴,民屢訴不 決,利用承檄覆問,盡出為民。」

《譚澄傳》:「澄字彥清,德清懷來人,改陝西四川道提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