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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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施主某人與廳吏某人鞫之。」堯夫曰:「爾為僧,法當 飲乎?」杖而逐之,且曰:「果有失物,令主者自來理會。」持 其狀以示子姪輩曰:「爾觀此,安得守官處不自重。」即 命火焚之,對僚屬中未嘗言及。後知縣聞之,乃修書 致謝。堯夫曰:「不記有此事,自無可謝。」還其書。

《畫墁錄》:「魏嚴」,唐魏鄭公裔孫也。曾拜國子四門助教。 熙寧末,予過其門,見嚴年可六十許,語言成理。出鄭 公畫像,乃近年筆,多為俗人書題,唐之譜牒詔誥,無 一存者。乃曰:為官員持去盡矣。唯有周特登城縣帖 判狀輩數種,有免車牛狀。縣判云:「魏公唐室勳賢,名 傳青史,既是簪纓之後,難與百姓雷同。其車牛特免」, 今之縣令敢爾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