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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置盛京奉天府所屬衙門。」承

德縣典史一員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定各縣首領官、典史一員。」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國初各官,滿、漢間有不同,康熙九年改歸。

畫一《未入流》《京縣典史》。《各縣典史》。

縣尉部總論

《文獻通考》。

《縣尉》

漢大縣兩尉,小縣一人。長安有四尉,分為左右部。城 東南置廣部尉,是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為右 部。並四百石,黃綬,大冠。主追捕盜賊,伺察姦非。 魏 因之。 晉洛陽、建康皆置左部尉。 宋、齊、梁、陳並因 之。餘縣如漢制。諸縣道尉,銅印黃綬,朝服,武冠。 北 齊郡縣置三尉, 隋改為正。後置尉,又分為戶曹、法 曹。 唐初因隋制。

武德元年。「萬年縣法曹《孫伏伽論事》」 是也。

「武德中,復改為正,七年,復為尉。」赤縣置六員,他縣各 有差。分判諸司事。高宗時為品官,吏部選授。 五代 久廢,而盜賊鬥競,則屬鎮將。 宋朝建隆三年,始每 縣復置尉一員,在主簿之下,俸賜與主簿同。其鎮將 只許勾當鎮下煙火爭競公事。至和二年,開封、祥符 兩縣增置一員。元豐五年,詔重立法地,縣尉並差使 臣。元祐元年,蘇轍言:「舊法,縣尉皆用選人,近歲並用 武臣。自改法以來,未聞盜賊為之衰息,請復舊法。」詔 除沿邊縣尉依舊外,餘並差選人。崇寧元年,詔重法 地縣尉差舊武臣處,並依元豐法。

縣尉部名臣列傳

梅福

按《瑞州府志》:「福字子真,壽春人。成帝時為南昌尉。漢 政不綱,王氏擅權,福上書曰:『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 外戚之權,日以益盛。陛下不察其形,願察其景。建始 以來,日蝕地震三倍,春秋水災,無與比數,陰盛陽微, 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書上不報,乃棄官隱於洪崖山, 後攜妻子隱寓新昌天德鄉山中,今因號其山曰尉 山」,田曰「尉田」,墩曰「梅墩」,有橋曰「迎仙橋。」舊有子真宅, 後即其地立觀奉之,曰「宅仙觀。」立祠祀之,曰「子真祠。」 蓋子真之風特立塵表,所至人相敬慕,以為神仙中 人,故目曰「梅仙。」而子真所在,無一不寓其官名姓號, 云「有苗裔存。」

趙元

按《唐書陳子昂傳》:「趙元者,字貞固,河間人。少負志略, 好論辨。來游洛陽,士爭慕嚮,所以造謝,皆縉紳選。武 后方稱制,懼不容其高調宜祿尉。到職,非公事不言, 彈琴蒔藥,如隱者之操。自傷位不配才,卒年四十九。 其友魏元忠、孟詵、宋之問、崔璩等共諡昭夷先生。」

沈盈

按《唐書顏杲卿傳》:「沈盈者,杲卿甥,有行義,明黃老學, 解褐博野尉,與杲卿同死難,贈大理正,官其二子遙、 達。」

朱輅

按《長沙府志》:輅字國器,郴州人。中太平興國第,調湘 陰尉。中書梁子美至,輅以詩投之,子美喜而論薦。時 邑令魏洙以曠職獲罪,輅曰:「令罪而尉薦人,必以尉 賣令矣。願寢之。」梁卒薦輅,而令亦不加罪。遷桂陽監 使,以母老即掛冠,有二千石祿,今皆有「九十萱親古 亦稀」之句。

劉誼

按《涇縣志》:「誼字宜翁,湖州長興人。熙寧三年,為涇尉, 剛果疾惡,凡豪強大姓痛繩以法,既去而民思之。後 以論新法被謫,隱居三茅山,辟糓至於無漏。或疑其 得仙云。」

王端禮

按《吉安府志》:「端禮字懋甫,吉水人。登元祐三年進士。 時黃庭堅為參詳官,亟稱其試論。初授連州桂陽尉, 進富川,今皆行其所學。端禮平雅謹厚,不妄言笑,進 退動止,皆有法度。向慕濂洛之學,慨然以斯道自任, 探索究極,思以身體之,不徒為言語文字之工。年四 十,表求致仕,築別墅於南山,延四方來學之士。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