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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0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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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罷。遴雖退,聲望愈重。以年高,存問者再三。三十六 年卒。贈太子太保。天啟中,追諡「恭肅。」

李世達

按《明外史》本傳:「世達,字子成,涇陽人。嘉靖三十五年 進士。授戶部主事,改吏部,歷考功、文選郎中,與陸光 祖並為尚書所倚。隆慶初,丁曾祖憂,起右通政,歷南 京太僕卿。萬曆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尋進 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未上,改撫浙江。旋移疾歸,起 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黃河南侵,淮安告驚,世達請修」 石堤捍城。寶應、氾光湖風濤險惡,歲漂溺,請開越河 殺水勢。俱報可。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召改戶部,復改 吏部,進左侍郎。擢南京吏部尚書,就改兵部,參贊機 務。俄召為刑部尚書。中官張德毆人死,世達請置於 理,刑科唐堯欽亦言之。德遂屬吏大興。知縣王階坐 撻樂舞生,下吏。帝密遣兩校尉偵之,讞日為巡風主 事孫承榮所拒,校尉還奏。帝怒詰世達,世達言「偵伺 非大體」,承榮竟奪俸。東廠太監張鯨有罪,言官交劾, 帝曲貸之。世達執奏,帝乃屏黥於外。駙馬都尉侯拱 宸僕斃平民,抵法,世達請並坐,拱宸乃革其任,命國 學肄禮。罪人焦文粲法不當死,帝怒,入之。會朝審,命 戶部尚書宋纁主筆。世達言於纁,薄文粲罪,忤旨詰 問,復據法以對,帝卒不從。時帝燕居多暴怒,近侍屢 以非罪死。世達因災異上書以諷。浙江饑,或請令罪 人出粟除罪,世達言:「法不可廢,寧赦毋贖。赦則恩出 於上,法猶存;贖則力出於下,人滋玩。」識者韙之。改左 都御史。兵馬指揮何价虐死三人,御史劉思瑜庇之。 世達劾奏。帝鑴思瑜秩,復劾罷御史韓介等數人。帝 深惡言官,下詔申飭,責以挾私報復。世達言:「效忠持 正者,語雖過激,心實無他。即或心未可知而言不可 廢,並宜容納。惟緘默依阿,然後加黜罰,則讜言日進, 邪說漸消。」報聞,廷臣請建儲,多獲譴。世達言:「列聖御 極,但有皇嗣,即行冊立,未嘗舍長以待嫡。其出講多 在沖齡,無過時而廢學者。且諸臣為國任事,直言觸 忌,以為沽名而罪之,非所以勸直也。」帝皆不省。二十 一年,與吏部尚書孫鑨同主京察,斥政府私人殆盡。 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劾貶官。世達力爭之,反除南星 等名。遂求去,不許。其秋,吏部侍郎趙用賢以絕婚事 被訐,世達白其無罪。郎中楊應宿、鄭材疏詆「世達」,遂 連章乞休去,歸。七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敏肅。」

曾同亨

按《明外史》本傳:「同亨,字于野,吉水人。父存仁,雲南布 政使。同亨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禮 部,遷吏部文選主事。故事,丞簿以下官,聽胥吏銓注, 同亨悉躬親之。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隆慶初,為文 選郎中,薦用遺佚幾盡,進太常少卿,請急去。萬曆初, 起大理少卿,歷順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 御史劉臺得罪張居正,同亨,臺姊夫也。給事中陳三 謨欲並逐之,奏「同亨羸不任職。」詔調南京,遂移疾歸。 九年京察拾遺。給事中秦燿、御史錢岱等復希居正 指,列同亨名,勒休致。居正卒,起南京太常卿。召為大 理卿。遷工部右侍郎。督治壽宮,節浮費三十餘萬。由 左侍郎進尚書。軍器自外輸,率不中程。奏請半收其 直,又請減織造之半。皆報可。汝安王妃乞橋稅,同亨 拒之,帝竟如妃請。內府工匠,隆慶初數至萬五千八 百人,尋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濫增不已,同亨疏請 清釐。已得旨,中官復奏,寢之。給事中楊其休疏爭,弗 納。同亨弟乾亨,請裁冗員以裕京費。京衛諸武臣謂 減己月俸也,大譁。伺同亨出朝,圍而譟之。同亨再乞 休,不得請。《九門》工成,加太子少保,力乞去,詔乘傳歸。 起南京吏部尚書,辭不拜。久之,再起故官,累辭乃就 職。稅使所在虐民,同亨極諫。三十三年大計京官,與 考功郎徐必達持正不撓。是年北察失執政意,中旨 留給事中錢夢皋等南察及同亨自陳,疏亦久不下。 同亨適給由入都,遂引疾。詔加太子太保致仕。同亨 初入吏部,嚴嵩其鄉人尚書吳鵬,則父同年也。同亨 無私謁,嘗止宿署舍,彌月不歸。雅與羅汝芳、耿定向 善。尚書楊博痛詆偽儒,同亨曰:「此中多闇修,非可概 斥。即使陽假名義,視呈身進取,恬不知恥者,孰愈哉?」 卒,年七十有五。贈少保,諡恭端。

徐甫宰

按《明外史》本傳:「甫宰字允平,浙江山陰人。嘉靖中,舉 順天鄉試,除武平知縣。武平當閩粵交,多盜,甫宰築 城立堡者三。上官以程鄉盜藪,調之往。既平朝曦,超 擢潮州兵備僉事,添注勦寇,任一子千戶。已而程鄉 賊溫鑑、梁輝等合上杭賊窺江西平遠,知縣王化遮 擊之檀嶺,賊敗奔瑞金。副使李佑三戰皆捷,賊由間」 道歸程鄉,甫宰討擒之,餘黨悉平,賚銀、幣。已,補潮州 分巡僉事兼理兵備事。東莞水兵徐永泰等亂,停俸 討賊。甫宰已疾亟,乞歸。未幾卒。

吳桂芳

按《明外史》本傳:「桂芳,字子實,新建人。嘉靖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