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5 (1700-1725).djvu/3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北涼錄隗仁,蒙遜時任為沮渠。漢平司馬乞伏熾磐 執之而歸。在熾磐所五年,得還,蒙遜執其手曰:「卿孤 之蘇武也。」以為高昌太守,為政有威惠之稱,然頗以 愛財為失。

《晉書孔愉傳》:「愉從子嚴,太和中拜吳興太守,加秩中 二千石,善於宰牧,甚得人和。餘杭婦人經年荒,賣其 子以活夫之兄子。武康有兄弟二人,妻各有孕,弟遠 行未反,遇荒歲不能兩全,棄其子而活弟子嚴,並褒 薦之,又甄賞才能之士,論者美焉。」

《袁宏傳》:謝安為揚州刺史。宏自吏部郎出為東陽郡, 乃祖道于冶亭。時賢皆集,安欲以卒迫試之,臨別執 其手,顧就左右取一扇而授之曰:「聊以贈行。」宏應聲 答曰:「輒當奉揚仁風,慰彼黎庶。」時人歎其率而能要 焉。

《謝安傳》:安弟子邈為吳興太守。孫恩之亂,為賊胡桀 郜驃等所執,害之。賊逼令北面,邈厲聲曰:「我不得罪 天子,何北面之有?」遂害之。

《徐邈傳》:「邈轉祠部郎,豫章太守范甯欲遣十五議曹 下屬城,採求風政,并吏假還,訊問官長得失。邈與甯 書曰:『知足下遣十五議曹各之一縣,又吏假歸,白所 聞見,誠是足下留意百姓,故廣其視聽。吾謂勸導以 實不以文,十五議曹欲何所敷宣邪?庶事辭訟,足下 聽斷充塞,則物理足矣。上有理務之心,則下之求理 者至矣。日昃省覽,庶事無滯,則吏慎其負而人聽不 惑』」,豈須邑至里詣,飾其遊聲哉?非徒不足致益,乃是 蠶漁之所資,不可縱小吏為耳目也。豈有善人君子, 而于非其事多所告白者乎?君子之心,誰毀誰譽?如 有所譽,必由歷試;如有所毀,必以著明。託社之鼠,政 之甚害。自古以來,欲為左右耳目者,「無非小人,皆先 因小忠而成其大不忠,先藉小信而成其大不信,遂 使君子道消,善人輿尸。前史所書,可為深鑒。足下選 綱紀,必得國士,足以攝諸曹,諸曹皆為良吏,則足以 掌文案。又擇公方之人以為監司,則清濁能否,與事 而明。足下但平心居宗,何取於耳目哉?」昔明德馬后 未嘗顧與左右言,可「謂遠識。況大丈夫而不能免此 乎。」

《范汪傳》:「汪為東陽太守,在郡大興學校,甚有惠政。子 甯求補豫章太守,帝曰:『豫章不宜太守,何意以身試 死耶。甯不信卜占,固請行在郡大設庠序,遣人往交 州採磬石,以供學用。改革舊制,不拘常憲,遠近至者 千餘人,資給眾費,一出私祿,并取郡四姓子弟,皆充 學生,課讀五經。又起學臺,功用彌廣。江州刺史王凝』」 之上言曰:「豫章郡居此州之半。太守臣甯,入參機省, 出宰名郡,而肆其奢濁,所為狼籍。郡城先有六門,甯 悉改作重樓,復更開二門,合前為八,私立下舍七所。 臣伏尋宗廟之設,各有品秩,而甯自置家廟。又下十 五縣,皆使左宗廟,右社稷,準之太廟,皆資人力,又奪 人居宅,工夫萬計。甯若以古制宜崇」,自當列上,而敢 專輒,惟在任心。州既聞知,即符從事,制不復聽。而甯 嚴威屬縣,惟令建立。願出臣表,下太常議之禮典。詔 曰:「漢宣云:『可與共治天下者,良二千石也』。若范甯果 如凝之所表者,豈可復宰郡乎?」以此抵罪。子泰時為 天門太宰,棄官稱訴。帝以甯所務惟學,事久不判,會 赦免。

《南史羊欣傳》:「欣為新安太守,前後凡十三年,樂其山 水。嘗為子弟曰:『人生仕宦,至二千石,斯可矣。及是便 懷止足,轉義興太守,非其好也。頃之,稱病篤,免歸』。」 《續晉陽秋》:「襄陽羅友在桓溫府,屢以貧乞祿,溫以其 誕肆,許而不用。同府人有得郡者,溫為坐別。友亦被 命,至尤晚。溫問之,曰:『出門,於中路遇見一鬼,謂余曰: 『見汝送人作郡,不見人送汝作郡』』。」友始怖終慚,不覺 淹緩,溫笑而用之。

《宋書毛修之傳》:「修之為河南、河內二郡太守,行西州 事,戍雒陽,修治城壘。高祖既至,案行善之,賜衣服玩 好,當時計直二千萬。」

《謝方明傳》:「方明為會稽太守,江東民戶殷盛,風俗峻 刻,強弱相凌,姦吏蜂起,符書一下,文攝相續。又罪及 比伍,動相連坐。一人犯吏,則一村廢業,邑里驚擾,狗 吠達旦。方明深達治體,不拘文法,闊略苛細,務存綱 領。州臺符攝,即時宣下,緩民期會,展其辦舉。郡縣監 司,不得妄出,貴族豪士,莫敢犯禁。除比伍之坐,判久」 繫之獄,前後征伐,每兵運不充,悉發倩士庶,事既寧 息,皆使還本。而屬所刻害,或即以補吏,守宰不明,與 奪乖舛,人事不至,必被抑塞。方明簡汰精當,各慎所 宜,雖服役十載,亦一朝從理,東土至今稱詠之。性尤 愛惜,未嘗有所是非。承代前人,不易其政,有必宜改 者,則以漸移變,使無跡可尋。

《沈懷文傳》:「懷文父宣,新安太守。文丁父憂,新安郡送 故豐厚,奉終禮畢,餘悉班之親戚,一無所留。太祖聞 而嘉之,賜奴婢六人。」

《王韶之傳》:「韶之為《晉史》序王珣貨殖。珣子弘貴顯,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