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4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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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孟元弟孟遠

按《龍溪縣志》:「孟元,二十七都霞裡社人。同弟孟遠,素 以義概膽略稱。正統十四年,沙縣賊鄧茂七作亂,延 寇郡邑。賊至本處古篷社,值小橋,弗得驟進,兄弟夾 橋力拒之,擊傷頗多,自辰至申,弗得休息,力不支而 死。時鄉社數千餘家,俱賴得渡鎮溪,一無所掠,二人 之力也。及賊去,眾哭而義之,相與收葬於西墩後墳」 地見侵於人,子孫力微不克復。嘉靖三年,提學邵銳 為改正之,仍建祠焉。

莊伯和

按《龍溪縣志》:伯和,正統十四年為鄧茂七賊黨所獲, 至赤嶺,賊首張永垂欲脅使之從,伯和憤罵曰:「汝等 不顧天理,不懼國法,而悖逆如此,我為朝廷良民,安 肯從汝賊耶?」賊見其仗義,不忍殺,拘之三日,仍迫以 威。伯和罵益甚,遂受戮而死。

張瑛從父敬

按《明外史忠義傳》:「瑛字彥華,浙江建德人。永樂中舉 於鄉,入國學,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正統時,擢建寧 知府。鄧茂七作亂,瑛為守禦計甚備。賊二千餘迫城 結砦,四出剽掠。瑛率建安典史鄭烈會都指揮徐信 軍,分三路,乘霧襲之,斬首五百餘,遂拔其砦。進右參 政,仍知府事。烈亦遷主簿。茂七既誅,其黨林拾得等」 轉掠城下,瑛與從父敬禦之。賊敗,乘勝逐北,陷伏中, 敬死。瑛被執,大罵不屈死。詔贈福建按察使,賜祭,官 其子熙羅田主簿。弘治中,建寧知府劉璵請於朝,立 祠致祭。

曹鼐

按《明外史》本傳:「鼐字萬鍾,寧晉人。少伉爽有大志,事 繼母以孝聞。由鄉舉,宣德初中會試副榜,授代州訓 導。上章言:『臣年少學問未充,不敢為人師,願進業太 學,或授別職自效』。宣宗嘉之,命授縣幕,俾習民事,且 以餘力進學,遂改泰和縣典史,力學不倦。七年,以督 工匠至京師,疏乞入試,復中順天鄉舉。明年,舉進士」 一甲第一,賜宴禮部。進士賜宴禮部,自鼐始。入翰林 為修撰。英宗即位,充經筵講官。《宣宗實錄》成,進侍講, 錫三品章服。五年入直文淵閣,參預機務。初,大璫、王 振用事,一日語大學士楊士奇、楊榮曰:「朝廷事久勞 公等,公等亦高年倦勤矣。」士奇曰:「老臣盡瘁報國,死 而後已。」榮曰:「吾輩衰殘,無以效力,當擇後生可任者, 報聖恩耳。」振喜而退。榮語士奇曰:「彼厭吾輩矣,一旦 內中出片紙,令某人入閣,當奈何?不如及此時進一 二賢者,同心協力,尚可為也。」士奇以為然。翼日,遂列 侍讀學士苗衷、侍講學士馬愉及鼐等名以進。於是 愉、鼐被擢用。鼐為人內剛外和,通達政體。榮既歿,士 奇常病不視事,閣務多決於鼐,英宗以為賢。九年進 翰林學士、吏部左侍郎。王振雖專愎,然頗敬鼐。鼐隨 事調護,多引正人列於清要以自助。也先入寇,振挾 帝親征。朝臣交章諫止,皆不聽。鼐與張益以閣臣扈 從未至大同,士已乏糧,宋瑛、朱冕全軍覆沒。諸臣又 請班師,振不許。趣諸軍進,大將未勇膝行聽命。尚書 鄺埜、王佐跪草中,不得請。欽天監正彭德清言:「天象 示警,若前,恐危乘輿。」振詈之曰:「爾何知?若有此,亦天 命也。」鼐曰:「臣子固不足惜,主上繫天下安危,豈可輕 進?」振終不從。既而前驅敗報踵至,始懼欲還,副將郭 登言當自紫荊關入,鼐益以聞,振又不從。行營趨紫 荊才四十餘里,復折而東趨居庸。未至,次《土木》。寇大 集,且遣使通和。帝召鼐草詔答之。振急令移營,行列 大亂。寇騎蹂陣而入,帝突圍不得出,擁以去,鼐、益等 遂俱及於難。景帝立,贈鼐少傅、吏部尚書、文淵閣大 學士,諡「文襄」;官其子恩為大理評事。英宗復位,加贈 太傅,改諡「文忠」;復官其孫榮為錦衣百戶。

鄺埜

按《明外史》本傳:「埜字孟質,宜章人。永樂九年進士。授 監察御史。成祖在北京,或奏南京鈔法為豪民沮壞, 帝遣埜廉視,眾謂將起大獄,埜執一二市豪歸,奏曰: 『市人聞令震懼,鈔法通矣』。事遂已。倭犯遼東,戍守失 律者百餘人,皆應死。命埜往按問,埜具言可矜狀,帝 為宥之。營造北京,執役者數萬。帝慮病者不時得醫」 藥,命埜察之,稽省甚勤,病者多不死。十六年有言秦 民群聚謀不軌者,擢埜為陝西按察副使,敕以便宜 調兵勦捕。埜白其誣,乃亡命者妄言冀脫死。詔誅造 誣者。宣德四年,關中饑。埜分地賑濟,民賴全活。在陝 久,刑政清簡,陝人德之。以父憂歸,服闋,擢應天府尹。 蠲除苛急之政,市征田稅皆酌其平,豪猾不得為輕 重。正統元年進兵部左侍郎。尚書王驥屢出巡邊,埜 獨任部事。詔特除其戍籍。時邊陲多警,將帥無人。埜 請令中外博舉謀略材武之士,以備任使。四年,京師 霖雨,自劾奉職無狀,乞罷歸田里。帝優旨留之。王振 私人徐晞為兵部尚書,埜以正自持,不激不隨,晞亦 雅重之。十年代晞為尚書。舊例,諸衛自百戶以下有 當代者,必就試京師。其道遠無資不能來者,終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