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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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處厚往驗傷,以糟胾灰湯之類薄之,都無傷跡。 有一老父求見曰:「邑之老書吏也,知驗傷不見其跡。」 曰:「此易辨也。以新赤油繖,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屍,其 跡必見。」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自此江淮之間官司 往往用此法。

《宋史范純仁傳》:純仁知襄邑縣,縣有牧地,衛士牧馬 以踐民稼,純仁捕一人杖之。牧地初不隸縣,主者怒 曰:「天子宿衛,令敢爾邪?」白其事於上,劾治甚急。純仁 言:「養兵出於稅畝,若使暴民田而不得問,稅安所出?」 詔釋之,且聽牧地隸縣。凡牧地隸縣,自純仁始。時旱 久不雨,純仁籍境內賈舟,諭之曰:「民將無食,爾所販 五穀,貯之佛寺,候食闕時,吾為糴之。」眾賈從命,所蓄 十數萬斛。至春,諸縣皆饑,獨境內民不知也。

《孫思恭傳》:「思恭為宛丘令,轉運使以水災時調,春夫 爭弗得,乃棄官去。」

《程顥傳》:顥為晉城令,富人張氏,父死,旦有老叟踵門 曰:「我汝父也。」子驚疑莫測,相與詣縣,叟曰:身為醫,遠 出治疾,而妻生子,貧不能養,以與張顥。質其驗,取懷 中一書進其所記曰:某年月日,抱兒與張三翁家。顥 問張是時纔四十,安得有翁稱?叟駭謝。

《司馬旦傳》:「旦知祁縣,天大旱,人之食,群盜剽敓,富家 巨室,至以兵自備。旦召富者開以禍福,於是爭出粟 減直以糶,猶不失其贏,饑者獲濟,盜患亦弭。舉監在 京百萬倉。時祁隸太原,以太原留不召,通判乾州,未 行,舉監在京雜物庫。知宜興縣,其民嚚訟,旦每獄必 窮根株,痛繩之,校繫縣門,民稍以詆冒為恥。巿貫大」 溪,賈昌朝所作長橋,壞廢歲久,旦勸民葺復,不勞而 成。時王安石守常州,開運河,調夫諸縣。旦言:「役夫而 亟,民有不勝,則其患非徒不可就而已。請令諸縣歲 遞一役,雖緩必成。」安石不聽。秋,大霖雨,民苦之,多自 經死,役竟罷。

《張載傳》:「載舉進士,為雲巖令,政事以敦本善俗為先。 每月吉,具酒食,召鄉人高年會縣庭,親為勸酬,使人 知養老事長之義,因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弟 之意。」

《東軒筆錄》:熙寧初,有朝士忘其姓氏,知河中府龍門 縣。有薛少卿占籍是邑,一旦為盜斫墳塋之松檟,薛 君投牒訴其事,朝士迂儒也,喜為議論,乃判曰:「周文 王之苑囿,獨得芻蕘;薛少卿之墳塋,乃禁樵採。」 《宋史。陳舜俞傳》:舜俞,熙寧三年知山陰縣,詔俟代還 試館職。舜俞辭曰:「爵祿名器,砥礪多士,宜示以至神, 烏可」要期如付劑契,繳中書帖上之。青苗法行,舜俞 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民間出舉財物,取息重止一倍, 約償緡錢,而穀粟、布縷、魚鹽、薪蔌、耰鉏、釜錡之屬,得 雜取之。朝廷募民貸取,有司約中熟為價,而必償緡 錢,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故愚民多至賣田宅, 質妻孥,有識耆老戒其鄉黨子弟,未嘗不以貰貸為 苦。祖宗著令,以財物相出,舉任從書契,官不為理,其 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今誘之以便利,督之以威 刑,方之舊法異矣。」詔謂振民乏絕而抑兼并,然使十 戶為甲,浮浪無根者毋得給俵,則乏絕者已不蒙其 惠。此法終行,愈為兼并地爾。何以言之?天下之有常 平,非能人人計口受餉,但「權穀價貴賤之柄,使積貯 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今散為青苗,唯恐不盡,萬一 饑饉荐至,必有乘時貴糶者,未知將何法以制之?《官 制》既放錢取息,富室藏鏹,坐待鄰里逋欠之時,田宅 妻孥,隨欲而得,是豈不為兼并利哉?」雖分為夏秋二 科,而秋放之月與夏斂之期等,夏放之月與秋斂之 期等,不過「展轉計息,以給為納,使吾民終身以及世 世,每歲兩輸息錢,無有窮已,是別為一賦,以敝海內, 非王道之舉也。」奏上,責監南康軍酒稅。

《向經傳》:經知河陽,會旱蝗,民乏食,經度官廩歲用無 餘,乃先以圭田租入振救之,富人爭出粟,多所濟活。 《賈昌朝傳》:昌朝判吏部流內銓兼侍講。初,銓法,縣令 奉錢滿萬二千,乃舉令。昌朝曰:「法如此,則小縣終不 得善令,請概舉令而與之,奉如大縣。」

《魯有開傳》:有開知韋城縣,曹濮劇盜橫行旁縣間,聞 其名不敢入境。改知確山縣。大姓把持官政,有開治 其最甚者,遂以無事。興廢陂,溉民田數千頃。富弼守 蔡,薦之,以為有古循吏風。

《葉康直傳》:「康直知光化縣,縣多竹,民皆編為屋,康直 教用陶瓦以寧火患。凡政皆務以利民。時豐稷為穀 城令,亦以治績顯,人歌之曰:『葉光化,豐穀城。清如水, 平如衡』。」

《豐稷傳》:稷為穀城令,以廉明稱。從安燾使高麗,海中 大風,檣折舟幾覆,眾惶擾莫知所為,稷獨神色自若。 燾歎曰:「豐君未易量也。」知封丘縣,神宗召對,問:「卿昔 在海中,遭風波,何以不畏?」對曰:「巨浸連天,風濤固其 常耳。憑仗威靈,尚何畏。」帝悅,擢監察御史。

《曾公亮傳》:「公亮子孝寬,知桐城縣,選知咸平縣。民詣 府訴雨傷麥,府以妄杖之。孝寬躬行田,辨其實,得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