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4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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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代。埜請各都司試之,人以為便。或誚其紊舊制,埜 曰:「治軍,吾職也,當為國家惜力養銳,以備不虞。利害 吾自任之也」先入寇,王振力主親征,不與外廷議可 否。詔下,埜上疏言:「也先入犯一邊,將足制之。陛下為 宗廟社稷主,奈何不自重乎?」不聽。既扈駕出關,力請 回鑾。王振怒,令與戶部尚書王佐皆隨大營。埜墜馬 幾殆,或勸留懷來城就醫,埜曰:「至尊在行,敢託疾自 便乎?」車駕次宣府,朱勇敗沒。埜請疾驅入關,嚴兵為 殿,不報。又詣行在申請,振怒曰:「腐儒安知兵事?再言 者必死。」埜曰:「我為社稷生靈,言何得以死懼人。」振愈 怒,叱左右扶出,埜與佐相對泣帳中,明日師覆埜死, 年六十五。埜為人勤廉端謹,性至孝。父子輔為句容 教官,教埜甚嚴。埜在陝西久,思一見父,謀聘父為鄉 試考官,子輔怒曰:「子居憲司,而父為考官,何以防閑?」 馳書責之。埜又嘗寄父一褐,子子輔復貽書責曰:「汝 掌一方刑名,當洗冤釋滯,以無忝任使,何從得此褐, 乃以污我。」封還之。埜奉書跪誦,泣受教。景泰初,贈埜 少保,官其子儀為主事。成化初,賜諡《忠肅》。

王佐

按《明外史》本傳:「佐,山東海豐人。永樂中,舉於鄉,卒業 太學,以學行聞。擢吏科給事中,遷左給事中。佐器宇 凝重,奏對詳雅,為宣宗所簡注。宣德二年,超拜戶部 右侍郎,以太倉、臨清、德州、淮、徐諸倉多積弊,敕佐巡 視。平江伯陳瑄言『漕卒十二萬人,歲漕艱苦,乞僉南 方民如軍數,更番轉運。詔佐及黃福議之。佐還奏東』」 南民力已困,議遂寢。受命治通州,至直沽河,道已,赴 宣府議屯田事宜。英宗初立,出鎮河南。歲中又命督 甘肅軍餉。已,又理長蘆鹽課,提督京倉。佐胸懷洞達, 所至事無不辦,人皆愛而敬之。其督倉場最久,號能 革弊。在河南時,疏言軍衛倉奸蠹百端,請領於有司, 天下便之。正統七年遷尚書。坐事下吏,已而獲釋。時 軍旅四出,耗費動以鉅萬。府庫空虛,佐從容調劑,節 縮有方。在戶部久,不為赫赫名。而寬厚有度,政務糾 紛,未嘗廢學,人稱其「君子。」與鄺埜同死難。贈少保,官 其子道戶部主事。成化初,諡「忠簡。」

丁鉉

按《明外史》本傳:「鉉字用濟,豐城人。以進士授太常博 士,歷工、刑、吏三科給事中,進刑部郎中。正統三年,超 拜刑部右侍郎,決獄稱平。嘗理茶法於蜀,奏減其常 數,以俟豐歲。又嘗賑饑江淮及山東、河南。撫循勞來, 出於至誠。大發倉廩,悉停不急之務,民賴之甦。平居 恂恂,若無所能及,臨事一切治辦。英宗親征,鉉與王」 永和俱以侍郎扈從,同死於鷂兒嶺。景泰初,贈刑部 尚書。子琥,官大理評事。後賜諡「襄愍。」

王永和

按《明外史丁鉉傳》:「永和,字以正,崑山人。少至孝,父病, 伏枕十八年,永和湯藥無少懈。永樂中,舉於鄉,以親 老不赴會試,乞教職便養,歷嚴州、饒州訓導。以蹇義 薦,為兵科給事中。嘗劾都督王彧鎮薊州,縱寇出關, 錦衣指揮馬順怙寵驕恣諸不法事。持節冊封韓世 子妃,糾正中官蹇傲之罪,以勁直聞。正統六年,進都」 給事中。七年擢工部右侍郎。捕蝗江北,治呂梁二洪, 又治沙灣決河,功不成而罷。從征,死於土木。景泰初, 贈工部尚書。子汝賢,官大理評事。後賜諡「襄愍。」

龔全安

按《山陰縣志》:「全安,字希寧,其先金華蘭谿人。從父可 平戍越,遂為越人,補郡博士弟子。以進士起家,授工 科給事中。在言路能舉其職,擢通政司右參議,轉左 通政。歷官以清謹聞。凡遇奏對,從容詳雅,天顏每為 之怡懌,以是頻得褒諭。正德己巳,從駕北征,次土木, 駕陷,全安死之。景泰改元,朝廷嘉其忠,遣官諭祭,贈」 嘉議大夫、通政使,錄其子廷輝為刑部官。

黃養正

按《溫州府志》:「養正,名蒙,以字行,潮光子。自幼岐嶷,善 楷書。七歲隨父至京。永樂中引見,授中書舍人,累官 至太常少卿。宮殿坊扁碑刻,多其所書。性尤端謹淹 博,工詩文。宣宗甚愛之。南還,賜詩以別。正統己巳之 變,先事陳諫,弗從。扈駕次土木,也先衝逼行營,臣屬 驚怖,養正獨衛護弗避。及駕北狩,死之,衣冠歸葬。天」 順初,追贈太常卿,廕一子,世襲「錦衣百戶。」

姚銑

按《福建通志》:「銑字孟聲,𠋫官人。永樂甲辰進士。宣德 間,授刑科給事中,改工科,請告家居。正統初,以大臣 薦,起官從征,死於土木之難。先時,銑自誓必死,別家 人詩曰:『許國丹心今日盡,輸忠白骨幾時還』。聞者悲 之。」

張洪

按《安福縣志》:「洪號敬軒,正統乙丑進士,授監察御史。 按四川。有盜夜殺人郊外,所司訪驗無跡。洪夜燭閱 案,忽成寐,見五人被跣訴冤,言籍貫甚悉。既旦,使人 偵之,得五屍與夢符,計捕罪人,抵於法。番僧丹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