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4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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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出,麾兵縛燧。諸司股栗,逵獨奮曰:「汝曹安得辱天 子大臣!」因以身翼蔽燧,遂并縛逵。二人且縛且罵不 絕口。賊擊燧,折左臂,與逵同曳出。逵謂燧曰:「我勸公 先發者,知有今日故也。」已遇害惠民門外。巡按御史 王金、布政使梁宸以下咸稽首呼萬歲。宸濠遂發兵, 偽署三賊為將軍首,遣婁伯徇進賢,為知縣劉源清 所斬,招窯賊,賊畏守吏,不得發,大索兵器於城中不 得,賊多持白梃。比伍文定起義兵,設兩人木主於文 天祥祠,率吏民哭之。遂引軍與王守仁共平賊諸逋。 賊走安義,皆見獲,無脫者,人於是益思燧功。燧生有 異質,遇事挺然不撓,兩目爍爍,夜有光。死之日,天忽 陰慘,烈風驟起,凡數日,城中民大恐,走收兩人屍。屍 未變,黑雲蔽之,蠅蚋無近者。明年,守臣上其事於朝, 未報。世宗即位,贈禮部尚書,諡「忠烈。」與逵並祠祀南 昌,賜祠名「旌忠」,各廕一子,世錦衣百戶,尋俱進千戶。 燧子堪在家,聞父訃,率兩弟墀、陞赴之。會宸濠已禽, 乃扶柩歸。

許逵

按《明外史忠義傳》:「逵字汝登,固始人。正德三年進士。 長身巨口,猿臂燕頷,沈靜有謀略,授樂陵知縣。六年 春,流賊劉七、齊彥名焚屠城邑,殺長吏,諸州縣率閉 門自守,甚者乞賊毋攻城,遺之芻粟弓馬,或棄城遁。 逵之官,慨然為戰守計。縣無城,督民版築,不踰月城 成。使民於屋外築牆,高過其簷,啟圭竇才容人。家令」 一壯者執刃伺於竇內,餘皆入隊伍。令曰:「守吾令,視 吾旗鼓,違者軍法從事。」又募死士伏巷中,洞開城門。 賊果至,旗舉伏發,竇中人皆出,賊大驚走,斬獲無遺。 後數犯數卻之,遂相戒不敢近。事聞,進秩二等。時知 縣能抗賊者,益都則牛鸞,郯城則唐龍,汶上則左經, 濬則陳滯,然所當賊少,而逵累禦大賊有功,遂與鸞 俱超擢兵備僉事。逵駐武定州,轄旁近諸州縣。至則 城圮溝平,不格牛馬。逵先事築城鑿池,設樓櫓,置巡 卒。明年五月,賊楊寡婦以千騎犯濰縣,指揮喬剛禦 之。賊少卻。逵追敗之高苑,令指揮張勛邀之滄州。先 後俘斬二百七十餘人。未幾,賊別部錢鸞以百騎掠 德平,逵盡殲之,威名大著。十二年遷江西副使。時宸 濠暴橫甚,逵每縶其黨,繩以法。嘗言於孫燧曰:「寧王 敢為暴者,恃權臣也。權臣左右之者,貪重賄也。重賄 由於盜藪。今惟剪盜則賄息,賄息則交解,交解則黨 孤。不然,後難圖也。」燧深然之,每事輒與密議。及宸濠 反,縛燧、逵爭之。宸濠素忌逵,問許副使何言。逵曰:「副 使惟赤心耳。」宸濠怒曰:「我不能殺汝耶?」逵罵曰:「汝能 殺我大子能殺汝。汝反賊萬段磔汝,汝悔何及!」遂并 縛逵曳出。賊斫其頸,屹不動。賊眾共推抑令跪,卒不 可得,遂死,年三十六。初,逵以《文天祥集》貽其友給事 中張漢卿而無書。漢卿語人曰:「寧邸必反,汝登其為 文山乎?」逵父家居,聞江西有變,殺都御史、副使。即為 位,易服哭。人怪,問故,父曰:「副使必吾兒也。」世宗即位, 贈左副都御史,諡忠節。廕一子,世錦衣千戶。又錄山 東平賊功,復廕子百戶。嘉靖元年詔逵死事尤烈,而 燧未愜物論,將罷燧祀,耑祀逵。廷議請改贈逵禮部 尚書,進廕指揮僉事,易主居燧左。久之,復如初。長子 瑒,好學有器識。既葬父,日夜號泣,六年而後就廕。人 或詣之,瑒曰:「吾父死,瑒乃因之得官。」痛哭不能仰視。 瑒與燧諸子皆以孝稱。瑒子䢿,事親孝。隆慶中舉於 鄉,數試禮部不第。有試官與瑒婚姻,慕䢿才,欲物色 之。䢿曰:「若此,何以見先忠節於地下?」許氏子孫,不如 孫氏貴顯。然亦能傳其家。當宸濠初發難,殺孫、許,盡 劫諸司下獄,奪其印;參議黃宏、主事馬思聰並抗節 死。

黃宏 馬思聰

按《明外史》本傳:「宏字德裕,鄞人。著籍孝陵衛。舉弘治 十五年進士,知萬安縣。民好訟,訟輒禱於神。宏毀其 祠曰:『有令在,何禱也』?訟者至,即片言折之。用才調泰 和,入為戶部主事,歷江西左參議,按湖西、嶺北二道。 王守仁討橫水、桶岡賊,宏主餉,以功加俸二等。賊閔 念四既降,復恃宸濠勢,剽掠九江上下。宏發兵捕之」, 賊走匿宸濠祖墓中,盡得其輜重以歸。宸濠逆節益 露,士大夫以為憂。宏正色曰:「國家不幸有此,我輩守 土,有死而已。」民有持大義不從宸濠黨者,宏每陰左 右之。及宸濠反,被執,宏憤怒,以手梏向柱,蹙項,是夕 卒。賊義而棺斂之。子紹文奔赴,求得其棺,以為偽命 治斂非父志,亟易之,扶而歸。思聰,字懋聞,莆田人。弘 治末舉進士,為象山知縣。復二十六渠,溉田萬頃。改 知平鄉,治戰守具備,盜盜不敢犯。遷南京戶部主事, 督糧江西,駐安仁。值宸濠生日,或勸弗往。思聰曰:「吾 往,欲覘之疾,報天子耳。」及被執繫獄,思聰不屈,絕食 六日死。世宗立,贈宏太常少卿,思聰光祿少卿,並配 享旌忠祠。嘉靖二年,江西巡撫盛應期言:「前副使周 憲討賊遇害,宜如宏、思聰例,祀之旌忠祠。」而御史鄧 顯麒謂宏、思聰死節非真,不當祀。下禮官議,遂奪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