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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9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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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恕等頓首謝。五年,賜三司錢百萬,募吏有能言本 司不便者,令恕等量事大小以錢賞之,錢盡更給。至 道二年,欲併三司命官總判,其勾院、磨勘、理欠、憑由、 支收、行帳、提點等司,令恕條列其事以聞。恕奏曰:「伏 以封域寖廣,財穀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設 法,督責尤嚴,官吏救過不暇。若為三部各設主司,擇 才非難,辦事亦易,事辦過鮮,不撓上心,此亦一時之 良策也。其勾院、磨勘兩司,出於舊制,關防之要,莫加 於此。理欠、憑由二司,雖非舊設,自理欠失序,憑由散 落,故設二司,專令典掌,綱目咸具,制置有倫,逋欠無 失理之名,憑由鮮流散之弊,實亦要切,不可廢除。若 兩司併委一官,方及判官一員之事。其主轄、支收司, 先因從京支度財貨轉輸外地,此除彼附,照驗稽滯。 若京城得賢主吏使居此司,專行檢轄,凡支撥官物, 便給除破文憑,卻於所司置簿記錄,催到收附文記, 即乃勾銷簿書,取捷之門,亦為允當。其行帳司近日 權置,了絕舊帳,帳目告盡,司額自除。提點司是中旨 特置,提振三司廢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擬議也。」詔 三司都憑由、理欠司宜令為一處,命官兼判。應諸道 逋負官物,令三司逐部理約。理欠司但總其所逋之 數,糾督之餘,悉從恕奏。恕將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 俾各條利害,恕閱之,第為三等,語副使宋太初曰:「吾 觀下等固滅裂無取;上等取利太深,此可行於商賈, 不可行於朝廷。惟中等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 久。」於是始為三法行之,貨財流通。峽路諸州承孟氏 舊政,賦稅輕重不均。閬州稅錢千八百為一絹,果州 六百「為一絹。」民前後擊登聞鼓陳訴,歷二十年,詔下 本道,官吏,因循不理。轉運副使張曄年少氣銳,會受 詔按覆,即便宜行之。恕奏曄擅改法,計果州一歲虧 上供絹萬餘,曄坐削一任免。恕每便殿奏事,太宗或 未深察,必形誚讓。恕斂板踧縮,退至殿壁負立,若無 所容。俟意稍解復進,慤執前奏,終不改易,如是或至 三四。太宗以其忠,多從之。遷禮部侍郎。真宗即位,加 戶部,命條具中外錢穀以聞。恕久不進,屢趣之,恕曰: 「陛下富於春秋,若知府庫充實,恐生侈心,臣是以不 敢進。」真宗嘉之。咸平二年,帝北巡,充行在轉運使。俄 以母老求解,拜吏部侍郎,知通進銀臺封駁司。審官 院。上言:「封駁之任,實給事中之職,隸於左曹。雖別建 官局,不可失其故號。請以門下封駁事隸銀臺司。」從 之。五年,知貢舉。恕自以洪人避嫌,凡江南貢士悉被 黜退。又援貢舉非其人之條,故所取甚少,而所取以 王曾為首。及廷試,糊名考校,曾復得甲科,時議稱之。 恕每自歎曰:「吾得曾,名世才也,不愧於知人矣。」恕事 母孝,母亡,哀慕過甚,不食葷茹,遂至羸瘠。起復視事, 遷尚書左丞、權知開封府。恕已病,猶勉強親職,數月 增劇,表求館殿之職,獲奉以濟其貧。真宗曰:「卿求一 人可代者,聽卿去。」是時,寇準罷樞密使,恕即薦以自 代,遂以準為三司使,恕為集賢學士、判院事。準即檢 尋恕前後改革興立之事,類以為冊,及以所出榜別 用新板,躬至恕第請判押,恕亦不讓,一一押之,自是 計使無不循其舊貫。至李諮為三司使,始改茶法,恕 之規模漸革矣。帝重恕,詔太醫診療。百日,有司請停 奉,不許。未幾卒,年五十九。恕將卒,口占遺奏,及約束 後事,送終之具,無不周悉。真宗悼惜,廢朝,贈吏部尚 書,錄其子執中太常寺太祝,執古為奉禮郎。恕頗涉 史傳,多識典故,精於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干以私。 前後掌利柄十餘年,強力幹事,胥吏畏服,有稱職之 譽。善談論,聽者忘倦。素不喜釋氏,嘗請廢譯經院,辭 甚激切。真宗曰:「三教之興,其來已久,前代毀之者多 矣,但存而不論可也。」恕性吝,怒子淳私用錢,及寢疾, 上言:「淳不率教導,多與非類遊,常習武藝,願出為外 州軍校。」真宗曰:「戎校管鎮兵,非丞郎家子弟所涖也。」 以為滁州司馬。恕卒,召復舊官,後竟以賄敗。執中至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別有傳。執古至虞部員外郎,執 方、執禮並太子中舍。

辛仲甫子若沖 若虛 若蒙 若濟 若渝

按《宋史》本傳:「仲甫,字之翰,汾州孝義人。曾祖實,石州 推官。祖迪,壽陽令。父藩,河東節度判官。仲甫少好學, 及長能吏事,偉姿儀,器局沉厚。周廣順中,郭崇掌親 軍,領武定節制,署仲甫掌書記。顯德初,出鎮澶淵,仍 署舊職。崇所親吏為廂虞候,部民有被劫殺者,訴陰 識賊魁,即捕盜吏也,官不敢詰,仲甫請自捕逮鞠之」, 吏故稽其獄。仲甫曰:「民被寇害,而使自誣服,蠹政甚 矣,焉用僚佐為?請易吏以雪冤憤。」崇悟,移鞫之,乃得 實狀。崇移鎮真定,改深、趙鎮觀察判官。太祖受命,以 崇為監軍,陳思誨密奏崇有姦狀,上怒且疑,遣中使 馳往驗之。未至,崇憂懣失據,謂賓佐曰:「苟主人不察, 為之奈何?」皆愕相視。仲甫曰:「皇帝膺運,公首效節,軍 民處置,率循常度,且何以加辭?第遠偵使者,率僚屬 盡郊迎禮,聽彼伺察,久當自辨矣。」崇如其言。使者至, 視崇無他意,還奏,上大喜,歸罪於思誨。仲甫又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