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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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寘諸法,民甚快之。 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干文傳傳,文傳遷長洲、烏程兩縣尹。長洲為文傳鄉 邑,文傳徙榻公署,無事未嘗輒出,而親舊莫敢通私 謁。會創行助役法,凡民田百畝,令以三畝入官,為受 役者之助。文傳既專任其縣事,而行省又以無錫州 及華亭、上海兩縣之事委焉。文傳諭豪家大姓以腴 田來歸,而中人之家自是不病於役。其在烏程,有富 「民張甲之妻王無子。張納一妾於外,生子未晬,王誘 妾以兒來,尋逐妾,殺兒焚之。文傳聞而發其事,得死 兒餘骨。王厚賄妾之父母,買鄰家兒為妾所生。兒初 不死,文傳令妾抱兒乳之,兒啼不就乳,妾之父母吐 實,乃呼鄰婦至,兒見之,躍入其懷,乳之即飲,王遂伏 辜。」丹徒縣民有二弟共殺其姊者,獄久不決,浙西廉 訪司俾文傳鞫之。既得其情,其母乞貸二子命為終 養計。文傳謂「二人所承有輕重,以首從論,則為首者 當死。」司官從之。

《歐陽元傳》:「元,延祐間進士,調太平路蕪湖縣尹。縣多 疑獄,久不決,元察其情,皆為平反。貢賦徵發及時,民 樂趨事,教化大行。改武岡縣尹。縣控制溪洞,蠻獠雜 居,撫字稍乖,輒弄兵犯順。元至踰月,赤水、太清兩洞 聚眾相攻,官吏相顧失色,計無所出。元即日單騎從 二人,徑抵其地諭之,至則死傷滿道,戰鬥未已。獠人」 熟元名,棄兵仗,羅拜馬首曰:「我曹非不畏法,緣訴其 事,而縣官不為直,反以徭役橫斂掊克之,情有弗堪, 乃發憤就死耳,不意煩我清廉官。」元諭以禍福為理 其訟,獠人遂安。

《呂思誠傳》:「思誠為景州蓨縣尹,差民戶為三等,均其 徭役,刻孔子像,令社學祀事。每歲春行田,樹畜勤敏 者,賞以農器,人爭趨事,地無遺力。民石安兒等流離 積年,至是聞風復業,印識文簿,畀社長藏之,季月報 縣。不孝弟不事生業者,悉書之,罰其輸作。胥吏至社 者何人,用飲食若干,多者責償其直。豪猾者竄名職」 田戶,思誠盡祛其弊。天曆兵興,豫貸鈔於富民,令下 造軍器,事皆先集,民用不擾於後。得官價,亟以還民。 翟彝自其大父因河南亂,被掠為人奴,歲納丁粟以 免作。思誠知彝力學,召其主與之約,終彝身粟三十 石,仍代之輸,彝得為良民。他日買羊,劉智社民李持 酒來見,愬其弟匿羊,思誠叱之退。王青兄弟四人,友 愛彌篤,思誠至其家,取酒勸酬,懽同骨肉。李之兄弟 相謂曰:「我等終不敢見尹矣。」各具酒食相切責,悔前 過。析居三十年,復還同爨。鎮民張復,叔母孀居且瞽, 丐食以活,恐思誠聞之,即日迎養。思誠憐其貧,令為 媒互人以養之。天旱,道士持青蛇曰:「盧師谷小青」,謂 龍也。禱之即雨。思誠以其惑人,殺蛇逐道士,雨亦隨 至,遂有年。縣多淫祠,動以百餘計,刑牲以祭者無虛 日。思誠悉命毀之,唯存江都相董仲舒祠。擢翰林國 史院檢閱官。

《張楨傳》:「楨除高郵縣尹,門無私謁。縣民張提領尚任 俠,武斷鄉曲。一日至縣,有所囑,楨執之,盡得其罪狀, 里中受其抑者,咸來訴焉,乃杖而徙之,人以為快。守 城千戶狗兒妻崔氏為其小婦所譖虐死。其鬼憑七 歲女詣縣訴楨,備言死狀,尸見瘞舍後。楨率吏卒即 其所,發土得尸,拘狗兒及小婦鞫之,皆伏辜,人以為 『神明』」焉。

《誠齋雜記》:阮蘭字茂弘,為開封令,縣側有刦賊,外白 甚急。數阮方圍碁長嘯,吏云:「刦急。」阮曰:「局上有刦,亦 甚急。」其耽樂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