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4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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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安慶府志》:「澤字大被。幼穎異,七歲授《論語》,至事父 母,竭力事君致身,喟然曰:『忠孝當如是』。以選貢計偕 授沅江令,擢衢州別駕。時督府胡宗憲威傾兩浙,其 前驅求索無厭,二千石以下唯唯,澤縛而杖之,欲解 綬去。胡留待以賓禮,戒部人曰:『而不知此有廉吏乎』? 供具減十之五。有礦寇擾處,澤單騎諭以威福,給米」 數石為歸餉。寇退,戒無入衢。尋擢廣安知州,一日決 淹獄五十。出十餘年之冤於獄者黃明義等五十餘 人。入計自治,騶不以煩民,為天下廉吏最。特擢僉事 雲南,去家萬里,兩僮自隨,分巡安、普,委印纍纍者七, 益勵精不遑食。鳳繼祖者,武定之屬。夷攻其嫂奪印, 遂拒命。中丞直指議討之。澤曰:「小醜而動大眾,不武 不得其死,不威。授我千金,師一旅,不旬月可立擒而 獻之。」麾下不聽,使澤監夷軍百。前發,澤嘆曰:「我欲萬 全,而當道疑我,怯耶?」遂往,一戰而勝。追之,戰復勝。賊 走渡河,澤麾眾前,半渡,伏起,執之。居賊寨,衣冠危坐, 時讓以大義。賊置酒獻千金為壽,願得手書移軍門 乞赦。澤叱曰:「天朝大臣,寧為賊作《說客》耶?」賊曰:「不書, 則有刃耳。」曰:「刃安能怵我?」遂死之。事聞,贈光祿寺少 卿,賜廟曰「忠節」,廕一子。

莫任

按《福建通志》:「任,蒼梧人。嘉靖間,永定典史。蒞官勤勞, 以逐賊力戰死。」

汪一中 劉芳

按《明外史忠義傳》:「一中字正叔,歙人。嘉靖二十三年 進士。由開封推官,屢遷江西副使。四十年,鄰境賊入 寇,薄泰和,一中方讌,投箸起曰:『賊鼓行西,掩我不備, 民無噍類,豈飲酒時乎』?遂罷會。居無何,當路以討賊 屬之。先是,泰和巡檢劉芳力戰死,賊怒磔其尸。一中 至,率請將吏祭,曰:『爾職抱關,猶死疆事。吾待罪方面, 不滅賊,何以生為』!」遂誓師,列陣鼓之,俘五人,斬首以 徇。旦日,陣如前。會賊至,左右軍皆潰,賊悉赴中軍。中 軍潰,一中躍馬當賊鋒,殺三人,脰脅中創二,臂中刃 三,與指揮王應鵬、千戶唐鼎皆死之。贈光祿卿,諡忠 愍。卹典如制。妻程,投井未死。送一中喪,不食五日,竟 死。

王應鵬 陳策 馮鎧

按《吉安府志》:「應鵬,吉安所指揮僉事。嘉靖辛酉,嶺南 賊起,掠泰和,應鵬與百戶陳策領兵禦賊右哨,稍卻, 應鵬、策死之。事聞,立祠祀之,加陞應鵬子指揮同知。 策無嗣,時有馮鎧者,安福洞背人,提民兵禦寇,奮勇 當先,殺數賊,力盡,為賊所殺。當道表其門曰『義勇』。」

唐鼎

按《紹興府志》:「鼎,永新守禦所千戶。為人篤慎。辛酉之 亂,巡守檄鼎從征,至泰和冠朝里力戰,矢盡,為賊所 害。巡按御史奏聞,贈官陞廕二級,立廟死所祀之。」

趙旻

按《福建通志》:「旻,政和人。以貢授蘭溪教。年老,解組督 學,再留講學受業,湛甘泉門。壬戌倭犯境,被執不屈 死。」

柯有年

按《徐聞縣志》:「有年,邑人,教諭懋之子,補邑庠生。性慷 慨,尚氣節。嘉靖四十年,海寇劫村甚急,有年語兄扶 父懋出走,以身禦敵而死。賊退,村賴以保。鄉人立祠 祀之,旌曰『忠勇』。」

徐九經 周尚友

按《福建通志》:「九經,江西貴溪人。嘉靖四十一年,授政 和縣丞。壬戌倭寇圍城,與知縣周尚友堅守,援絕城 陷,同死。」

汪蘭

按《廣信府志》:「蘭字子芳,玉山人。由歲貢授開化訓。致 仕居家,以節義自勵。嘗曰:『吾先公素以節義著,當思 繼之,無愧前人。迨嘉靖辛酉,廣信兵袁三從浙駐玉, 蘭窺其將作亂,就邑令謀之曰:『禍急矣,盍亟圖諸』?令 曰:『是何能為』!乃退而嘆曰:『吾聞之,卿大夫不能謀也, 將奈何』?方私謀為守禦計,是夜賊卒起,令逃去,蘭曰: 『事不可為矣,與坐觀變,不若往諭之以理,或可小殺 其屠戮之慘』』。」乃衣冠迎謂之曰:「若等為此意,豈不有 所欲乎?顧旦暮且擒,徒以其軀資犬豕腹,何益哉?即 得志,不免名賊,及茲遂,戢可轉禍為福也?」賊間有悟 者曰:「公言良是。顧業已嘯聚,勢不可已。公長者,宜為 我謀。」迫之行。蘭正色曰:「死即死耳,吾豈從反乎?」罵不 絕口。賊殺之。三日始殯,其英氣勃勃若生。邑之士民, 咸服其見之先,而惜其死之烈。都憲署其閭曰「侃侃 正氣」,仍檄祀鄉賢。

李堯卿

按《番禺縣志》:「堯卿字唐馮,番禺人。自幼卓犖負大志, 登嘉靖癸卯鄉薦,丙辰授寧德令,百廢具舉,惠政大 行,民甚德之。頻年以來,倭寇不靖,堯卿乃先事戒嚴, 聚糧修城濬池,練兵飭器。無何,倭寇果擁眾萬餘入 寇,堯卿提戈被戎,身先士卒,倭知有備,解圍而去。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