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11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政和二年。臣僚 言「元豐召試學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 故學者厭服。」近試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 以重其選。從之。自是或如舊法中書選注。又嘗員外 添置八行應格人為大藩教官。不以涖職。隨廢。或用 元豐試法。更革無常。

政和八年。詔諸州教授。兼用元豐法。仍止試一經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云云。按徽宗本紀政和紀

元只有七年,《職官志》作「八年」 ,當是重和未改元前之事也。仍志載之以備考。

高宗建炎三年令教授並罷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云云。

紹興三年令復置四十二州教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云云。

紹興九年八月己酉,復淮南諸州學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二年,增修學宮,令吏部選差教授。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二年二月丙戌。詔諸州修學宮。 四月甲申。增修臨安府學。為太學按《職官志》。十二 年。詔無教授官州軍。令吏部申尚書省選差。

紹興十三年,詔「諸州軍各置教授,隸於禮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三年, 詔「諸州軍並各置教授,其禮部長貳正係所隸,合依 崇寧大觀格法,許按劾體量及歲舉改官。」從司業高 閱之請也。

紹興十五年,令試教官於《六經》中取二經,以貫穿該 贍為合格。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紹興十五年,從 國子監丞文浩所言,於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 拘義式,以貫穿該贍為合格。」

紹興十六年,詔修建武學,置博諭以誨學者。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紹興十六年,詔 修建武學武博、武諭,以兵書、弓馬、武藝誘誨學者。 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一員,州軍教 授毋兼他職。」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六年四月癸巳,置武學 官及弟子員百人。五月丁未,詔州軍教授毋兼他職。 按《職官志》: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 一員,內博士於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預高選, 充其學諭,差武舉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又詔 州軍教授並不許兼他職。

紹興   年,罷試教官,又復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高宗初年,復教 官試。紹興中,議者謂「欲為人師而自獻以求進,非禮 也。」乃罷試,而自朝廷選差。已而又復之。凡有出身者 許應先具經義詩賦各三首赴禮部,乃下省闈,分兩 場試之。初任為諸州教官,由是為兩學之選。

寧宗慶元五年詔諸路州學置武士齋選官按其武藝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金制,「教授品級有差。」

按《金史百官志》:「諸府教授一員,諸節鎮教授一員,正 八品;諸防禦州教授一員,從九品。」

元制,置諸路散府上、中、下州及蒙古教授學正等員。 按《元史百官志》:「儒學教授一員,秩九品。諸路各設一 員及學正一員,學錄一員。其散府上、中州亦設教授 一員,下州設學正一員,蒙古教授一員,正九品。」

世祖至元七年夏四月壬午設諸路蒙古字學教授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七年,令立各路教官。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五月庚午,立各路教官, 有精於藝者,歲貢各一人。」

至元二十九年,令設雲南諸路教官。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夏四月辛卯,設雲南諸 路學校,其教官以蜀士充。」

順帝至正二十三年五月甲寅詔授江南下第及後期舉人為路府州儒學教授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 年詔考學官以立造士之法

按《春明夢餘錄》:「明太祖初年詔曰:『惟致治在善俗,善 俗視教化。教化行,雖閭閻可化為君子;教化廢,中材 不免於小人。近北方散亂,人鮮務學,其選太學諸生 中年長學優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務學而興材之。輟 翰林院修撰、檢討為郡學官。已復令按察司精考儒 學官,不稱者送部別調』。」又詔各布政司、府州縣官舉 秀才人材,必會同境內耆宿長者,訪求德行道藝著 聞州里之人,以充鄰里保結,命有司驗實。蓋重薦舉 而先德行,儼然成周造士之法也。

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立學校,學者專治一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