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8 (1700-1725).djvu/7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太府少卿,轉衛將軍、廣平太守。治有能名,姦吏跼蹐」,

秋毫無犯。雅性清儉,屬歲饑饉,家餽未至,使人外尋 陂澤,採藕根而食之。遇有疾苦,家人解衣質米以供 之。然其為治,亦尚威嚴。朝廷以其清白,賜穀一千斛, 絹一百匹。興和初卒,年五十二。吏民奔哭,莫不悲慟。 贈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衛大將軍、吏部尚書、兗州 刺史,諡曰貞。武定初,齊獻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蘇 淑在官奉法,清約自居,宜見追褒,以厲天下,乃上言 請加旌錄。詔曰:「昔《五褲》興謠,兩岐致詠,皆由仁覃千 里,化洽一邦。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並 器業和隱,幹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方藉良才, 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追旌清德,蓋惟舊章, 可各賞帛一百匹、榖」五百斛。班下郡國,咸使聞知。子 隱,開府行參軍。

竇瑗

按《魏書》本傳,「瑗字世珍,遼西遼陽人。自言本扶風平 陵人,漢大將軍竇武之曾孫崇為遼西太守,子孫遂 家焉。曾祖堪,慕容氏漁陽太守。祖表,馮文通成周太 守。入國。父冏,舉秀才,早卒。普泰初,瑗啟以身階級為 父請贈,詔贈征虜將軍、平州刺史。瑗年十七,便荷帙 從師遊學。十年,始為御史,轉奉朝請,兼太常博士,拜」 大將軍、太原王尒朱榮官,因是為榮所知,遂表留瑗 為北道大行臺左丞。以軍功賜爵陽洛男,除員外散 騎常侍。瑗以拜榮官,賞新昌男,因從榮東討葛榮。事 平,封容城縣開國伯,食邑五百戶。後除征虜將軍、通 直散騎常侍,仍左丞。瑗乞以容城伯讓兄叔珍,詔聽 以新昌男轉授之。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尒朱世 隆等立長廣王曄為主,南赴洛陽,至東郭外,世隆等 遣瑗奏廢之。瑗執鞭獨入禁內,奏曰:「天人之望,皆在 廣陵,願行堯、舜之事。」曄遂禪焉。由是除征南將軍、金 紫光祿大夫,敷奏偘然。前廢帝甚重之。出帝時,為廷 尉卿。及釋奠開講,瑗與散騎常侍溫子昇、給事黃門 侍郎魏季景、通直散騎常侍李業興並為擿句。天平 中,除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尋除廣宗太守,治有 清白之稱。廣宗民情凶戾,前後累政,咸見告訟,惟瑗 一人,終始全潔。轉中山太守,加征東將軍,聲譽甚美, 為吏民所懷。及齊獻武王班書州郡,誡約牧守令長, 稱瑗政績,以為勸厲焉。後授使持節、本將軍、平州刺 史。在州政如治郡。又為齊獻武王丞相府右長史。瑗 無軍府斷割之才,不堪稱職。又行晉州事。既還京師, 上表曰:「臣在平州之日,蒙班《麟趾新制》,即依朝命宣 示,所部,士庶忻仰,有若三章。臣聞法象巍巍,乃大舜 之事;政道郁郁,亦隆周之軌。故元首股肱,可否相濟, 聲教之聞,於此為証。伏惟陛下應圖臨宇」,握紀承天, 克構洪基,會昌寶曆,式張琴瑟,且調宮羽,去甚刪泰, 革弊遷澆,俾高祖之德,不墜於地,畫一既歌,萬國歡 躍。臣伏讀至《三公曹》第六十六條:「母殺其父子不得 告,告者死。」再三反覆之,未得其門。何者?按《律》:「子孫告 父母、祖父母者死。」又漢宣云:「子匿父母,孫匿大父母, 皆勿論。」蓋謂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殺害之類。 恩須相隱,律抑不言。法理如是,足見其直,未必指母 殺父,止子不言也。若父殺母,乃是夫殺妻,母卑於父, 此子不告是也。而母殺父,不聽子告,臣誠下愚,輒以 為惑。昔楚康王欲殺令尹子南,其子棄疾為王御士, 而上告焉。對曰:「泄命重刑,臣不為也。」王遂殺子南。其 徒曰:「行乎?」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臣乎?」曰:「殺父 事讎,吾不忍。」乃縊而死。注云:「棄疾自謂不告父為與, 殺謂王為讎,皆非禮,《春秋》譏焉。」斯蓋門外之治,以義 斷恩,知君殺父而子不告是也。母之於父,同在門內, 恩無可掩,義無斷割。知母將殺,理應告父,如其已殺, 宜聽告官。今母殺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而不「知父」, 識比野人,義近禽獸。且母之於父,作合移天,既殺己 之天,復殺子之天,二天頓毀,豈容頓默。此母之義,罪 在不赦,下手之日,母恩即離,仍以母道不告,鄙臣所 以致惑。今聖化淳洽,穆如《韶》《夏》,食椹懷音,梟獍猶變, 況承風稟教,識善知惡之民哉!脫下愚不移,事在言 外,如或有之,可臨時議罪。何用豫制斯條,用為訓誡, 誠恐千載之下,談者諠譁,以明明大朝有尊母卑父 之論。以臣管見,實所不取。如在淳風厚俗,必欲行之。 且君父一也。父者子之天,被殺事重,宜附父「《謀反大 逆》子得告」之條,父一而已,至情可見。竊惟聖主有作, 明賢贊成,光國寧民,厥用為大,非下走頑蔽所能上 測。但受恩深重,「輒獻瞽言,倘蒙收察,乞付評議。」詔付 尚書三公郎封君義立判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生 我勞瘁,續莫大焉。子於父母,同氣異息,終天靡報,在 情一也。今忽欲論其尊卑,辨其優劣,推心未忍,訪古 無據。母殺其子,子復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天下 未有無母之國,不知此子將欲何之?案《春秋》莊公元」 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服虔注云:文姜通兄齊襄,與 殺公而不反,父殺母出,隱痛深諱,期而中練思慕少 殺,念至於母,故經書「三月夫人遜於齊」,既有念母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