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0 (1700-1725).djvu/11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進士,授刑部主事。有崔鑑者,年十三,忿父妾淩母,手 刃之。桂芳為著論擬赦,尚書聞淵曰:『此董仲舒《春秋》 斷獄,柳子厚復讎議也』。鑑遂得宥。及淵入吏部,欲任 以言職,會聞繼母病,遽請歸,留之不可,起補禮部,歷 遷揚州知府。禦倭有功,遷俸一級。又建議增築外城。」 揚有二城,自桂芳始。歷浙江左布政使,進右僉都御 史,巡撫福建。父喪歸,起故官,撫治鄖陽。尋進右副都 御史,總理河道。未任,兩廣總督張臬以非軍旅才被 劾罷。部議罷總督,改桂芳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 史,提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兩廣群盜,河源李亞元、 程鄉葉丹樓連歲為患。潮州舊倭屯據鄒塘,桂芳先 討倭,以降賊伍端為前驅,官軍繼進,一日夜克三巢, 焚斬四百餘人。帝深嘉之,令與南贑提督吳百朋乘 勝滅賊。而新倭寇福建者,為戚繼光所敗,方流入境。 桂芳、百朋會調土、漢兵,乘其初至,急擊之。倭懼,悉奔 甲子崎沙,奪漁舟入海。暴風起,皆覆溺死。脫者還海 豐,副總兵湯克寬擒「斬殆盡。」因建議設海道副使,割 東莞以西至瓊州領番人市泊。更設海防僉事,巡東 莞以東至惠、潮,專禦倭寇。又進討亞元、丹樓,平之,降 賊王西橋。吳平已撫,復叛西橋,掠東莞,敗都指揮劉 世恩兵,執肇慶同知郭文通以求撫,桂芳擒斬之。進 討平平,初據南澳,為戚繼光、俞大猷所敗,奔饒平鳳 凰山,掠民舟出海,自陽江奔安南。桂芳檄安南萬寧 宣撫司進勦,遣克寬以舟師會之,夾擊平萬橋山下。 乘風縱火,平軍死無算,禽斬三百九十餘人。參將傅 應嘉言平已禽後,復云溺死。福建巡撫汪道昆奏聞, 桂芳不肯,曰:「風火交熾時,何以知其必死也?」平黨林 道乾復窺南澳,時議設參將戍守,桂芳言「澳中地險 而腴,元時曾設兵戍守,戍兵即據以叛,此禦盜生盜 也,不如戍柘林便。」從之。召為南京兵部右侍郎,尋改 北部。隆慶初,轉左,以疾乞歸。言官數論薦。萬曆三年 冬,即家起故官,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明年春,桂芳 以淮、揚洪潦奔流,惟雲梯關一徑入海,致海湧橫沙, 河流泛溢,而興、鹽、高、寶諸「州縣所在受災。請益開草 灣及老黃河故道,以唐入海之路,修築高郵東、西二 堤,以蓄湖水。」皆下所司議行。未幾,草灣河工告成。是 年秋,河決曹縣、徐州桃源。給事中劉鉉疏議漕河,語 侵桂芳。桂芳《疏辨》曰:「草灣之間,以高、寶水患衝齧,疏 以拯之,非能使上游亦不復漲也。今山陽以南諸州 縣,水落布種,斗米四分,則臣斯舉亦既得策矣。若徐、 邳以上,非臣所屬,臣何與焉?」因請罷。御史邵陛言:「諸 臣以河漲歸咎草灣,阻任事氣。乞策勵桂芳,益底厥 績,而詰責河臣傅希摯曠職。」從之。其明年,希摯議塞 崔鎮決口,束水歸漕,而桂芳欲衝刷成河,以為老黃 河入海之道。廷議以二人意見不合,改希摯撫陝西, 以李世達代。未幾,又改世達他任,命桂芳兼理河漕。 六年正月詔進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居職如故。 未踰月卒。尋以高郵湖堤成,贈太子少保。

徐貞明伍袁萃

按《明外史》本傳:「貞明,字孺東,貴溪人。父九思,見《循吏 傳》。貞明舉隆慶五年進士,知浙江山陰縣,敏而有惠。 萬曆三年,徵為工科給事中。會御史傅應禎獲罪,貞 明入獄調護,坐貶太平府知事。十三年,累遷尚寶司 丞。初,貞明為給事中,上水利、軍班二議,謂神京雄據 上游,兵食宜取之畿甸,今皆仰給東南,豈西北古稱」 富強地不足以實廩而練卒乎?夫賦稅所出,括民脂 膏,而軍船夫役之費,嘗以數石致一石,東南之力竭 矣。又河流多變,運道多梗,竊有隱憂。聞陝西、河南故 渠廢堰,在在有之,山東諸泉,引之率可成田。而畿輔 諸郡,或支河所經,或澗泉自出,皆居以資灌溉。北人 未習水利,惟苦水害。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興 也。蓋水聚之則為害,散之則為利。今順天、真定、河間 諸郡,桑麻之區,半為沮洳。由上流十五河之水,惟泄 於貓兒一灣,欲其不泛濫而壅塞,勢不能也。今誠於 上流疏渠濬溝,引之灌田,以殺水勢。下流多開支河, 以泄橫渠。其淀之最下者,留以瀦水,稍高者皆如南 人築圩之制,則水利興,水患亦除矣。至於永平、灤州 抵滄州、慶雲,地皆萑葦,土實膏腴。元虞集欲於京東 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若倣《集》意招徠南人,俾 之耕藝,北起遼海,南濱青、齊,皆良田也。宜特簡憲臣, 假以事權,毋阻浮議,需以歲月,不取近功。或撫窮民 而給其牛種,或任富室而緩其征科,或選擇健卒分 建屯營,或招徠南人,許其占籍,俟有成績。次及河南、 山東、陝西。庶東南轉漕可減,西北儲蓄常充,國計永 無絀矣。」其議軍班,則言:「東南民素柔脆,莫任遠戍。今 數千里勾軍,離其骨肉,而軍壯出於戶丁,幇解出於 里中,每軍不下百金。而軍非土著,志不久安,輒賂衛 官求歸。衛官利其賂,且可以冒餉也,因而縱之,是困 東南之民,而實無補於軍政也。宜倣匠班例,軍戶應 出軍者,歲徵其錢,而召募土著以足之便。」事皆下所 司。兵部尚書譚綸言:勾軍之制不可廢。工部尚書郭