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4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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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馮世雍令有司禮葬,碣其墓曰『雙節』。」

徐銘孫炳 燦

按《登州府志》:銘,慷慨有氣節,以明經令真定,多善政, 陞大名府通判,致仕。正德間,劉六等倡亂攻邑城,銘 守東門,率眾對敵三日夜,力盡城陷。賊擁銘索金,銘 曰:「清白吏,一敕之外無他物。」罵不絕口,遇害。事聞,旌 表忠節,給銀營葬。後孫炳燦罵賊遇害,有祖風。

王湯臣

按《登州府志》:「湯臣,招遠人。正德中,流賊猖獗,湯臣與 蘭宣、邢繼宗隨知縣申良戰於縣東之黑山,奮勇深 入,斬首數級,歿於陣。申良獲捷,收其骨葬之。仍聞於 上,優卹其家。後知縣王文貢題其墓曰『戰死義士』。」

張文慶

按《淄川縣志》:「文慶,正德中,從甯杲討流賊,所向有功。 以一馬深入賊營,殺數十人。賊中善射,中文慶左目, 文慶下馬猶手刃數人,被執。賊愛其才勇,欲降之,不 屈而死。」

李日舒

按《樓霞縣志》:「日舒,廩生,膂力非常,遂肄武業。時方多 故,詔選將材,日舒赴都與試,特取天下第一,授守備。 流寇猖獗天中,日舒從督憲官統兵禦之。開封陷,勢 不可為,日舒猶奮力死戰,歿於王事。」

陳韜

按《山西通志》:「韜,大同人。正德間為招遠縣丞。值流賊 攻掠,韜率眾死守。城陷被執,不屈見殺。事聞,贈登州 通判。」

王溥

按《保定府志》:「溥,深澤人。蚤充縣吏,將赴銓司。時叔官 萊陽縣丞,聞彼寇作,同弟懷義往探之,遇賊,擐甲提 刀血戰至日,昃獲賊馘首,力盡遇害。」

柳味道

按《處州府志》:「味道,雲和人。正德間,山寇作亂,欲強之 去,因紿之曰:『可扶上松頂,仰瞻雲氣』。賊以為然,群扶 之上,遂口占一絕,自縊樹下,賊驚拜而去。」

余有輝

按《德興縣志》:「有輝,正德間,姚源寇掠,知縣趙德剛議 撫之,親入賊營,賊執之,索金帛。時有輝從行,乃請於 賊,願以身質,令知縣回,可得金帛。德剛得脫歸,值憲 使王某統兵臨縣,而金帛不至,賊以有輝紿己,縛於 樹上,亂箭射殺之。萬曆間,檄祭義勇祠。」

孫燧

按《明外史忠義傳》:「燧字德成,餘姚人。弘治六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正德時,歷河南右布政使。當 是時,寧王宸濠有逆謀,結幸臣錢寧、中官張雄輩,日 夜詗中朝事。幸有變,又劫持群吏賂遺之,使為己用。 副使胡世寧暴其狀,遂得罪。惡巡撫王哲不附己,則 毒之,得疾乞歸,踰年死。董傑代哲,僅八月,亦死。自是」 官其地者,惴惴以得去為幸。代傑者任漢、俞諫,皆歲 餘罷歸。朝議欲得才節大臣,燧在河南有聲,以故共 推用燧。十年十月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燧聞命 嘆曰:「是投我艱也,當死生以之。」乃遣妻子還鄉,止攜 二僮入南昌。南昌人洶洶,謂宸濠旦暮且為天子,諸 黨附及群盜相依倚作聲勢,燧左右亦多為耳目,刺 燧言動,輒馳告。而燧防察甚密,即左右不得窺。時時 為宸濠陳說大義,冀其警悟,卒不悛。陰察副使許逵 忠勇可屬大事,多與謀。又懲胡世寧事,未敢訟言於 朝,託禦他寇,曲為備。先城進賢,次城南康。瑞州患建 昌縣多盜,割其地別置安義縣,以漸弭之,而請復饒、 撫二州兵備。撫不得「復,則請敕湖東分巡兼理之。九 江當湖衝,最要害。請重兵備道,權兼攝南康、寧州、武 寧、瑞昌及湖廣興國、通城,以便控制。廣信橫峰、青山 諸窯,地險人悍,則請設通判駐弋陽,兼督旁五縣兵。」 又恐宸濠劫兵器,假討賊,盡出之他所。宸濠瞷燧圖 己,使人語諸幸臣,去燧而遺燧棗梨二物以示意。燧 笑卻之。逵勸燧先發後聞,燧曰:「奈何予賊以名」,且需 之。十三年,江西大水。宸濠素所蓄賊凌十一、吳十三、 閔念四等,出沒鄱陽湖,燧與逵密謀捕之。三賊遁沙 井,燧自江外掩捕,夜大風雨,不克濟。三賊走匿宸濠 林墓間。于是密疏白其狀,且言宸濠必反。章七上,輒 為宸濠遮獲,不得達。宸濠恚甚,因宴毒燧不死。燧乞 致仕,又不許。日益憂懼。數月,髭髮盡白。明年,宸濠脅 鎮、巡官奏其孝行,燧與巡按御史林潮冀藉是少緩 其謀,乃共奏於朝。朝議方降旨責燧等,會御史蕭淮 盡發宸濠不軌狀,詔重臣宣諭。宸濠聞,遂決計反。六 月乙亥,宸濠生日,宴鎮、巡三司。明日,燧及諸大吏入 謝。宸濠伏兵左右,大言曰:「孝宗為李廣所誤,抱民間 子,我祖宗不血食者十四年矣。今太后有詔,令我起 兵討賊,亦知之乎?」眾相顧愕眙,燧直前曰:「安得此言! 果有詔,請出示之。」宸濠曰:「毋多言,我往南京,汝當扈 駕。」燧大怒曰:「汝速死耶!天無二日,吾豈從汝為逆哉!」 宸濠怒叱燧,燧益怒,張目直視。宸濠起,入內殿,易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