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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7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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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七百六十八卷目錄

 風節部名臣列傳四

  宋

  劉溫叟      包拯

  李垂       狄棐

  張瓌       陳舜俞

  樂京       劉蒙

  錢景諶      李承之

  李周       梁燾

  王俊義      李祁

  蘇元老      田晝

  王回       曾誕

  吳師禮      劉安世

  李熙靖      滕茂實

  林沖之      張綱

  張九成      魏行可

  郭元邁      潘良貴

  張致遠      趙逵

  吳安國      李衡

  韓公裔      辛次膺

  曾三復      王自中

  牛大年      商飛卿

  馮去非      張山翁

  家鉉翁

官常典第七百六十八卷

風節部名臣列傳四

劉溫叟

按《宋史》本傳:「溫叟,字永齡,河南洛陽人。性重厚方正, 動遵禮法,唐武德功臣政會之後。叔祖崇望,相昭宗。 父岳,後唐太常卿。溫叟七歲能屬文,善楷隸。岳時退 居洛中,語家人曰:『吾見風骨秀異,所未知者壽耳。今 世難未息,得與老夫皆為溫洛之叟足矣』。故名之。溫 叟。以廕補國子四門助教、河南府文學。清泰中,為左」 拾遺內供奉,以母老乞歸就養,改監察御史分司。時 臺署廢弛,溫叟作新之。未幾,召為右補闕。晉初,王松 權知青州,表為判官,加朝散階,入為主客員外郎。少 帝領開封尹,奏為巡官,命典文翰,又改廣晉府巡官。 少帝即位,拜刑部郎中,賜金紫,改都官郎中,充翰林 學士。初,岳任《後唐》嘗居內署,至是,溫叟復居斯任,時 人榮之。溫叟既受命,歸為母壽,候立堂下。須臾聞樂 聲,兩青衣舉箱出庭,奉紫袍兼衣母命,捲簾見溫叟 曰:「此即爾父在禁中日內庫所賜者。」溫叟拜受泣下, 退開影堂列祭,以文告之。母感愴累日,不忍見溫叟。 歲滿,加知制誥。契丹入汴,溫叟懼,隨契丹北遷,與承 旨張允共上表求解職,契丹主怒,欲出允等為縣令, 趙延壽曰:「若學士才不稱職,求解者,守本官可也,不 可加貶出。」遂得罷職出院。漢祖南下,溫叟自洛從至 鄭州,稱疾不行。及入汴,溫叟久之方至。授駕部郎中。 周初,拜左諫議大夫,逾年,改中書舍人,加史館修撰, 判館事。顯德初,遷禮部侍郎,知貢舉,得進士十六人。 有譖于帝者,帝怒,黜十二人,左遷太子詹事。溫叟實 無私。後數年,其被黜者相繼登第。溫叟與張昭同修 漢隱帝及周祖《實錄》。恭帝即位,遷工部侍郎,兼判國 子祭酒事。宋初,改刑部。建隆元年,拜御史中丞。丁內 艱,退居西洛,旋復本官。三年,兼判吏部銓,因上言曰: 「伏見兩京百司,漸乏舊人,多隳故事,雖檢閱具存於 往冊,而舉行須在於攸司。蓋因年限得官,歸司者例 與減選;冬集赴調,授任者尋又出京。兼有裁滿初官, 不還舊局,但稱前資,用圖免役。又有嘗因停任,切欲 歸司,而《元敕》不該,無由復職。遂使在司者失於教習, 歷事者難於追還。伏望自今諸司職掌,除官勒留及 歸司者,如理減外,欠三選以下,仍須在司執行公事, 及三十月即許赴集。如理選外欠三選以上,及在官 不成資考者,即准元敕處分。若在任停官及在司停 職者,經恩後於刑部出給雪牒,卻勒歸司。如無闕員, 即令守闕,餘依敕格處分。」一日晚歸由闕前,太祖方 與中黃門數人,偶登明德門西闕,前騶者潛知之,以 白溫叟,溫叟令傳呼如常過闕。翌日請對,具言:「人主 非時登樓,則近制咸望恩宥,輦下諸軍,亦希賞給。臣 所以呵導而過者,欲示眾以陛下非時不登樓也。」太 祖善之。憲府舊例,月賞公用茶,中丞受錢一萬,公用 不足則以贓罰物充,溫叟惡其名不取。任臺丞十二 年,屢求代,太祖難其人,不允。開寶四年,被疾,太祖知 其貧,就賜器幣,數月卒,年六十三。溫叟事繼母以孝 聞,雖盛暑非冠帶不敢見。五代以來,言執禮者惟溫 叟焉。立朝有德望,精賞鑒,門生中元器,楊徽之、趙鄰 幾,後皆為名士。范杲幼時,嘗以文贄溫叟,大加稱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