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6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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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昌郡乘》:海涯字貫道,南昌人。元至正間,知延平 尤溪縣,廉介明敏。時「寇難屢作,規畫措置,悉中方軌。 邑有陳十軍、陳合一者,素獷悍,各聚黨為亂。海涯捕 其渠魁置於法,餘黨盡宥之。尤重儒雅,興學校,增置 弟子員。凡鄉社俱令立學,擇師儒以主教事。士儒感 慕,為立祠於南溪書院。」

鄒伯顏

按《元史良吏傳》:「伯顏字從吉,高唐人,為建寧崇安縣 尹。崇安之為邑,區別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 都之田,上送官者為糧六千石,其大家以五十餘家 而兼五千石,細民以四百餘家而合一千石。大家之 田連跨數都,而細民之糧或僅升合,有司常以四百 之細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 破。伯顏曰:「貧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糧籍而分 計從,有糧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糧升斗者受升斗 之役,田多者受數都之役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所 出而無倖免,貧困無告之民,始得以休息。崇安賦役 之均,遂為四方最。邑有宋趙抃所鑿溝,溉民田數千 畝,歲久溝湮而田廢。伯顏修長溝十里,繞楓樹陂,累 石以為固,溝悉復抃遺跡,而田為常稔,民賴其利。安 慶路嘗得造偽鈔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黨而 執之。囚與卒結謀,望風入良民家肆虐。伯顏捕訊得 其狀,即執而歸諸安慶。自是偽造之連逮,無濫及崇 安者。於是行省、帥府、御史、憲府咸舉其能,選調漳州 路判官。

周自強

按《元史良吏傳》:「自強字剛善,臨江路新喻州人。遷婺 州路義烏縣尹。周知民情,而性度寬厚,不為刻深。民 有以爭訟訴於庭者,一見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 以刑責,必取經典中語,反覆開譬之,令其誦讀講解。 若能悔悟首實,則原其罪;若迷謬怙惡不悛,然後繩 之以法,不少貸。民畏且愛,獄訟頓息。民間田稅之籍」 多失實,以故差徭不平。自強出令,履畝覈之,民不能 欺,文簿井井可攷,於是賦役均平,貧富樂業。其聽訟 決獄,物無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由是 政治大行,聲譽籍甚。部使者數以廉能譽於朝,選授 撫州路金溪縣尹,階奉議大夫,政績愈著。以亞中大 夫、江州路總管致仕。

明一

楊偁

按《太平府志》:「偁字廷舉,合肥人。面潤耳大,德性慈祥。 明初丙申,知蕪湖。時遘兵燹境內,事廢民散賦逋偁 首詢民疾苦,興利除害,招徠遺黎,撫摩凋瘵,由是民 庶且富,邑以治稱。壬寅,建縣治及鋪舍,民極感慕,立 石頌德。」

柯日新

按《武昌府志》:「日新,平梁人。明太祖親征陳友諒,湖南 平,乃置郡縣,選用賢良,命知蒲圻縣事。時干戈甫息, 民多逋竄,日新憂勤立政,撫綏傷殘,招集流亡,墾闢 草萊,疆理土田,躬督耕桑,民咸襁負而至。乃創宮宇, 建廟學,置郵傳,治橋梁,唐岳撰文記之。」

劉秩

按《蘇州府志》:「秩字伯序,南昌豐城人。吳元年任崇明 州,次年改州為縣。秩為政明而不苛,廉而能恕,民樂 其化。又奏減酒稅鹽課及塗田未成而有賦者,章凡 四上,省其估戶三萬有奇,民德之,為建生祠,秦約為 記。崇有天賜場,豪民與官吏黨結私販,秩繩以法,奸 黨誣搆之。其子名孫,年十二,往訴於巡行使臣,引見」 上,上親問得實,黨皆伏誅,事遂白秩棄官歸。尤長於 詩,祀名宦。

道同

按:《明外史》本傳:「同,河間人,其先蒙古族也。洪武初,薦 授太常寺贊禮郎,出為番禺知縣。番禺故號煩劇,而 軍衛尤橫,數鞭辱縣中佐吏,無所忌,前令率不能堪。 同峭直少蘊藉,不避貴要,凡軍衛非理者,一切勿從, 民賴以少安。未幾,永嘉侯朱亮祖至,數以威福撼同, 同不動。土豪數十輩,好抑買市中珍貨,稍不快意,即」 巧詆人以罪,人莫敢誰何。同廉得之,立械其魁。通衢 諸豪家爭詣亮祖以貨賄求直,亮祖置酒召同,酒次 從容言之,同厲聲曰:「公大臣,奈何受小人役使?」亮祖 不能屈也。他日,亮祖出,遇被械者暴酷,日中悉搏顙 哀呼乞免,亮祖遽破械脫之。富民羅氏以女納亮祖 府中,其兄弟因怙勢為奸,同復按治之,亮祖亦奪去。 既而以他事笞同,同積不平,乃條其事奏之。奏未至, 亮祖即先劾同訕敖無禮狀。帝不知其由,遂使使誅 同。會同奏亦至,帝始悟,以為同職甚卑,而敢斥言大 臣不法事,有《骨鯁風》,可用,復使使宥之。兩使者同日 抵番禺。後使甫到,則同已死矣,縣民爭悼惜之,或刻 木為同主祀於家,有事卜之輒驗,遂讙傳同死為神 焉。

祝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