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6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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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松江府志》:「『挺字正夫,江西鄱陽人。洪武初,知上海

縣。時盜錢鶴皋倡亂,偽總兵姚某率眾逼縣治,挺懷 印走府,謀討逆。聞府城陷,乃仰天嘆曰:『縣我死所也, 效死勿去』。賊迫使見偽總兵,挺毅然曰:『吾有頭在,勿 復語』。賊知不可屈,釋之。乃密遣人諭巨室以順逆,有 能擒賊者,上汝功』。巨室遂具舟治器械,渡挺而東,與」 前主簿鄭著、王掎、主簿李從吉等聚義兵,斬偽帥姚 總兵、金萬戶於西溝,復縣治。餘黨東奔海,謀復叛,又 遣唐翼等追斬之。時右相國徐達遣偏帥統兵破錢 鶴皋,將移兵縣境。挺星馳詣帥曰:「苟降罰罰我,如撫 民,民則定矣,無煩大軍。」三往返猶未止。會鶴皋忿邑 人不附者,指為逆黨,帥逮捕甚急,且以窘挺。挺潛使 報狀於右相國徐達,達為上聞,按得其實,乃釋。時鄰 邑以詿誤死者相枕籍,而上海獨晏然,挺之力也。楊 維禎為文刻石紀其事。

芮翀

按《蘇州府志》:「翀字子翔,偃城人。洪武二十七年進士。 初知墊江,改金壇,三十一年改知崑山,首革庫子祗 候等弊。時催糧勾軍,官校久為民害,取平民淹繫多 死者,翀悉解遣之。復奏劾官旗影戶匿丁朝,命御史 李岳究治,械送京師者凡二百餘輩。永樂元年,坐事 發遵化炒鐵,耆老伏闕訟冤,詔遣馳傳還任。復奏免」 包荒事故田糧十八萬三千有奇。尋以大水,奏開吳 淞江淤塞二十餘里,特命尚書夏元吉、太常少卿袁 復臨視之。翀陳開新塞舊之策,多見採納。功成,以母 憂去。未幾,陝西按察司僉事馬祥奏翀才堪理劇。吏 部奏稱「崑為劇邑,翀素得民,當令再還舊治。」以勾軍 百戶修隙誣奏,逮京訊問。事白,再馳傳知崑山。十三 年,丁父艱去。翀為人雅正寬平,務持大體,略近名,赦 小過,幹局甚精。前後在崑山一十八載,精采彌著。去 之日,民皆流涕。後為廣東道監察御史,改知泰安,再 知清豐。宣德六年卒。

高斗南

按《明外史循吏傳》:「斗南字拱極,陝西徽州人。洪武中, 由薦舉授四川定遠知縣。才識精敏,多善政,為士民 所懷,形之歌頌。二十九年,與知府永州余彥誠,知縣 齊東鄭敏、儀真康彥民、岳池王佐、安肅范志遠、當塗 孟廉,及丞懷寧蘇億、休寧甘鏞、當塗趙森並坐事,先 後被逮。其耆民奔走闕下,具列善政以聞。太祖嘉之」, 賜襲衣、寶鈔遣還,并賜耆民道里費。諸人既還任,政 績益著。尋舉天下廉吏數人,斗南與焉。列其名於彰 善,榜《聖政記》以示勸。九載績最,擢雲南新興知州。

鄭敏

按《明外史高斗南傳》:「敏初知齊東,有政聲。洪武二十 四年,坐事被逮。其部民數十人稱敏廉勤有惠愛,守 闕下求宥,帝即宴勞,復其官,且賜鈔百錠,衣三襲。居 數年,考滿入朝,部民復走京師,乞再任,帝從其請,宴 賞而遣之。及是再獲宥,政益有聞。」

康彥民

按《明外史高斗南傳》:「彥民,泰和人。洪武二十七年進 士。先知青田,調儀真,後歷巴陵、天台,並有美政。永樂 初,罷歸。至洪熙元年,御史巡按至天台縣,民二百餘 人言彥民廉公有為,乞還之天台,用慰民望。御史以 聞,宣宗歎曰:『彥民去天台二十餘年,民猶思之,其有 善政可知』。」乃詔復任天台。

周榮

按《明外史高斗南傳》:「榮字國華,蓬萊人。初為靈璧丞, 有惠政,擢榮靈璧知縣,民益樂其寬惠。既知河南,亦 有聲。民婦失物,不知盜名,訴於榮。榮密語之曰:『汝歸 但罵官府,不捕盜。旁有嗔怒者,即以聞』。婦如其言,果 有嗔者,一訊即伏,郡中稱神。後建言稱旨,擢河南左 布政使。」

王銳

按《蘇州府志》:「銳字允威,建安人。洪武中,以進士知山 東之新城。內艱。服除,調補崇明,審驗人戶,類分上中 下,三甲凡等,仍為縣《區圖》三冊,定其徭役貢賦之法。 庠士素乏科第,選敏者置後堂,政少閒,輒入與講繹 經義,竄改程業。士以銳治《易》,往往改業,自是科第相 望。天旱蝻生,耆老請事,符醮以祈。銳曰:『非儒者事,可 祭八蜡之神』。」乃齋沐,自製文,率僚屬祭之。其日即雨, 三日乃已,遂為有年。葉文莊公盛為傳,刻石。累官副 都御史。

劉紹

按《開封府志》:「紹,江西瑞州人。洪武中,知延津縣,教民 墾田樹桑棗。惰農及犯輕罪者,俾伐材木,以修學宇。 自是訟簡田闢而學校興。又教民蠶織,每婦女令月 織布二端,官為點視。由是民知務本,無饑寒之嘆。」

朱孟常

按《延平府志》:「孟常,字守常,餘姚人。洪武中鄉貢,知南 平。以民逋漁課久不能償,奏蠲之。江西民兵採木過 縣,饑餓濱死,賑粟全活焉。時遣中官刻期督木,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